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6月22日訊】大紀元獨家獲得中共總結其「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內部文件,該文件披露了中共「玩弄」法律的四個階段,無意中洩露了中共所謂「依法治國」的真相。
獨家:文件洩中共竊政後「玩弄」法律的四階段
2013年6月17日,時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在全國地市級法學會幹部培訓班上做了專題報告《中國法治的回顧與展望》,他總結了中共「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歷程,將其分為四階段:第一階段,法律制度初創時期;第二階段,中國法治建設徘徊與被破壞時期;第三階段,法律制度恢復、重構與發展時期;第四階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時期。
徐顯明自2013年10月後調任中共中央綜治辦專職副主任,兼任中央政法委副祕書長;後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現任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雖然中共歷任領導人曾經提出了中國人熟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董必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鄧小平)等所謂法制方針,但該報告披露了一些不為人熟知的中共「法制」內幕真相。
中共「法治」起點:主要依據黨的政策和「意識」
報告披露,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下發的《關於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文件「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開始」。
該《指示》在廢止國民黨法統的同時,確立解放區的司法原則是,「有法律從法律,沒法律從政策,既沒法律也沒政策就要依據社會主義法律意識」。
當時中共尚未正式立法,其後在50年代制訂了《懲治反革命條例》、《婚姻法》、《勞動法》等幾部法律。換言之,中共起初的司法原則主要就是黨的政策或意識形態。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中共最高法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中共最高法鏈接),規定中共法院應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判決無法律依據的,應以核心價值觀為指引。《意見》與中共初始法治理念不謀而合,甚至向「以黨釋法」的方向更進一步。
該報告還稱,中共法治建設第一階段的最高成果是毛澤東主持制訂的「五四憲法」。
「無法無天」的法治建設第二階段
但在第二階段「中國法治建設徘徊與被破壞時期(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結束)」,剛制訂完中共憲法的毛澤東又提出,「法律總是使人束手束腳,而我們現在需要的是放手放腳,所以要打破法律的束縛。」
報告稱,毛的指示「使已經制訂出來的法律從此被束之高閣」,這種現象被法學界稱作「法律虛無主義」,即有法律但沒有實際效力。
該報告還披露,到1962年,毛澤東再次提出「法律看來不要也不行,但是我們有我們的一套」。
這裡指的「我們的一套」就是:黨內通過會議形成內部文件,這個文件就是法,這是內部文件合法化的開始,領導幹部辦事就看內部文件。而人民群眾就看《人民日報》社論。
該文件正式承認,毛澤東道破的「打破法律的束縛」和「我們的一套」,就是中共的「法制」真相。
該報告將這個時段稱為「法治建設的徘徊時期」,並將其後的文化大革命時期稱為「我國法治建設的破壞時期」。報告承認,「『無法無天』確實是我國這十年法治狀況的真實寫照」。
該報告指出,在這個無法無天的時期,中共只推出了兩個法律,一個是「公安六條」,報告稱其是當時一些冤、假、錯案的依據、是「一部惡法」;另外一個《七五憲法》,報告稱其創造了許多紀錄,包括「規定公民權利最少的憲法」,以及「在權利義務關係上被顛倒的一部憲法」。
「法治建設」第三階段:法治還是人治
該報告將文革後至1997年稱為第三階段,即法律制度恢復時期;並稱其最大特點是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開始進行制度建設,包括鄧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字法治建設總方針。
報告稱讚鄧小平「要法治不要人治」。
不過,大紀元記者核實公開文獻後確認,鄧小平掌權後親自發動的「1983年嚴打運動」,並未遵循期間中共為恢復法律而於1979年在五屆全國人大會議上通過的《刑法》與《刑訴法》。
例如,依據1979年的《刑法》與《刑訴法》,中級法院一審死刑,高級法院二審死刑,最高院進行覆核。但在鄧發起嚴打後,死刑覆核權下放至各省級高院;而且,中共中央發出文件,將判處死刑的權限交到區縣級的人民法院,同級黨委領導可直接決定判處死刑。
根據維基百科,1983年發動的3年「嚴打」,全國共逮捕177.2萬人,判刑174.7萬人,處決2.4萬人。
至於鄧小平發動的曾經震驚世界、至今仍被中共掩蓋的1989年「六四」大屠殺,顯然不符合任何國家的法律或法治理念。
中共「法治」第四階段: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
該報告將1997年前中共黨魁江澤民掌權後的時期,稱為第四階段,即「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時期。
報告將江澤民樹立為中共法制建設的「標誌性」人物,稱江用「法治」一詞取代了之前中共慣用的「法制」;而中國法學界通常稱「制」為刀制,「治」為水治,因此江的時代代表著中共法治建設進入了「以人為本的新階段」。
報告也提到,中共在2004年再次修改憲法,加入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文字。當時的中共黨魁是胡錦濤,但胡被外界視為傀儡,江澤民在幕後把持一切。
然而,歐美各國政府發布的調查報告和議案、以及國際主流媒體的眾多報導都顯示,中共「建設法治國家」和「保障人權」的表述並非事實。
就在今年「世界法輪大法日」(5月13日)的前一天,5月12日美國國務院宣布制裁中共四川成都前「610」主任余輝。
美國國務院在其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超過10次直接點名「610」;並指出,「610」辦公室(該辦公室在1999年6月10日建立而得名)是中共建立的、專門用於鎮壓法輪功的法外機構。
自2006年大紀元首先曝光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活摘器官後,眾多國際醫學組織、人權律師和多國調查員都曾進行獨立調查,確認中共曾經且仍在「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大量器官摘取」。中共的這一罪行被作證醫生指控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
美國國會、歐洲議會、加拿大、澳洲、意大利、愛爾蘭等各國議會都曾通過決議譴責中共強摘法輪功修煉者等良心犯器官。歐盟、以色列、西班牙、台灣等已立法禁止到中國大陸進行器官移植旅遊。
