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1月04日訊】針對大連市80歲的法輪功學員劉希永被監獄迫害致死案例,兩位中國人權律師及原大連派出所教導員譴責中共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迫害,以及公檢法司所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大連市金州區石河村劉希永遭三年冤獄迫害,2021年4月9日出獄時,被大連市金州區警察劫持到金州三里看守所非法關押,再遭枉判四年,關進大連市第三監獄,2021年12月29日被迫害離世。
1月3日,大紀元記者給大連市監獄、大連市中心醫院、大連市司法局打電話,均無人接聽。大連石河子派出所教導員丁國全接聽電話後,得知記者詢問劉希永案例時立即掛線。
旅美的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現居加拿大的原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 ,以及旅美的前大連派出所教導員劉曉斌,今日接受了大紀元記者採訪。
吳紹平認為在這一起迫害致死案例中,監獄是第一負責人,對劉希永的非法關押、出現重病、離世負有直接責任。
賴建平表示,警察執法犯法,是中共的打手,毫無人性,對劉希永的迫害喪心病狂。
劉曉斌說,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轉化」(放棄修煉)迫害是導致劉希永離世的直接原因。
本文將分篇對以上三位受訪者採訪內容進行報導。
明慧網報導,2021年12月9日,劉希永因胸積水、腦血栓等重病被送進醫院,當時四個警察看守他。
12月20日,劉希永的家人要把他帶回家,警察拒絕,說:如果醫院出示病危通知,(監獄)要花兩三萬元搶救;劉希永只要還有一口氣就不能讓他回家;他的病在看守所得的,與大連第三監獄無關。
劉希永的家人幾次要求給他「保外就醫」,都被國保警察拒絕。
劉希永被迫害離世後,他的兒子要拉回遺體,大連市第三監獄警察不允許,說怕他們拉著屍體到處上告。獄警把劉希永的遺體送到大連市金州區南山殯儀館,於2022年1月1日火化。
1997年8月,時年56歲的劉希永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修煉標準為人處事,被村民們稱讚為好人。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指導的佛家修煉法門,學煉者可以身心淨化、道德昇華。1999年中共對法輪功發動迫害,成千上萬的修煉人被非法綁架、關押、判刑。
劉希永於2008年7月被非法判刑三年,2017年2月26日,因講法輪功真相再度被綁架,77歲的他被放回;時隔8個月,再遭冤判三年,於2018年4月9日被強制收監。冤獄期滿後,他再被非法判刑四年,劫持入獄,現已被迫害致死。
「監獄是第一責任人」
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認為,對劉希永之死,監獄是第一責任人,他從三方面進行分析。
其一、針對警察所說,劉希永是在看守所得的病,不是在監獄得的病,吳紹平認為,這說明監獄知道劉希永的身體狀況不符合被關押的條件,但仍然將他收監。
在服刑中,劉希永病情加重,監獄不給他辦「保外就醫」,不給他更好的治療,導致他死亡。劉在就醫中的死亡,實際上屬於獄中死亡。
警察推卸責任,「毫無人性」,這本身證實監獄在「違法」。
其二、劉希永生命垂危,監獄卻不讓醫院下病危通知書,那樣就要花錢給劉治病。這是監獄的「瀆職行為」。「這種做法不僅違法,而且也應受到強烈的道德譴責。」
其三、死者的家屬有權利得到死者的遺體,「監獄是沒有權利去處置它的」。
吳紹平說,(明慧網)報告中提到劉希永身體出現腫脹的症狀,他的腫脹是由疾病引起的,還是受到了虐待造成的,其死因需要被查證。
他認為,警察在沒有查清、查明死因的情況下,將劉希永的屍體擅自火化,「這實際上就是在毀滅證據」。
他相信,劉的家屬對其死因有疑問,比如劉是否受到虐待,受到強制「轉化」(放棄修煉法輪功)的迫害,才導致他的病情爆發。
監獄有責任查清劉希永的病因,給其家屬、社會一個交代。吳紹平說,遺體被火化,沒有了證據,劉希永「就等於不明不白地死掉了」。
中共借法律之名迫害信仰者
吳紹平說,服刑人員結束服刑後馬上又被判刑的情況,通常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漏罪,即在判決執行完畢以後,發現服刑人員之前還有罪行沒有被判決。另一種是服刑者在服刑期間犯了新罪。
他說,他不相信八旬老人過去會做出什麼不可思議的事、犯罪的事,何況他修煉法輪功。他認為,中共監獄在嚴密的監管下,怎麼可能在服刑人員服刑結束後才發現犯了新罪呢?
「我猜測最大的原因,有可能是報導中提到的,劉希永不接受『轉化』,然後中共就找一個理由,利用法律的名義,對他進行迫害。」
吳紹平認為,對劉希永的迫害,實際上是中共對信仰者的一種典型的政治迫害。「它並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上的事情,不是說你真正地違法犯罪了,就對你進行相應的法律上的處罰。」
「這是很可怕的事情,也就是說,中共可以操縱法律,用法律任意鎮壓、殺戮不服從者。」
吳紹平還指出,所有參與劉希永案件的人員,包括監獄、看守所、公安、檢察院、法院人員,都是責任人,不僅有法律的責任,也有道義的責任。
最後他針對這些人說,「你面對的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你用所謂的法律,對人實施這樣的迫害,這不是一個人可以做的事情。」
「這個國家太可怕了,中共是個多麼邪惡的政權。」他說。
(待續)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