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5月28日訊】中共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曾先後擔任過吉林和內蒙公安廳長的馬明受賄案,5月27日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他被指控受賄金額達1.57億餘元(人民幣,下同)。馬明當庭「認罪悔罪」。
馬明被指控在2000年至2019年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和獲取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1.5785億餘元。
馬明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馬明於1957年10月出生,是遼寧遼中人,早年長期在吉林任職,被指是「吉林幫」成員。馬明離開吉林前曾擔任吉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等職務。
2012年6月,馬明前往內蒙古任職,接替趙黎平任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2018年1月,馬明轉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2019年12月1日,馬明被調查,2020年1月被免去職務,同年11月被雙開。
馬明在吉林省、內蒙古任職期間,曾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因此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
據海外明慧網報導,馬明在內蒙古公安廳任廳長的近6年(2012年6月至2018年2月)時間,積極追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對當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致殘等負有直接責任。
報導指,馬明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後,僅在2017年,警察綁架構陷、誣判法輪功學員32人,包括王桂香、雷秀華、楊翠玲、王艷昕、岳淑霞等人。
另外,在馬明任職期間,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重判、被迫害致死。例如,赤峰李文志、紀淑榮夫婦,於2012年11月14日被綁架,兩人被非法判7年徒刑;赤峰市敖漢旗吉曉東被赤峰市松山區檢察院、法院於2014年4月非法判刑7年等。
而內蒙古興安盟科右前旗法輪功學員房慶昌於2016年6月25日,被內蒙古保安沼監獄迫害致死;內蒙古法輪功學員陸玲(女、未婚)曾遭兩次勞教迫害,被非法判刑5年,在呼和監獄被迫害至病危,於2014年10月16日離世,年僅36歲。
(記者劉明煥報導/責任編輯: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