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在中國人權律師團成立十周年之際,為了紀念中國人權律師飽經風霜的這十年,該律師協作平台發起徵稿,收到海內外人士的一系列投稿。新唐人得到授權,將陸續刊登此系列文章,以饗讀者。)
2013年9月13日,針對當時頻頻發生的公民行使憲法權利或合法維權卻被強加擾亂秩序、尋釁滋事、非法集會等罪名的司法亂象,王成、唐吉田、江天勇三位律師通過微博、微信發布「中國保障人權律師服務團成立公告」,發起成立中國保障人權律師服務團,簡稱人權律師團,標誌著以個案維權為重心的維權律師進入維權與人權理念並重的人權律師時代。公告稱「人權律師團是人權律師的自由聯合協作方式」、「中國律師均可自由參加或退出此人權律師團」,一時應者雲集。至2015年傅政華、孫力軍等人發動「709大抓捕」之前數月,人權律師團的律師數量達到峰值,約400位左右。鑒於自由參加、自由退出、鬆散協作的特點,人權律師團律師準確數量無從考證。
十年蹤跡十年心,十年心事十年燈。2013年以來的十年,中國發生了太多變故,人權律師團律師也遭遇了重重打壓,參與並見證了中國的十年蛻變。
一、人權律師和人權律師團的現實背景
在憲政、法治、民主成熟的發達國家,「人權」早已是一個代表著普遍的權利覺醒和權利解放、代表著人類政治從一家一姓質變為人民主權、代表著人類政治道德趨勢的詞語。在中國,「人權」則長期是一個禁忌語,直到1980年代,「人權是資產階級的口號」、「人權不是無產階級的口號」仍充斥報刊。經歷激烈爭論和有限的思想解放後,「人權」一詞才進入公眾視野,1981年11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稱「人權」一詞是「偉大的名詞」,又稱人權是「長期以來人類追求的理想」。2004年3月,中國修改憲法,人權首次入憲,憲法第三十三條增加「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一款。
然而,從憲法紙上的人權保障到現實中人權切實得到保障,相距何止萬里!無論是就配套立法而言,還是就實踐中落實言論、批評、罷免、選舉尤其是自主參選等憲法基本權利,以及保障人身自由、財產權、不受非法刑事追究等基本人權而言,尊重和保障人權都遠未成為現實。在過去二十多年被稱為「新圈地運動」的倒賣土地、強征強拆浪潮中,地方政府急功近利、飲鴆止渴、不計長遠後果,製造了巨量的官商勾結、侵犯市民或農民土地權利、房屋等財產權利的惡性人權案件,製造了數千萬的訪民群體,並對權利和主體意識覺醒、主動行使公民權利的民間各界人士濫施刑罰,製造尋釁滋事、擾亂秩序、顛覆政權等等冤案。
大量人權案件的發生,凸顯出傳統的權力至上和強權思維與公民新生的權利至上和權利思維、傳統的人治和威權之治與權利保障和憲政法治之間的根本衝突,凸顯出紙上的立法——其中有不少光鮮卻口惠而實不至的法律及條款如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與有法不依、有法難依以及權力、官員恣意踐踏法律的根本衝突。這正是人權律師和人權律師團誕生的時代背景。
二、人權,一個偉大卻敏感而尷尬的詞語
自1981年國務院新聞辦《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把「人權」一詞稱為「偉大的名詞」至今,不能說中國的人權狀況沒有改善,同樣也不能說中國的人權狀況有很大或實質性的改善;自2004年人權保障入憲以來,除憲法第三十三條一款抽象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外,至今並無其他旨在落實人權保障和救濟的具體立法,相反,在人權入憲的同時,強拆強占、以法制教育之名限制或剝奪特定群體的人身自由等等恣意侵犯人權的現象繼續大量發生。
