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貪官罪名罕見 謊稱女兒為棄嬰騙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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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7月03日訊】江西省貪官劉偉民日前被判有期徒刑12年。劉偉民被指控的罪名之一,是稱謊自己的女兒是孤兒,並以其女兒名義撰寫求助信,騙取慈善機構捐款。

據江西《信息日報》報導,江西省定南縣法院6月30日公開宣判共青團贛州市委學少部原副部長劉偉民貪污、受賄、詐騙一案,劉偉民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64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期間,劉偉民利用職務便利將22.697萬元青商會會費或贊助費非法占為己有。2007年至2010年利用職務便利收取「贛州市十大傑出青年」相關參選人員向團市委捐贈的贊助費,將10.8萬元贊助費非法占為己有。

2018年8月,劉偉民以其女兒名義撰寫求助信,稱其女兒是孤兒、養父母家庭困難、學習成績優異等,將求助信大量投寄給個人及慈善機構。並以此騙取人民幣172,965元,用於支付其女兒的大學學費及日常生活開支。

法院稱,劉偉民構成貪污罪、受賄罪,而且還有詐騙罪。詐騙罪就是指其虛構女兒是棄嬰的事實,以虛假的身世博取同情,並獲得捐贈,騙取他人財物。法院對其數罪併罰,作出上述判決。

近日,中共中紀委宣傳部長王建新稱,在中共十八大以來,截至今年4月底,查處的中共官員人數達470.9萬人;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72.3萬起,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4.4萬人。

劉偉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贛州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2021年7月接受調查。

在中共公開的落馬官員中,被指控的罪名通常包括貪污、受賄、包養情婦、利用職務及影響力謀取各種非法利益等。但像劉偉民這種謊稱女兒為棄嬰騙取捐款的案例,尚屬罕見。

(記者文瑞報導/責任編輯:祝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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