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喊話最高法院:受理哈佛大學歧視亞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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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5月26日訊】《華爾街日報》週一發表社論,敦促最高法院受理哈佛大學歧視亞裔學生案。這再次讓大學錄取中是否應該考慮種族因素成為輿論焦點。

《華爾街日報》週一以社論文章的方式,向美國最高法院喊話,敦促其受理哈佛大學招生歧視案,以重申種族平等的原則。

哈佛大學招生案是指哈佛大學被指控在分數相當時,更傾向於接收黑人、西班牙裔以及白人學生,而不是亞裔申請者。

2019年,下級法院否認了這項對哈佛大學的指控,隨後原告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日前,最高法院已經接收了擁槍權案和墮胎案,將在秋天開始審理。《華爾街日報》的社論說,哈佛招生案比槍枝案和墮胎案更重要,如果最高法院對此視而不見,種族對立的病毒將更深的蔓延到美國人的生活中。

哈佛招生案的原告「大學生公平錄取組織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的負責人愛德華·布魯姆(Edward Blum)對本台表示,他期望最高法院能有所作為。

「大學生公平錄取組織 」負責人 Edward Blum:「我們希望永久結束將種族作為大學錄取的一個考量因素。這個案件的審理是最高法院責無旁貸的歷史使命。」

哈佛大學之前的觀點是,他們有限地使用種族因素,是為了實現學生的多元化。然而《華爾街日報》的社論對此評價說:「當一個有天賦的華裔女子因她的膚色被剝奪在哈佛上學的平等機會,還要她必須以多元化之名接受這一結果,或者告訴她,這是在糾正一些她壓根沒參與過的歷史錯誤,這種結果同樣也是醜陋的。」

這裡所說的糾正歷史錯誤,是指興起於上世紀60年代的平權法案的觀點,就是通過給一些特殊族群優惠待遇,來彌補歷史上對他們的傷害。哈佛大學的招生政策,可以說是平權法案在大學錄取中的體現。

不過,「大學生公平錄取組織」表示,真正的種族平等,是在衡量一個人的資歷時,並不把種族作為考量因素。

「大學生公平錄取組織 」負責人 Edward Blum:「哈佛招生案可能達成的最重要的一點是,讓大法官們恢復《憲法十四修正案》的原意,恢復《民權法》的原意,即你的種族和民族既不會用來幫助你,也不會用來傷害你。」

哈佛案在向來重視教育的亞裔社區引起廣泛關注。大部分亞裔家長都站在反對哈佛大學的一方,認為哈佛大學的錄取程序對品學兼優的亞裔孩子不公。

美國紐約教育倡導人士 朱雅婷:「我希望所有的學生能以他們取得的成就,或在大學環境中的發展前景來衡量,而種族不應該是一個問題。」

哈佛大學招生案意義深遠。接下來,最高法院是否會受理此案,並結束40年來在高校錄取中允許考慮種族因素的作法,讓我們拭目以待。

新唐人記者金石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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