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旭暉:香港監獄悔過書的悲哀:中共反右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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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香港」,怎樣可以落實「剝奪政治權利終生」這大陸式刑罰?又怎樣「依法」消磨一個人的意志?這幾個月來,我們讀到不少因為「初選案」或其他莫名其妙的「國安案」被還押者的親筆信,讀來一字一淚。他們月前還是慷慨激昂,現在卻紛紛交代自己要退出政壇、主動退黨、建議黨友解散政黨、關閉社交媒體專號、不再參與政治,只希望做回普通人,陪伴家人,過平淡日子。

幾個月內的差別,自然是國安法的橫蠻,遠超任何人所能想像:昔日即使有心理準備可能承擔政治後果的人,都不會料到國安法可以如此隨便捏造任何罪名,就可能足以囚禁一生,而且一拘捕,就連保釋也不可能,出國也不可能。在這樣的前提下,即使不過是申請保釋,「新規矩」就是要通過上述行動,「證明」自己不會「再」違反國安法,為了活下去,換了誰是當事人,作出的任何選擇和決定,都應該百分百的理解和尊重。見字飲水,活下去,其他都不再重要。

這些幾乎千篇一律的「悔過書」,是否似曾相識?自然是的,就像中共、蘇共歷史上的無數「悔過書」,大家都知道那是什麼回事。從前讀過的歷史,現在親歷其境,自然更能代入其中。曾經有不少學生問:為什麼民國時代那麼多有風骨、有性格的文人,什麼「六君子」、「社會良心」,對國民黨的威權統治也敢於直斥其非,即使曾被國民黨判監,出來後也繼續發聲,但到了共產黨朝代,卻變成唯唯諾諾的舉手機器?

答案其實很簡單:國民黨管治的大陸,雖然是「威權」社會,但不同的監督、分權依然存在,言論自由不致於完全喪失,也就是說國家機器的能力與共產黨相比,遠遠不及;黨內外互相制衡的效果,又遠遠大於共產黨;加上當權者的道德水平和底線,依然存在一定人性和規範,於是異見人士的待遇,就是被壓逼,也起碼能保留人的尊嚴。於是在民國當異見者,普遍有道德高地、有光環、也得到社會尊重:某程度上,中共正是受惠於民國時代這樣的氣氛,才得到一定民意認受。

到了中共建政,每一場運動,都是要徹底「改造」所謂「階級敵人」。所謂「改造」,根本性的剝奪了改造對象的一切人權,因為這是「人民民主專政」過程所必須,目的不是要「專政對象」認罪、滅聲,而是要他們徹底失去社會影響力。在中共眼中,國民黨威權主義是不夠有效率的,否則中共也不能上台,要汲取對手不夠狠的「教訓」,自然明白要徹底取締反對力量,必須去到最盡,也就是不讓他們有任何組織能力、群眾聲望、獨立思考。怎樣令他們自願放棄一切,自然只有赤裸裸的恐嚇和不可測性。

假如你被捕,可以具體知道下場如何,例如「頂多」做五年、監獄內部相對文明還可以讀書、離開監獄後影響力有增無減,這樣的恐嚇程度自然有限,甚至可以預先做好生涯規劃,這也是昔日香港法治的基本倫理。但中共式「法律」是由逆向邏輯運作的,目的正是要「杜絕」法律有任何可測性這個「漏洞」(正如民主居然不可預知結果也是一個「漏洞」),於是任何被捕者都「抗拒從嚴」,隨便一個罪名都可以終生監禁、甚至送中,大陸監獄內的文明程度也十分可疑,甚至家人、親友會否因為當事人不合作被連坐,或家產會否被「依法」充公,也隨時可以「依法」做到。而且在正式法庭之外,專制政權的其他專政機器可以做的,幾乎沒有任何限制,當事人要是抗衡下去,幾乎必須是沒有家人、沒有家產、沒有任何包袱,而且還要身心精神狀態都異常堅定,才有可能做到。但在一向本來自由的香港社會,有多少人可以?

中國的三反、五反、反右、文革後,一代一代本來是國之棟梁的精英,所有稜角都被磨平,在民國時代以敢言著稱的,一律變成共產黨領導下的「同路人」、「忠誠反對派」。章詒和的《往事並不如煙》,讀來令人心碎,特別是知道他們前半生的精采,更令人慨嘆後半生的無奈。同一恐怖,今天居然捲土重來,還要在本來最自由的香港,能不令人嘆息?

中共如何逼泛民大黨參選:「一手軟一手硬」新解

 

被禠奪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立法會前議員郭榮鏗(左二)已定居加拿大。(臉書截圖)

諷刺的是,不少熟悉國情的「中間人」依然說,北京在香港不會一硬到底,傳統上從來都是「一手軟一手硬」。奈何過去兩年,香港人每一日都只見硬、不見軟,但其實這不代表「中間人」傳錯訊息,只是我們誤會了「軟」、「硬」的定義而已。

根據香港人思維,自然認為軟就是軟、硬就是硬,但根據共產黨思維,這卻是期望管理的問題:先把一堆不能吃的狗糧派給你,到了習慣後,再派回一碗隔夜飯,那依然是劣食,而且在正常情況也同樣是侮辱,但一來畢竟比狗糧略好,二來政權的期望管理也摧毀了意志,這時候,就是大功告成之時。

中共建政後的所有運動,都是這樣「改造」「階級敵人」的:先徹底剝奪他們的尊嚴、摧毀他們的抵抗意志,用最殘暴的方式,讓他們崩潰,然後稍為釋出「善意」,講回一兩句人話。被斗到體無完膚的人,反正沒有別的選擇,無不接受,政權也就大大聲宣布:改造成功。

回到「新香港」的現狀,假如部分被還押的泛民元老,因為某種原因得到保釋、緩刑,期間中間人不斷「溫馨提示」泛民大黨民主黨、公民黨要派人參選已經變得毫無認受性的選舉,去證明新香港「完善」選舉「深得民心」,也好堵塞國際社會「干預香港內政」,這些泛民中人,會怎樣選擇?換句話說,假如他們不參選,被還押的、未被還押的,豈非都是政治人質?香港若干新生代有長期坐牢的準備,但傳統政黨中人明顯沒有這樣的估算,對此北京也心知肚明。以上一類純政治披上「法律」外衣的操作,已經是「新香港」的常態,一切再也不能以從前的方式思考了。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自由亞洲/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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