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最極端的墮胎法案

(英文大紀元專欄作家Newt Gingrich撰文/原泉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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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我毀滅的意識形態狂熱中,49名參議院民主黨人投票支持美國歷史上最激進的墮胎法案——所謂的《婦女健康保護法》(Women’s Health Protection Act),更準確地說,民主黨人應該把他們提出的法案命名為「全民墮胎法」。

雖然民主黨人假裝該法案只是將「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寫成法律,但事實是,該法案包含了一長串激進條款。簡而言之,該法案將墮胎法律化,允許嬰兒在出生前任何時候被墮胎,沒有任何限制,甚至廢除各州關於墮胎的法律。

雖然民主黨人聲稱他們的立場得到了壓倒性的美國人民的支持,但事實是,法案中充滿了美國人民強烈反對的條款。

儘管法案沒有通過,但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參議員喬‧曼欽(Joe Manchin),每個參議院民主黨人都支持這些激進的條款。

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的資深法律研究員托馬斯‧吉平(Thomas Jipping)寫道,該法案將「禁止並要求廢除11類墮胎法規以及任何『類似』的法規……(包括)任何可能『推遲……一些患者』墮胎的法規,『間接』增加了這樣做的成本(不管這意味著什麼),甚至需要去看醫生。」

此前,由於國家對美國未成年人的福利關懷有著「重要且正當的利益」,最高法院支持未成年人墮胎需要父母同意的規定。但在民主黨提出的法案中,「父母參與法」(通知和同意)被認為是「使墮胎服務變得復雜」的措施。

吉平表示:「一旦通過,《婦女健康保護法》將具有追溯性和前瞻性,防止任何級別的政府制定或執行『任何法律、規則、條例、標準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與該法的任何規定相衝突』。」

這完全無視我國的憲法和聯邦制,而聯邦制是為了防止權力集中和濫用而建立的。難怪本‧多梅內克(Ben Domenech)在其(新聞信息平台)《The Transom》中寫道,「這項法案遠遠超出了將羅案編成法律的範圍,相反,它代表了違反憲法的權力攫取,無視《第十修正案》,甚至推翻了各州監管墮胎的權力,在羅案和凱西(Casey)案中,甚至還有墮胎限制。」

壓倒性的證據表明,美國人民強烈反對該法案的諸多條款。

該法案基本上取消了對何時可以殺死嬰兒的時間限制,然而71%的美國人民反對墮胎,直到出生的那一刻。事實上,54%的美國人支持在懷孕15週後限制墮胎,這比大多數歐洲國家都要寬鬆。此外,50%的美國人支持限制懷孕六週後墮胎。

與參議院民主黨人不同,美國人認為應該在未成年人墮胎前通知其父母。大約70%的人支持父母通知法。

為了獲得對墮胎的知情同意,大多數美國人(57%)贊成向母親展示嬰兒的超聲波。更大比例的人 (88%)贊成在墮胎前告知女性其它選項。

此外,66%的美國人支持在墮胎前等待24小時,這與許多歐洲國家的做法類似。

最後,當左派熱衷於讓反墮胎的納稅人資助墮胎時,但美國民眾以20%的優勢,支持《海德修正案》(Hyde Amendment),該修正案禁止納稅人資助墮胎。

為什麼民主黨人要採取極端和不受歡迎的立場來最大化殺死嬰兒的機會?

這是一個漫長的演變過程,它使成為一個反墮胎的民主黨人變得越來越不可能。17年前,馬特‧白(Matt Bai,美國新聞工作者、作家和編劇)在《紐約時報》上寫道:「共和黨人以『生命之黨』的姿態出現。一位民主黨頭號黨工私下警告一屋子盟友,『我們不能只做死亡之黨』。」

當其對手們向公眾解釋這個法案有多糟時,49名投票支持這個怪物的民主黨參議員將如何為它辯解?

這49名民主黨參議員將如何解釋他們為什麼屬於「死亡之黨」?

美國最反對墮胎的兩個群體是黑人和拉美人,他們都越來越遠離表現不佳的拜登政府和國會的民主黨人。

隨著美國人更好地理解這個鼓勵在任何時間、出於任何原因、在任何發育階段墮胎的法案,他們將加速加深疏遠支持死亡的民主黨人。

民主黨參議員馬克‧凱利(Mark Kelly)、拉斐爾‧諾沃克(Raphael Warnock)、瑪吉‧哈桑(Maggie Hassan)、凱瑟琳‧科爾特斯‧馬斯托(Catherine Cortez Masto)、邁克爾‧班納特(Michael Bennet)、帕蒂‧墨里(Patty Murray),和其他43人剛剛投票支持了美國歷史上最極端的墮胎法案。

作者簡介:

紐特‧金里奇(Newt Gingrich),共和黨人,1995年至1999年擔任眾議院議長,2012年參加總統競選。

原文:The Most Extreme Abortion Bill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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