人權或維權皆以公權力為背景,都是針對公權力的侵權行為,都是向侵害公民個人權利的不法公權力討回正義,區別於民事主體之間的私人侵權索賠。源於此,在公權力特別是以國家暴力面目出現的公安警察權力長期獨大、私人權利長期被壓抑的中國現實下,人權或維權、人權律師和人權律師團都會被公權力特別是公安警察權力視為不安分、不順從、不馴服乃至敵對勢力。2012年7月31日,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美國所所長袁鵬在《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中國真正的挑戰在哪裡》一文,迴避中國真正的挑戰是由人治向法治轉型即治理模式轉變這一根本難題,反而臆想出一個新黑五類敵對勢力,並把維權(人權)律師列為新黑五類之首。
由於在指導思想上對人權仍是似迎實拒,實質上仍然認定人權是西方資本主義的一套,因而有關人權保障的配套立法停滯不前,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複議法等少數幾部涉及人權保障的法律基本不能有效實施,公民人身、財產等基本人權被公安等公權力侵害的現象基本無法得到救濟,「人權」這個「偉大的名詞」異化為一個暴露中國人權缺陷的敏感而尷尬的詞語。
以下幾點或可解釋人權和人權律師的敏感和艱難處境:
其一,人權方面上沉重的歷史欠帳。大致從1957年反右開始,經1958年「大躍進」、1959-1962年餓死數千萬人的大饑荒、1966年十年「文革」、1983年踢開刑事訴訟法的「嚴打」、至今諱莫如深的1989年、反科學和反人性的血腥計劃生育、狂飆突襲的強拆強占、「709大抓捕」,人權災難一場接著一場。中國的人權欠帳、人權歷史包袱之沉重,舉世罕見。這些人權欠帳,即便得到公權力「平反」如多數右派,也仍未得到充分的道義和法律公正,更遑論經濟賠償。人權理念在民間的發育和擴展,人權律師對人權個案的代理,都會使民眾和公權力雙方聯想到過去沉重的人權欠帳,也會使公權力高度憂慮民眾對歷史欠債的追責,更會使公權力無端猜測人權律師代理人權個案的動機,直至對人權律師予以打壓、迫害或強加顛覆罪名。
其二,公權力遠未準備接納人權理念和民眾的人權行為。這一點從2013年開始的多次反憲政、反普世價值浪潮,以及以尋釁滋事、擾亂秩序和顛覆政權等罪名打壓言論、批評、監督、集會、自主參選等基本人權得到證明,而首當其衝受到打壓的就是具有法律專業知識、被列為新黑五類之首的的維權(人權)律師。
其三,人權律師對人權案件的個案代理具有曝光並制約公權力違法的效應,因而被公安等公權力懷恨在心。儘管個案代理本身並無任何直接的政治意義,然而,強權意識根深蒂固、既缺乏更敵視現代法治理念的公安等公權力無端把人權律師正當、合法的個案代理認定為對公權力的打臉、揭醜、挑釁、尋釁和顛覆;在傳統人治和強權意識形態支配下,嘴上、紙上空喊法治,實質上敵視法治,進而敵視在個案中追求實質正義和程序正義的人權律師,於是限制人權律師代理所謂敏感案件、強制註銷或非法吊銷人權律師的執業證書乃至直接對人權律師強加顛覆罪名等等反法治手段一哄而上。
「人權」這個紙上「偉大的名詞」就這樣在現實中被公權力掏空,淪為一個只可臆想、不可當真、不能變現的敏感而尷尬的畫餅,人權律師就這樣被公權力幻想為、製造成敵對勢力。
三、人權律師短暫的高光時刻
