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學角度對防疫措施提意見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被禁言

Facebook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5月09日訊】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童之偉,日前在網絡上發文,針對上海市防疫過程中發生的使用強制手段送居民到方艙隔離,以及強行索取市民住宅鑰匙並入宅「消殺」等做法,從法學的角度提出意見。隨後,他的微博等社交帳戶遭當局封殺禁言。此事件引發網民輿論反彈。

童之偉在其撰寫的《對上海新冠防疫兩措施的法律意見》一文中稱,上述兩種防疫措施已經在實施過程中引起嚴重的事態,很可能造成某種法治災難等。

(網頁截圖)

對於第一種非法情況,文章指出,防疫人員威脅居民並強制遣送居民去方艙隔離時,通常聲稱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中第一項的規定,即:對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者,可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其實這項法律不可能成為支持他們強制行為的法律依據。

理由包括以下三點:一、所謂「緊急狀態」是一種法律狀態,必須經有權機關依憲法宣布才出現或存在,絕對不是任何機構或官員可以隨意認定和信口開河宣告的。根據《憲法》的相關規定,除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外,中國沒有任何組織和官員有權決定和宣布上海市或上海市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二、現實情況是,上海市或上海市任何地區都沒有依法進入緊急狀態,國務院和上海市各級地方政府也沒有正式發布在緊急狀態情況下才能發表的相應決定、命令。

三、即使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的規定,有關機構也無權使用強制手段強制送居民到方艙隔離。因為該條規定中所指的可採取強制措施隔離的對象是「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並不包括「密切接觸者」和其他居民。

對於第二種非法情況,文章說,根據《憲法》第39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國沒有任何法律授權任何機構和個人強行要求市民交出住宅鑰匙井進入市民住宅「消殺」。

結論是:上述防疫過程中採取的措施都是非法的,應該立即停止或予以揭露、抵制;採取了這些強制行動的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已經受到人身權利被侵犯的任何市民在事後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得到法律保護和補救。

文章並進一步介紹了如果真的出現「緊急狀態」時地方政府應該採取的合法程序。同時也指出,當前傳播的病毒株的毒性並不強,危害性不大,應防止「防疫過度」,防止嚴重得不償失。

作者是以「上海居民」和法學教授的身分向北京當局提出了上述建言,文末還特別備註:此文的形成過程中,有來自華東政法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社科院、華南理工大學、武漢大學、湖北大學、北京大學等教育學術機構的總共20餘位教授表達了意見,復旦大學桑玉成教授還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見。也就是說,上述意見是這數十位來自高等學府的學者、教授們的共識。

然而,此文發表後不久,童之偉的微博等網絡社交平台帳號就遭到網管禁言封殺。

(網絡截圖)

童之偉微博遭封殺的消息引起了大批中國網友的議論,網友們紛紛在「#童之偉#」的標籤下留言置評:「法律人講些話就要禁言嗎?」 「優先解決了站出來說話的人。」​「什麼是依法治國?什麼是言論自由? 今天不讓一個人說真話 明天就不讓所有人說真話 ​。」 「如果他說錯了,你應該指出他的錯誤,而不是堵住他的嘴。」

(網頁截圖)

【童之偉原文鏈接: 《對上海新冠防疫兩措施的法律意見》

(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胡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