文件洩江澤民操縱法律 對法輪功先迫害再立法
中共「法治」的代表江澤民在其實際掌權時期(直至習近平上台)出台了不少法令,其中包括被中共用作迫害法輪功的所謂主要「法律依據」——《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該《懲治邪教決定》是中共人大於1999年10月30日通過的法令。不過,彼時中共已經操控整部國家機器,對法輪功修煉者殘酷鎮壓了3個多月。
而且,該法令的出爐僅來自於江澤民的一句話。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第一次提到「法輪功就是X教」。5天後,中共人大出台《懲治邪教決定》。從時間順序上看,江澤民講話定調在先,中共人大的「立法」在後。
自1999年7月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全面鎮壓後,當時被用於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的中共《刑法》第300條「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名,對於什麼是邪教沒給出定義,也沒有實施細則。
於是,1999年12月31日,中共人大通過了《刑法》第300條的實施細則,裡面給出了邪教的六條定義。
不過,《刑法》300條實施細則並未提及「法輪功」,中共也從未進行過任何法律程序、來認證法輪功是否符合該細則。
另外,中共國務院和公安部公開認定的14種邪教中都沒有法輪功。
也就是說,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出台了不少法律,但並無任何法令或法律程序認定法輪功屬於邪教。
這意味著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法律依據」實際上只是江澤民的一句話。
大紀元去年獨家獲得了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於2000年11月30日聯合發布的「絕密」司法意見。
該文件稱,「各級政法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時任黨魁江澤民的嚴厲打擊法輪功的重要指示。
中共司法五部門在絕密意見中,不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和行為專門羅織了眾多罪名;還聲稱,辦理涉及法輪功的案件「政治性、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強」,要求「各級政法部門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
中國大陸律師劉平(化名)看到這份絕密司法文件後驚呼,「這是中共群體滅絕罪的證據」。劉律師指出,五部門出台這份文件,本身就是違法;因為沒有法律授權它們可以立法。(更多詳情參見大紀元獨家報導《絕密證據曝光中共群體滅絕罪》)
另外,依據中共高層爆料編撰而成的《江澤民其人》(相關篇章),以及「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公布的調查報告(報告鏈接)等多項公開文獻都披露了,江澤民是如何操控法律和整部國家機器來迫害法輪功的內幕,包括江不顧其他政治局常委反對強行發動鎮壓,成立專職迫害法輪功的法外機構「610」,先行鎮壓、再補法律等等。
中共「依法治國」的真相:批示治國
如果說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從未令外界相信過中共的「法治」,其繼任者習近平初期舉動似乎讓外界看到了變化。
2012年習近平上台後,次年便廢止了中共實施五十多年的勞教制度。再加上習聯同其助手王岐山實施的反腐行動,拿下了周永康等不少被視為江澤民派系的高層「大老虎」。外界一度相信習近平或許真有「依法治國」的誠意。
不過,隨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醜劇,徹底粉碎了外界對中共法治最後的信心。
習近平親任組長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於2015年4月1日通過了《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意見》要求「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撓法院受理案件。
根據明慧網2015年10月5日報導(鏈接),從當年5月開始,全國各地的法輪功學員開始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投遞控告江澤民的刑事訴訟狀。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大陸已有18萬多人以真實身分控告,有不低於10萬件的訴狀已送達最高兩院。然而,中共最高兩院不但全無回應,各地因訴江被綁架、抄家和勒索等事件一直未斷。據當年9月初的統計,至少有逾千訴江中國公民被騷擾。
大紀元2020年7月10日報導(鏈接)了一例中國法輪功學員的「訴江」遭遇,向外界揭示了中共「依法治國」背後的殘酷真相。
報導披露,遼寧省朝陽市法輪功學員李國俊因為響應中共「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宣告,於2015年依法申訴自己曾遭受的不白之冤,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但她沒等來冤情被昭雪,而是被重新逮捕,並於2016年被枉判11年。因在監獄中被迫害至生命垂危,2019年11月5日李國俊被保外就醫,6個月後離世。
廣西黨委宣傳部政策法規研究室郭某振2019年5月18日的《2017年以來工作總結》,則洩露了中共法治的更多內幕,比如「批示治國」。文件顯示,郭某振於2017年7月10日進入廣西宣傳部工作;2018年4月9日,他被借調至中宣部政策法規研究室工作。
文件透露,郭某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滬寧同志(註:主管文宣的政治局常委王滬寧)、坤明同志(註:中宣部部長黃坤明)批示要求」,2018年,政研室牽頭組織立法懲戒「精日」分子問題的專題研究,起草了《加強立法懲戒「精日」分子研究報告》。
2018年4月27日,中共人大通過《英雄烈士保護法》,自當年5月1日起施行。該法案增加的相應條款中包括「打擊精日分子」。
最新一個中共「依法治國」的例證,是中共人大於6月10日通過的《反外國制裁法》。該法案的目的是反擊西方、主要是美國的制裁。
根據中共官方對出台該法的解釋(中共國務院鏈接),2020年11月習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發表了重要講話,指示「要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綜合利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鬥爭」;2021年3月中共人大決定就此展開工作,並於6月快速通過立法。
時事評論員李林一表示,「大紀元曝光的文件披露了中共法律都是領導批示的產物;而中共總結其法治建設的內部文件和其它絕密文件更證明了,依法治國從來都只是中共的謊言。」
(責任編輯: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