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希曼是德國納粹時期保安總部第四局的課長。從一九四一年到一九四五年,他負責運送整個歐洲的猶太人去死亡集中營,曾經在四個月中,組織運送了七十多萬猶太人。戰爭結束後,以色列成功地追捕了逃亡的艾希曼。而艾希曼認為自己僅是一個「無辜的人」,在法庭上他死不認罪。全世界都認為他是「殺人惡魔」,雙手沾滿鮮血,他罪該萬死。
艾希曼認為自己無辜的理由是:作為公民,他忠於自己的祖國,遵從國家的法律。作為軍人,他服從領袖的指揮,執行上級的命令。他的工作主要是在辦公室裡接受文件,統計數字,安排車次等等。他沒有親手殺過一個人,也沒有人在他面前血肉橫飛。「自己是齒輪系統中的一隻,只是起了傳動的作用罷了。」因此,他認為沒有罪責。
全世界的人認為艾希曼罪惡的理由是:他承認自己知道「總統命令從肉體上消滅猶太人」。他頭腦清醒、理智健全,他知道自己的運輸工作,是置猶太人於死地的一部分。正是在他的指揮組織下,幾百萬人乘上火車,就從自由人到囚徒、從毒氣室到慘死。儘管他沒有直接殺人,但參與了殺人,他必須付出代價。最終,艾希曼被執行絞刑。
在有迫害的地方,就會有施暴者與被害者。悲慘的歷史,並沒有終結,只是換了時間地點與人物。「艾希曼」們轉生到了中國,而法輪功修煉者成為了被害的羔羊。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在中共迫害體制中,法官擔任了重要的角色。他們在審理法輪功案件時,完全不以法律為準繩,根本不依法判決,而是依據上級的授意,下達迫害的判決。這樣一來,數以萬計的無辜修煉者被判刑,深陷囹圄的修煉者有的遭受酷刑折磨、有的被活活打死、有的被活摘人體器官。
二零零二年,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法院張海濤曾冤判二十一名法輪功學員入獄,其中法輪功學員王立文和秦月明都被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一一年二月,佳木斯監獄對法輪功學員執行強制嚴管和暴力轉化,在短短十五天內,秦月明等三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秦月明遺體被放到冰櫃裡,滿身是傷、嘴唇青紫、口鼻流血,面目表情痛苦異常,他的右側脖子後部呈大片紅腫。
江西南昌青雲譜法院副庭長陳水根,誣判法輪功學員陳向陽十一年,張淑君十年等,致使兩位法輪功學員身陷囹圄、妻離子散。
在張海濤、陳水根看來:他們只是中共的工具,為了掙工資,必須執行中共的授意,他們別無選擇,他們也「沒有罪責」。他們只是「例行公事」,下達了判決,他們甚至沒有打罵修煉者一下,他們不得已而為之,他們沒有故意傷害,他們是清白無辜的。
在天理道義人權看來:就是他們簽字的一紙判決,把善良守法的修煉者送進監牢。而秦月明遭受的酷刑,陳向陽等的被折磨,與法官的誣判有因果關聯。沒有冤判,就沒有下獄;沒有下獄,就沒有慘死。張海濤、陳水根他們沒有用手殺人,他們用的是職權,他們也是殺人不見血的劊子手。
朗朗乾坤,皓皓日月,豈能無法無天!豈容惡貫滿盈!中國古語講:「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儘管艾希曼極力撒謊、掩飾、推卸自己的責任,他還是被處以極刑。儘管張海濤、陳水根可能理直氣壯,他們的末日還是來到了。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張海濤和別人出去吃飯,坐在車裡正說話時,突然就不說話了,別人趕緊給他送醫院,結果心梗猝死在醫院。陳水根在誣判陳向陽、張淑君等後,不到一個月,在另一場庭審休庭時,他突然腦幹出血,暴死,終年五十歲。
正義還是邪惡,不是由國家、法律決定的,是由天理決定的。無辜還是萬惡,不是由領導、組織界定的,是由道義審判的。以法律的名義為自己免責,以上級的命令為自己開脫,都是異想天開的自圓其說,也是可悲可笑的自欺自毀。
今天如果你參與迫害,將來你必須隻身一人負全責。迫害佛法,就是鬥法,迫害大法徒,就是害佛,鬥法毀佛,必將是以卵擊石的下場。
無辜還是萬惡,請你自思自慮,請你善待他人,請你珍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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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明慧網/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