從2013年9月13日發起成立,到2015年7月9日傅政華、孫力軍發動「709大抓捕」的近兩年時間內,人權律師團律師代理了大量影響重大的案件,參與了多起足可載入中國法治史冊的事件。
1. 范木根正當防衛案。
2013年12月3日,蘇州范木根先生因不堪忍受非法的拆遷公司對其本人、妻子、兒子的長期騷擾、毆打,合法行使正當防衛權利,怒殺拆遷公司流氓員工二人。范木根家人先後聘請人權律師劉曉原和人權律師團律師王宇、張俊傑擔任范木根的辯護人。蘇州中級法院、江蘇高級法院最終作出一個玩平衡的判決,認定范木根防衛過當,以故意傷害罪判刑八年,拒絕確認范木根的無限防衛權,不構成犯罪。
范木根案暴露了中國房地產新圈地運動飲鴆止渴、急功近利、不計後果、不可持續等發展模式上的根本弊端,十年之後的今天,恆大、碧桂園等房地產巨頭開始爆雷,掠奪式發展的房地產業終於陷入難以為繼。
2. 建三江事件
2014年3月20日,人權律師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張俊傑接受被非法關押者家人的委託,前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建三江管理局青龍山農場所謂的「法制教育中心」,要求釋放被非法關押的公民,反被當地公安行政拘留,全國各地數十位人權律師和一百位左右公民紛紛趕往建三江進行抗議和控告。建三江事件贏得國內外網絡世界和國際社會、國際機構的廣泛關注。
2014年4月2日,胡錫進在其任總編的《環球時報》上發布《律師不應為自我炒作鼓動社會對立》一文,聲稱「中國基層仍有少數『法輪功學員』……基層政府對他們採取了辦學習班等教育方式。學習班不是勞教,但有一定的強制性。這種學習班的法律性質存在某種模糊性」,企圖掩蓋此種「文革」式學習班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實質。
建三江事件將周永康時期法外建立的「法制教育中心」這種「文革」式學習班的非法性暴露無遺,讓傅政華、孫力軍等主事者顏面盡失,據稱建三江事件後全國各地數百家非法的法制教育中心被迫撤銷。
建三江事件四位律師遭建三江公安酷刑,四位律師共累計24處骨折:唐吉田律師肋骨等部位10處骨折,江天勇律師8根(處)肋骨骨折,王成律師3處肋骨骨折,張俊傑律師肋骨、鎖骨3處骨折,鎖骨骨折尤為嚴重,對其生活造成長期乃至終生影響。
3. 慶安事件
2015年5月2日,公民徐純合在黑龍江省慶安(縣)火車站憑票進站候車,被檢票員無理阻止,遂與保安發生衝突,後車站警員李樂斌趕到,槍殺了徐純合。著名維權人士吳淦(屠夫)獲得了一段現場視頻,顯示李樂斌開槍毫無必要,律師界和公眾群情激憤,湧向慶安,爭取代理徐純合案,並進行抗議,要求公開現場完整視頻,多位參與代理和聲援的人權律師和公民被慶安公安非法拘留。後公安部和最高檢察院均介入調查,但始終不肯公開完整視頻,慶安事件至今真相不明,並成為稍後「709大抓捕」的直接原因。
4. 江西方春平等人冤案
2015年5月,人權律師張維玉等近十位律師因代理蒙冤下獄的方春平等人申訴,要求閱卷,遭江西高院無理拖延,被迫在江西高院門前冒雨抗議,持續旬余,人權律師李和平和著名維權人士吳淦也參與抗議,吳淦被南昌公安非法行政拘留,後被非法轉為刑事拘留。
「709大抓捕」中,傅政華、孫力軍操控的專案組企圖對律師、公民在江西高院的合法抗爭構陷罪名,但因方春平等人案件乃無可爭議的冤案,傅、孫之流不得不罷手。不久,江西高院被迫對方春平等人的申訴立案,宣告方春平等人無罪,並予以國家賠償。
四、「709大抓捕」:人權律師的至暗時刻?
