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0月15日訊】高雄城中城社區14日凌晨惡火,造成46人罹難,41人輕重傷。檢警在1樓後方房內找到燒焦香爐,且發現郭男及其黃姓女友人曾入內喝酒,離開後就冒出火光;兩人今早被警方送至高雄地檢署複訊,面對媒體追問不發一語,面容憔悴。
檢警和火災調查人員全力調查起火原因,發現起火點位於1樓茶具行後方小套房,並在裡面找到一個燒焦的香爐和鐵罐,經追查鎖定常在裡面喝酒的郭男、黃女。
兩人14日被鹽埕警方傳喚說明時供詞反覆,但檢警已將他們列為重要關係人,今天上午10時再度移往高雄地檢署複訊,郭男、黃女下車時面容憔悴,面對現場媒體追問香爐等相關問題皆不發一語,在法警和特勤中隊人員護衛下進入地檢署。
知情人士14日晚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郭男和黃女接受警詢時否認故意縱火,但檢警追查一樓起火點,在後方房間內找到燒焦的香爐,由鑑識人員帶回檢視釐清案情。
檢警調查,郭男和黃女常在後方小房間聊天,但兩人4日晚疑發生爭吵,之後郭男先騎車離去,黃女則留下和另名男友人繼續喝酒。等到男友人走後,女方再返回房內獨自暢飲,期間疑有點檀香,但離去後就冒出火光。
黃女10年前 曾教唆少年丟汽油彈
檢方查出黃女前科累累,包括妨害自由、強制、恐嚇取財等前科,更曾因繳不出罰金服社會勞動,結果又因工作態度差、跟督導大小聲等,遭建請日後不能易服社勞。其中又以10年前教唆丟汽油彈惡行重大。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黃女綽號「豆花阿姨」因先前案子結識郭姓、薛姓、黃姓少年等人,被害人李姓婦人的女兒許姓少女2011年12月間無照騎乘黃女機車載著另名友人,但卻在行經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69號前撞到停放路旁的自小客車,導致黃女機車、自小客車毀損。
黃女獲悉後,同年12月22日晚間帶著多人前往李姓婦人住處商討賠償事宜,並要求李婦應全額賠償自小客車損失,但雙方對賠償責任沒有共識不歡而散。不料黃女事後卻教唆郭姓、薛姓少年在隔天中午騎車前往李婦住處丟擲自製汽油彈,造成住處騎樓地板和鐵門下方燒焦,所幸火勢由鄰居持滅火器撲滅。
李婦報警後,鹽埕警方經調閱監視器鎖定2名少年,並在鹽埕市區攔查到2人,但黃女經約談到案仍矢口否認教唆,高雄地檢署偵結後將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以罪證不足判決黃女無罪,高雄地檢署再上訴至高雄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黃女因債務糾紛教唆青少年丟擲汽油彈放火未遂,已構成恐嚇犯意,因此2015年7月改依恐嚇罪判處她7個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