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7月11日訊】7月8日,中共貴州省前反貪局長肖振猛一審宣判,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官方消息指,肖振猛被指控,2002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貴州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處處長,反貪局副局長,研究室主任,檢察委員會委員、反貪局局長、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等職務便利,為付某、陳某某、胡某某等11人謀取私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01萬餘元(其中200萬元未遂)。
現年59歲的肖振猛曾長期在貴州省檢察系統任職,一直到2019年調任貴州師範學院,去年6月被調查,同年11月8日、中共六中全會首日被雙開。
雙開通報指,肖振猛在檢察機關任職時對抗審查,違規經商辦企業,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檢察權以案謀私,違規干預和插手案件處理,收受巨額財物等。
中共官方曾稱,十八大以來,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等等。然而,與紀委「內鬼」一樣,反貪局官員貪腐案例也層出不窮。
2021年9月9日,中共吉林省檢察院前黨組成員、反貪局局長喻春江被查。喻春江曾在該檢察院反貪局、反瀆局任職12年。
2018年10月,中共廣西欽州市檢察院前反貪污賄賂局局長黃琳和妻子楊璐同時被雙開。黃琳曾任該反貪局局長近4年。
2017年8月,中共雲南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大要案指揮中心辦公室副主任張景安被查。
2016年,中共廣東省茂名化州市檢察院前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郭志玲(女)被判刑11年。
(責任編輯:李勁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