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是文革中上海著名的造反派頭頭。因毛澤東的賞識,中共十屆一中全會上他被選舉為中共中央副主席,成為繼林彪之後的第二個所謂「接班人」。1981年1月被中共最高法院特別法庭確認為「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2年8月3日,王因肝病病死於獄中。
王洪文是造反起家的,掌權之後,生活極其奢靡,而且隨著越爬越高,他對這種奢靡生活的追求也越來越強烈,越來越肆無忌憚。
據上世紀6、70年代在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工作的連思成回憶,文革開始後,王洪文在廠裡貼了四淸工作隊和黨委的大字報,成為上海最早的造反派之一。他在與王洪文的接觸過程中,感到他一方面批判別人的資產階級生活方式和等級觀念,但是他自己又追求這些東西。剛開始穿舊棉軍裝,後來一奪權,就開始排場起來,一身一身地換新軍裝,都是向部隊裡去要來的,他還向部隊要牛皮皮鞋,要大衣,而且一定口袋上有蓋的代表幹部身分的長大衣,頂在肩膀上面。
王洪文對於哪一級幹部可以住什麼房子,用什麼車,非常注意。開始說是因為安全問題,從定海路搬出來,換了幾個地方。但後來他就開始追求住房了,在康平路就搬過三個地方:先是住在康平路的公寓裡,康平路大院有三幢四層樓的公寓,每一層樓有兩套住房,一套是辦公室,一套作為居住用,一套裡有兩室兩廳,過去是給市委常委住的。
王洪文住進公寓後,看見前面有一排兩層樓的花園洋房,每套洋房都有獨立的院子,種著果樹,很考究。這些房子過去是柯慶施,陳丕顯,曹荻秋、張春橋等住的,後來馬天水、王少庸等人也住在那裡。王洪文感到,自己地位上升了,也搬到前面小洋房裡去住了。
住了小洋房以後,他又不滿足,一套不夠,弄了兩套。當了中央副主席後,儘管占了上海的房子很少來住,他又感到住在那裡不夠氣派,又搬到一幢獨立的三層樓洋房。那個洋房很考究,位於康平路大院的一角,可以從榮昌路獨立進出,二樓有祕密房間,看是一面穿衣鏡,打開是一個暗道,從暗道走進去,裡面有幾間祕密房間,這說明隨著地位的上升,他對物質的要求也越來越強烈。
一九七五年,他索性連康平路院子裡的大洋房也不願意住了,回到上海,搬進東湖路七號,即現在東湖路、淮海路口轉角的一個大院子,進面有游泳池、網球場。
住下後不久,他又讓市委招待處寫了一份報告,要把東湖電影院劃進去,歸他個人看電影享用。當時連思成感到這個要求太過分了,一面毛講要限制資產階級法權,一面他又在不斷地擴大自己的資產階級法權。就找了一個理由,對馬天水說東湖電影院是民國就有的,在上海有很長的歷史,圈進去是不是妥當?因為連思成提了意見,這事情才擱下來了。
王洪文還很喜歡玩汽車,他在上海有六輛車,還不包括保衛他的用車;一輛是三排座的大紅旗高級小轎車,車裡有恆溫設備,駕駛座和後座之間有塊玻璃,可以隔音也可以升降;一輛是西德的奔馳,他日常用的;一輛是上海牌橋車,下基層時裝裝樣子的;一輛是伏特加,一輛是北京吉普,這兩輛車是幫他拿信件或運東西時用的,有時打獵也用北京吉普。他還搞了一輛特製的防彈轎車,玻璃是幾英寸厚的防彈玻璃,車身是防爆鋼板,非常重,他們把車開到靶場,用機槍、步槍打,用手榴彈炸,都打不穿。他到北京去,就把這輛防彈轎車鎖在車庫裡,從北京回上海後又用。
在上海,王洪文也喜歡喝酒。當時地方上比較嚴格,即使在賓館,喝酒也要自已掏錢的,怎麼辦呢?他經常到部隊去,專門找部隊的軍長、師長,副司令喝,今天找這個,明天找那個,常常喝得酩酊大醉。
林彪事件以後,王洪文被任命為上海警備區政委,到杭州去處理有關案件,變得更加趾高氣揚,整天處在各種宴請的包圍之中,貪杯嗜飲,變本加厲。
一次連思成和王秀珍曾到杭州去看望他,只見他一天四頓酒,連早餐和夜宵都要大喝茅台,有時人喝得糊裡糊塗,舌頭大大的,說話也不清楚。等他淸醒的時候,就熟衷於外出打獵。
當時寫作組的王知常,作為他的隨員跟去杭州,幫他整理項目材料,跟了兩個月,眼看王洪文的這等表演,心中存氣,私底下寫了一首打油詩:
上海都督西湖游,
下馬且飲洗塵酒。
商賓良朋歡騰座,
揮拳舞觥夜作晝。
深山獵兔驅快車,
大江射雁泛輕舟。
胡塗官司君休問,
上車莫忘雞和狗。
到北京以後,由於工資沒有增加,上海市委辦公室主任張敬標經馬天水批准,每個季度給王洪文送幾百塊錢,那時已經算很多了。
在北京王洪文也要喝酒,連思成看到湖南省委書記張平化拿了幾箱白沙酒送給他,這算是白喝的,在北京喝酒也要掏錢,結果他想出一個辦法,到人民大會堂去買剩下的國宴酒。
當時,國宴結束後,把瓶中剩下的乾淨的茅台酒並在一起,重新裝瓶後內部供應,一、兩塊錢一瓶,很便宜。
王洪文不止一次兩次的去買那種酒,買了許多,人家知道後就很看不起他。
(作者提供/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