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9月27日訊】香港「612基金案」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6 人,曾經因在反送中運動期間通過基金會為抗爭者提供人道援助遭警方抓捕。週一在庭審上,控方指控被告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而6名被告均不認罪,辯方律師則提出了多項法律爭議。
週一(26日)的庭審是「612基金案」在法院的首次審訊。本案的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代表則包括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何沛謙、彭耀鴻和大律師林國輝;案件由裁判官嚴舜儀主理。此案的被告則分別是: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藝人何韻詩和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
據了解,控方在法庭上是以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的罪名,對「612人道支援基金」的5名信託人及祕書提出票控,主要指控6名被告沒有按照香港社團條例的要求,在特定時間內為基金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
因此,在正常情況下,控辯雙方的辯論焦點,應該是控方能否證明「612人道支援基金」屬《社團條例》下的「本地社團」,以及被告是否可確認為基金幹事。
然而,在實際的庭審過程中,控方並不是單純指控被告沒有根據社團條例把基金註冊為社團,而是使用了很大篇幅去強調「612人道支援基金」 帶有政治目的。
控方在庭上播出了包括基金成立的記者會、被告發言等多個視頻片段後,指控基金會從成立之初就帶有明顯的政治目的,不但支援反修例示威衝突中被捕或受傷的人士,還向公眾提出政治理念。
辯方律師則在庭上提出了多項法律爭議問題。
其中,代表吳靄儀的何沛謙律師當庭質疑,控方在開案陳詞中用大篇幅渲染 612基金的政治立場,這些內容與此案的實際控罪無關,沒有意義亦不適合;代表陳日君的彭耀鴻律師指出,各被告對於控方案情的部分承認事實,並不代表辯方同意有關案情與本案有關。
另一名辯方律師李志喜則提出,控方希望呈堂的部分證據,是警方以調查國安法案件的名義,請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簽發「提交物料令」而取得,卻在今次案件的審訊處理中使用,法庭如果接納相關證供,將會對本案的被告非常不公。
辯方律師還提問:負責處理該案的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是否《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如非指定法官卻檢視相關證據,對被告有欠妥當,而且將涉案證據公開呈堂會為被告帶來重大風險。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則當庭表示,法庭今次只會處理有關組織是否屬於社團,以及有否在成立的1個月內登記或申請豁免登記,毋須裁定該基金在政治上是好是壞。而控方提出的關於政治目的和訴求等,只能用於證明基金是否有「社團」的性質。
嚴舜儀稱,本案並無陪審團,控方對基金政治立場的闡述不影響她對案件的裁決,建議各位被告,如有爭議,可以在法庭接納前撤回已承認的案情。
2019年,為阻止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允許將港人送往中國大陸受審,香港泛民主派團體發起了大規模遊行示威行動,走上街頭參與遊行示威的香港民眾人數最多時超過1百萬人。同年6月以後,示威遊行後屢屢發生暴力衝突事件許多人因此被捕。
在上述社會背景下,泛民主派人士發起成立了「612人道支援基金」,透過籌款為被逮捕的示威者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或提供保釋金等。
今年5月,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的名義拘捕了6名被告。當時警方指他們涉嫌觸犯了所謂「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但現在開庭審理卻改為指控違反社團條例。
對此,6名被告全部在庭審中否認控罪,而被告方的辯護律師也在法庭上辯稱,相關基金並非社團,根本不需要按照社團條例來註冊。
(記者竺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徐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