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4月06日訊】據《華盛頓時報》(Washington Times)報導,托馬斯週一向大科技公司發出警告說,高等法院——甚至國會——很快就可能要介入,解決社交媒體公司「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或沒有任何理由」監管言論自由的行為。
托馬斯是在最高法院駁回了一個指控前總統唐納德·川普(特朗普)在推特(Twitter)上屏蔽用戶互動的案件的意見書中發表了上述評論的。
托馬斯法官意見書中寫道:「正如推特明確展示的那樣,剝奪言論自由的權利,被最強有力的掌握在私人數字平台手中。」「 就《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目的而言,這種權力的重要性,以及可被合法的修改的程度,都提出了有趣和重要的問題。」
這位喬治·布什(George H.W. Bush)任命的大法官表示,數字平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言論數量」,但是對該這些言論的控制權「集中」在私人公司手中。
托馬斯法官寫道:「我們很快將別無選擇,只能去解決,我們的法律原則將如何適用於數字平台等高度集中的私有信息基礎設施的問題。」
最高法院撤銷了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2nd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的一項裁決,該裁決支持對擔任總統時的川普進行起訴的人,他們指控川普阻止他們,在他的推特帳戶上的互動,他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上訴法院判決的理由是,川普是一名政府官員,他的帳戶是一個公共論壇,不在他的私人控制之下,因此批評者應該有權查看他的帳戶並與之互動。
最高法院最終駁回了這一訴訟,因為川普已於1月20日離任。
但托馬斯法官表示,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與推特公司對言論的完全監管不一致,推特甚至完全禁止川普進入該社交平台。
托馬斯法官寫道:「當一家私營公司有不受限制的權力封殺某些人時,說它是一個公共論壇似乎有些奇怪。」「至少可以這麼說,推特的言論控制和川普先生的控制之間的差距非常明顯。川普先生阻止了幾個人與他的信息互動。而推特不僅禁止川普先生與少數用戶互動,還將他從整個平台上刪除。」
他說,「今天的數字平台為史無前例數量的發聲提供了渠道,包括政府官員的演講。」
托馬斯法官寫道,當政府控制該領域時,法院通常認為,政府官員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的權利。但當社交媒體公司這樣做的時候,這似乎就已經不是問題了。
他指出,推特有絕對權力在任何時候屏蔽任何人,並建議在未來可能需要區別對待社交媒體公司,要求他們為每個人服務。
他說,立法者可以通過立法,要求社交媒體公司遵守公共設施法。他還舉例提到了電報業務,這些業務「必須一視同仁的為所有客戶提供服務。」
根據美國《通信規範法案》(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款,國會為社交媒體平台提供了免除民事責任的保護,使公司免於因為發布第三方信息而被起訴。
然而,托馬斯法官說,國會並沒有「加強其責任,比如不能歧視,而這很重要。」
托馬斯大法官寫道:「如果問題的一部份是私人的、對公眾可用的在線內容和平台的集中控制,那麼部份解決方案可以在限制私人公司排他權的理論中找到。」
1月6日的國會大廈襲擊事件發生後,推特無限期關閉了川普的帳號。當時,他有超過8,800萬的粉絲。
共和黨議員經常威脅要取消能夠使社交媒體公司免責的230條款,稱這些科技巨頭公司封殺保守派的言論。
喬治亞州共和黨眾議員馬喬里·泰勒·格林(Marjorie Taylor Greene)在週日(4月4日)復活節時,成為推特的新的攻擊目標。她說,推特公司對她說,他們在她發布「他復活了」(He is risen)推文時,不小心封鎖了她的帳戶。
她說:「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個謊言,這不是個失誤。令人感到好奇的是,推特是否曾經『失誤』暫停過@louisfarrakhan的帳戶?或者他的想要殺死警察的追隨者?」她指的是有爭議的「伊斯蘭國」活動人士。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何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