吳淦在南昌被抓預示著人權律師和維權公民面臨著黑雲壓城的風險。
「709大抓捕」以2015年7月9日凌晨前後非法抓捕包龍軍、王宇律師一家開始,10日又集中非法抓捕參加「七味燒安徽土家菜」餐館聚餐的李和平、周世鋒、劉四新等律師以及胡石根、勾洪國、翟岩民、趙威、劉永平等維權人士,同時還非法抓捕鋒銳律師事務所黃力群律師、謝遠東律師、實習律師李姝雲、出納王芳,並非法控制鋒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人權律師劉曉原;稍晚又非法抓捕北京人權律師謝燕益、湖南人權律師謝陽、廣州人權律師隋牧青,約一個月後又非法抓捕人權律師李春富、鋒銳律師事務所人權律師王全璋。同時,全國各地約300位人權律師、維權人士被非法帶走、約談並遭恐嚇。
2015年7月12日《人民日報》發文《揭開「維權」事件的黑幕》,宣稱「公安部部署指揮北京等地公安機關集中行動,摧毀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策劃炒作40餘起敏感案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伙。……一個由『維權』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組織嚴密、人數眾多、分工精細的涉嫌重大犯罪團伙……以『維權』『正義』『公益』為名、行嚴重擾亂社會之實、企圖達到不可告人目的」。央視也同時發布相同的歪曲、醜化報道。
傅政華、孫力軍之流殺良冒功,把七味燒聚餐中純屬行使憲法自由表達權的言論勾兌成所謂顛覆政權的綱領、計劃,把律師、公民完全正當、合法的代理和維權行為污衊為違法犯罪,先以莫須有的尋釁滋事罪、煽動顛覆政權罪對所有被非法抓捕的律師和公民刑事拘留,非法關押於不受監督的不知名賓館,而非看守所這一公開、法定的拘留場所,並調動武警部隊24小時貼身看守,最後更罪刑擅斷,把煽動顛覆政權罪升級為更重的顛覆政權罪,企圖置被非法抓捕的律師和公民於死地。傅政華、孫力軍之流踐踏罪行法定、無罪推定原則,強令並勾連央視,大搞「文革」強迫認罪、未審先定、酷刑逼供陳腐老套,欺騙、愚弄底層民眾,企圖營造被抓捕的律師和公民罪大惡極、人人該殺的民粹氛圍。傅、孫之流強令、勾連央視炮製虛假「新聞」,從根本上摧毀了央視的公信力。在2019-2020年的武漢疫情期間,傅、孫等人再次上演了強令、勾連央視製造虛假「新聞」、迫害李文亮等吹哨者的一幕,再次重擊了央視的公信力。
在國內、國際兩方面的壓力之下,「709大抓捕」不得不草草收兵,傅、孫二人未能如願摧毀人權律師和維權公民,自己反倒被徹底摧毀,兩位仁兄而今已在最奢華的秦城監獄享受其應得的餘生了!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乎?
「709大抓捕」之後,對人權律師的打壓繼續進行。二十位左右人權律師被羅織「罪名」而吊銷執業證書,另有二十位左右人權律師被強迫註銷執業證書,多家由人權律師設立的律師事務所被強迫關閉,多位人權律師不能正常執業,李昱函、余文生、張展、謝陽、覃永沛、常瑋平、陳家鴻、郝勁松等多位人權律師和法律人被構陷下獄,其中張展律師在疫情巔峰之際孤身深入武漢實地報道而被構陷尋釁滋事罪,絕食抗爭,堪稱奇絕!
十年期間,人權律師還代理了秦永敏先生、郭飛雄(楊茂東)先生、王臧和王利芹夫婦、許志永博士和丁家喜律師等人「12.26廈門大抓捕」等眾多人權案件。
十年期間,人權律師在極大的壓力和風險之下,依法代理了大量各種宗教信仰案件。
十年期間,我們親見人權律師先驅高智晟先生被強迫失蹤,至今生死不明。
十年期間,多位人權律師在默默奉獻中英年早逝,令人扼腕!
近三十年來,各轉型國家從人治走向法治,無不以人權律師被打壓為風向標,然而人權律師被打壓的規模之大、人數之眾、程度之烈、持續之久,當以中國人權律師為最!人權律師由於精通法律,由於對憲政、法治、人權的堅定信仰而自然成為從人治向法治轉型的一股中堅力量。僅從人數上看,中國人權律師仍是小眾群體,此乃情理中事,時代的風向總是由小眾群體作為先導,各國人權律師在轉型期間無不小眾。毫無疑問,儘管是小眾群體,但中國人權律師所矢志信守的憲政、法治、人權等普世價值理念早已深入普通中國民眾的內心,中國人權律師也已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中國人權律師絕非少數,更不孤立!
十年來,中國人權律師雖飽受打壓、損失慘重、處境艱險,但憲政、法治、人權的底線無可退讓;中國人權律師雖屢受磨難,歷經雨雪風霜,仍忍辱負重、奮力向前,如翠竹,似蒼松,在中國這片憲政、法治、人權的鹽鹼地上,咬定青山,紮根亂石,艱難耕耘。我們堅信,鍥而不捨、日積月累之下,中國這片古老的鹽鹼地定能結出憲政、法治、人權的碩果!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