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及中共開始非法鎮壓法輪功後的最初幾年,全國去北京上訪伸冤的法輪功學員很多,江氏集團把阻止法輪功學員赴京當作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下達到各地。為了完成這個所謂的重大政治任務,中共各級組織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及。
舉例說,長春市火車站很無恥的一個做法是在火車票背面印上一句「法輪功是X教」,每人上車前須將火車票翻過來將這句話念一遍。不念?又逮著一個,抓起來!到後來更無恥,在檢票口的地下放上一張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畫像,誰想上車就得從這上面踩過去。不踩?就逮你!就算你好容易上了車,沿途還有警察來查,看到他們認為可疑的人就讓你罵句髒話。不罵?準是煉法輪功的。
這樣的無恥手段,當今世界也只有流氓成性、鮮廉寡恥的中共才玩的出來。足見中共不愧是全世界最不要臉的流氓黨!
從成立之日起到今天的整整一百年,中共為了奪取和鞏固政權,無視和踐踏一切公認的道德準則,毫無道德底線可言,隨心所欲,恣意妄為,什麼壞事都乾的出來,什麼壞事都敢幹。
這種流氓本性體現在方方面面。
比如中共深知自己所做的許多惡行見不得陽光,一旦在民眾和國際社會面前暴光勢必威脅到自己的統治,於是大耍兩面派,表面上說一套,背地裡做的又是另一套,試圖以此來欺騙民眾,掩蓋真像。它們在信仰自由問題上的兩副嘴臉就是一個突出的典型。
翻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莊嚴的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條文對宗教信仰自由作了明確規定,嚴禁歧視信教公民。
除此之外,近年來中國政府還相繼簽署了聯合國《社會、經濟和文化權利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等眾多國際人權公約,這些公約都對公民享有信仰、宗教、良心和思想自由做了明確規定。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規定,宗教信仰自由包括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祕密地以禮拜、戒律、實踐和教義來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損害他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強迫。
毫無疑義,無論是按照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還是依據中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有關公約,中國公民都應享有充分的信仰自由,中國政府都應充分的保障公民的這一基本權利。面對世界輿論,歷年來中共也都是這麼信誓旦旦的宣稱的。
但事實卻與此完全相反。在大陸,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其實只是一張從未兌現過也不可能兌現的空頭支票;公民的信仰自由不但從來都沒有得到過充分的保障,而且一直在被踐踏和扼殺。而踐踏和扼殺公民信仰自由的儈子手不是別人,正是經常把保障信仰自由掛在嘴邊的中共。他們在這方面犯下的罪行,完全稱得上是血債纍纍、罄竹難書!
在2004年美國總統大選電視辯論的時候,其中一位候選人說,人可以經常改變他對某些問題的看法,但不能總是轉變他看問題的原則,否則這個人便不是一個可以信賴的人。而中共恰是這樣一個典型。建黨一百年來的十九次中共全國代表大會,竟對其黨章修改了十九次。同一個黨,在不同時期,對許多原則問題的態度竟截然相反,南轅北轍,如此毫無立場,變化無常,讓人不能不為之瞠目結舌。這也是中共流氓本性的一大表現。
中共的流氓本性還體現為口是心非言行不一。比如,中共領導人開口便是道德說教,他們要求老百姓大公無私,從小培養「共產主義道德品質」,要求普通黨員「為人民服務」,但自己私下的所作所為卻與此背道而弛。毛澤東縱情聲色,鄧小平庇護兒子搞「官倒」,江澤民淫亂,為子女親屬謀私利,皆乃當今中國路人皆知之事。
君不見,在中國官場的政治鬥爭中因腐敗落馬的高官們,白天在大會上還在大講特講「廉潔奉公」,晚上就去「貪污受賄,聲色犬馬」。原中共中央常委周永康、中共政治局委員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雲南省長李嘉廷、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等等這些「人民公僕」們個個如此。如果大家去查一查他們的講話,無一不是在貪污受賄的同時,還反覆在各種各樣的報告中要求大家「廉潔從政,加大反腐敗力度」。
有道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中共的流氓本性一百年來始終未變。如果說以前的中共是穿中山裝的流氓黨,那麼今天的中共則變成了改穿西裝的流氓黨,儘管行頭在「與時俱進」,包裝顯得新潮了,但流氓的本性始終一以貫之。如果說有什麼變化的話,那也只是變的更可恥更無賴,更具有迷惑性和欺騙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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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提供/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