【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3月01日訊】2月28日,兩位律師在河北一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時,會見椅下面掉出了錄音筆,事件曝光後,全國律師界譁然,有律師指出,這是明目張胆的違法行為,動搖律師制度的根本,也有律師認為,此事挑戰整個刑事辯護系統。
朱孝頂律師在微博發布消息說,2月28日15時至15時30分,自己與廖寶忠律師到河北黃驊市看守所會見一合同詐騙案件被告人胡豔男,被安排到第一會見室會見。會見過程中,在被告人坐的鐵椅子低下,突然有東西掉落到地上,還一閃一閃的,胡豔男和廖律師撿起查看,發現是一隻錄音筆,正在錄音,而律師與胡豔男談話的內容被全部錄下。
朱孝頂說,此前,「胡豔男被羈押在黃驊市看守所一直受到各種不正常對待,被警方警告,『胡豔男及其律師的一舉一動都在他們的眼皮子底下』。」
朱孝頂律師在微博中還透露,這個案件涉及金額3.8餘億元,河北滄州既不是犯罪地法院,也不是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僅是「被害人」所在地法院,按照法律,本沒有管轄權,被告人和律師都向滄州中級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指出滄州市警方沒有管轄權,而是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保護」本地企業,要求改變管轄。
此事在大陸律師界引發激烈反應,很多律師發文或者發視頻,評論和批評警方明目張膽違法。
微博名為「一貫刑辯」老楊發視頻評論說,此事非常惡劣,直接違反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關於律師會見不被監聽的明文規定,這個事在律師界是核彈級的事,不妥善處理的話,動搖律師制度的根本。
老楊還說,「可千萬不要最後又說是臨時工幹的,其它地方還說的過去,你說一個臨時工,能跑到戒備森嚴到處都是攝像頭的看守所,打死我也不信」。
還有王姓律師發文說,《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和《律師法》第三十三條都明確規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這不需要普法、看守所和辦案機關也一定會知道的常識。律師會見是否受到監聽,關乎整個刑事辯護制度的存亡。試問,如果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的溝通會被辦案機關實時知悉,當事人對律師還敢說出真相嗎?還敢反映辦案人員的違法行為嗎?律師還能夠刨除一切顧慮為當事人提供辯護建議嗎?如果會見可能被監聽,最終導致的將是整個刑事辯護系統的失能。
微博網友評論說,「無法無天了」。
2月29日,新唐人記者查詢發現,朱孝頂律師的相關微博文章已經被刪除,其他律師關於此事的博文也已經打不開了。
2017 年 12 月11日,中共司法部曾頒布規定,聲稱辯護律師與在押罪犯之間的會見時,警方不得監聽。當時,很多法律界人士紛紛表示,這是中共騙人的新把戲。
浙江維權律師莊道鶴當時表示,「打壓709,打的全球憤慨,人人聲討,廣泛的壓力,也許它營造一種假象吧。根本就是表面現象啦,監聽無所不在,因為是在羈押場所嘛,場所的建設、場所設備的安裝,是它們可以決定的嘛,所以你說不被監聽,這是一個華而不實的權利,實際上還是會有監聽,只是原來那種明目張膽,警察權超然於法律會見權之上的情況,可能會隱蔽一點。」
長期以來,中共一方面頒布冠冕堂皇的法律,欺騙國內民眾和國際社會,另一方面,中共公、檢、法機關從不遵守自己的所謂法律,濫用權力。尤其是2015年「709」大抓捕律師事件,震驚全世界,也讓外界看透了中共所謂的「法治」的真面目。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