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6月12日訊】唐山惡性打人事件繼續發酵。最新爆光的中共官方的判決文書顯示,打人主犯陳繼志曾在多年前捲入惡性打人案,把人頭顱打至粉碎性骨折,卻一直「在逃」,但卻仍在唐山橫行霸道。民眾紛紛要求追責黑社會團伙背後的保護傘。
12日,一篇題為《唐山舊事》的文章在社交媒體上熱傳,文章講述的內容都來自中共國家公職機關的判決與文書。
據《(2018)冀0203刑初286號》、《(2019)冀02刑終216號》,2015年12月12日,唐山劉濤等四人以追討索要抵押車輛的債務為由,使用方向盤鎖對被害人商某的頭部等部位實施毆打,致使其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裂傷,尺骨粉碎性骨折。並將受害人拘禁在陳繼志的廠房大院內。
另據美篇平台帳號「路北巡控」在2019年發布的消息,2015年12月,陳繼志夥同三名男子在唐山市路北區聞新園小區打傷一人,後用車將其拉到一個大院繼續毆打,打完後將其關在車的後備箱長達十個小時。
受害人商某次日逃出後報警,唐山公安立案,開始網上通緝。但根據判決書,警方直到2018年3月21日才將劉濤逮捕,中間跨度為兩年多,而陳繼志依舊「在逃」。
2019年3月31日,唐山中級法院做出判決,劉濤當庭自願認罪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另一個月。 這意味著,劉濤最多再坐一年的牢就可以出獄。
有了劉濤頂罪,其他拘禁與故意傷害的三人均不予處罰,其中包括「刑拘在逃」的陳繼志。
《唐山舊事》一文稱,按理說,作為網上通緝的逃犯,日子不會很好過,可是在2015年12月12日至2018年3月21日,劉濤和陳繼志在「潛逃」的兩年多時間裡,哥倆依舊在唐山叱咤風雲。
根據《(2018)冀02民終2056號》,2017年2月4日,劉濤開著陳繼志的車,在唐山市創造了一車連撞八車的記錄,並在事故後棄車逃逸。
而根據《唐公交認字[2017]第00000027號》,而此時,「刑拘在逃」的陳繼志,頂著「通緝罪名」大搖大擺的出現在了交管隊和唐山中級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有著陳繼志的操辦,刑拘在逃的劉濤平安無事,甚至保險公司竟然還為事故逃逸買單。
而劉濤和陳繼志,也是這次唐山打人事件的兩個主要角色。
文章稱,如果這次打人事件沒有視頻流出,也許劉濤和陳繼志會複製七年前的套路,坐著邁巴赫出去避一避風頭,找個小弟頂罪;也許會複製五年前的套路,讓執法部門調節,給受害者點小錢賠償後閉口。
文章還表示,團伙性質的黑惡勢力絕不會沒有保護傘的庇護,劉濤和陳繼志不過是他們的手套,而且不過是手套之一,如果不把背後的保護傘與利益鏈條抓出來,還會有新手套取代他們繼續把人民踩在腳下。
這篇文章引發熱議,不少人都指向黑後的保護傘:「唐山政府和涉黑集團就是一丘之貉」;「唐山政法肯定是這群涉黑團伙的保護傘」。
還有人稱:「 可怕的不是作惡多端,而是為這一樁一件的事件後,他們依舊可以逍遙法外!希望嚴懲的不只是他們,而是和他沆壑一氣的政府官員!」
(責任編輯: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