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共中央財經委員會開會,提出了要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具體策略中最觸目的則是要「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初次分配所指就是個人的收入分配,機制是市場;二次分配則由政府主持,機制是公共政策,例如取得稅收後投放於社會福利等用途,這兩種分配都已有現行的制度,上述會議最觸目的,是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是指個人把收入捐獻於慈善等社會公益用途,經濟學家厲以寧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解釋指,那是「基於道德信念進行的收入分配」,可以出於個人自我認定的使命,可以出於人道的考慮,也可以出於宗教信仰的驅使等等。在中國,慈善或捐獻具有深遠歷史,而即使在社會主義政體裡,慈善事業也沒有完全廢棄,兩份《中國慈善事業指導綱要》就曾於2006及2011年頒布。
第三次分配既屬道德,前提是出於自願,捐獻也不應為了利益。多年來也的確有一些基金,給予教育、福利及緊急援助等相當的無私捐獻,善行早已得到社會肯定。可惜的是,善款遭到挪用的事件屢屢發生,對慈善事業也不無打擊。至於商號或富豪為了謀取更大利益而討好公權力,例如更容易承辦政府工程或服務以賺取公帑等,則捐款只能算是生意成本,其交易本質難以稱為第三次分配。
這次財經委員會的會後公報沒有具體說明所謂「基礎性制度」是什麼,如果只屬一些鼓勵的、提供誘因的政策,例如對捐獻作出稅務寛減,則還算有理有節。可是,對公權力缺乏制衡的黨國體制,以及「上有好者,下必甚焉」的專權政治而言,越演越烈幾乎是常見的施政軌跡,遏抑以致懲罰的政策,也並不罕見。騰訊在中央的會議後宣布捐出五百億,但人們還是會懷疑,那究竟是真正的由道德驅使的第三次分配,還是只因為威迫當前、無可奈何的選擇?
第三次分配、共同富裕等等,其實不過是表面漂亮的政治修辭。要促進真正的第三次分配,關鍵在於自由結社的慈善團體與宗教組織。可是,中國政權接受不了真正自主的工會、教會等,連中國紅十字會也得由政府領導,管治更受黨組書記過問。這樣一來,即使捐獻屬於自願,但分配難免受到政權左右,這是否變相的第二次分配?
貧富懸殊的確是中國政府急須面對的問題。問題是,第三次分配是否當前現實最適切的策略?自改革開放以來,私有財富有飛躍的增長,但據法國經濟學家皮凱提(Thomas Piketty)指出,國有資本仍佔全國資本約三成。人們不禁要問,可供政府使用的資源如此巨大時,為什麼要打第三次分配的主意?「第三次分配」、「共同富裕」云云,是否只是把人民的視線轉移到資本家身上的舉措?
再追問下去的是,在富可敵國的資本家相繼崛起的同時,中共權貴之中有坐擁多少隱密財富?多年來國外媒體、巴拿馬文件等披露的,是接近實況還是冰山一角?中共中央的財經委員在開會就第三次分配大發議論時,有沒有想過大可由自己的親屬率先捐獻呢?說不定,一呼百應,上行下效,第三次分配終會成真,只是,如此一來,便又給黨帶來尷尬問題:權貴及其親屬的財富,是怎樣得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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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自由亞洲/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