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4月07日訊】中國經濟下滑,越來越多的房產被法院強制拍賣。但一些地方法院只管拍賣不管清場,導致許多人買下法拍房後,卻因爲原房主拒絕搬遷而長期無法入住。
陸媒日前報導,2021年1月,王先生繳納43萬元(人民幣,下同)保證金後,在京東網以218萬元的價格成功拍下廣東惠州中級法院拍賣的一套上海嘉定區的房產。但至今已過去兩年,依然無法入住,只好求助媒體。
他說,該法拍房的被執行人一直拒絕遷出。他聯繫惠州中級法院,但被該院執行局告知,當初《拍賣公告》已寫明「法院不負責清場交付」。
經過他多方投訴後,2021年7月,惠州中級法院才出具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相關供電、供水單位對該房產停水停電,但因爲惠州法官拒不出面,上海相關單位拒絕配合。
當年11月,王先生在上海辦理了相關房產的《不動產權證書》,再次要求惠州中級法院清場,但對方依然拒絕,要他到上海嘉定區法院起訴。隨後,王先生的起訴被上海的法院駁回,理由是此事應由惠州法院負責,不在上海法院的管轄範圍。
王先生拿著上海法院的裁定書,再次要求惠州中級法院強制執行,但對方依然拒絕,並建議他撤拍。
陸媒引述律師分析指,中共最高法院此前明確規定,對拒絕移交被拍賣財產的被執行人,法院應予強制執行,廣東省高級法院也曾明文規定,不動產拍賣必須以清場移交為原則,因此惠州中級法院有關「不負責清場交付」的《拍賣公告》條款無效。
針對「不負責清場交付」是否違規的問題,惠州中級法院工作人員對陸媒辯解稱,「前些年全國各級法院,都有一部分這樣的情況」。
根據此前媒體報導,許多地方法院拍賣前不事先查封房產,拍賣後也不負責強制前房主搬遷,導致法拍房買主無法入住的情況時有發生。
2019年8月,大連郭先生購得一處法拍房,但兩年後仍無法入住。原房主王先生表示,他也是合法購房入住,但房產因爲開發商的原因被拍賣,他的利益也必須得到保障。
2020年6月,廣東東莞彭先生花85萬買下當地一套法拍房,原房主唐先生也拒絕搬遷。唐先生表示,法院帳目不清,沒交代拍賣所得的85萬元的去向,他不可能糊裡糊塗地搬走。
對於法院爲何只管拍賣不管騰房,部分法院給出的解釋是,爲了保障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的生活。但網民質問,那麽法拍房買主的生活誰來保障,法院分明是不負責任。
(責任編輯:周歸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