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竹:中共高調宣揚「法治」的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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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印發了《(2020-2025年)法治中國建設規劃》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通知中講到:「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不懈追求。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

早在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制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決定》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中央國家機構和縣級以上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縣級以上地方國家機構選出或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任時應當公開對憲法宣誓,2018年3月中共黨魁習近平與幾個常委帶頭向「憲法」宣誓,於是各省市地區,機關院校紛紛效仿。

中共對法治宣傳的力度之大,面積之廣,時間之長、要求之嚴,給人感覺似乎又回到了中共毛黨魁時代的人人參與,人人過關的全民運動。

這幾年來中共為什麼對法治如此的重視?它的目的是什麼呢?它跟西方國家所崇尚的法治又有什麼區別?下面我們就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一,何為法治

首先讓我們了解一下什麼叫法治?法治是指以民意授權為前提為基礎的立法,以嚴格依法管治國家為核心,以制約執政者權力為關鍵的社會管理機制、社會活動方式和社會秩序狀態。「法治」與「憲政」緊密相關,其內涵是要求公民要守法,並用法治來打擊和震懾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穩定和百姓安寧的一個強制性的制度。同時也是衡量、監督和震懾執政黨能否秉公執政的強有力武器。

我們這是從西方自由社會的角度來談的。而中共所說的法治跟西方社會是完全不同的。為什麼不同?是因為中共的本質是邪靈,它是一個獨裁專制的政黨,它不是民選的,也沒有得到民意的授權。所以中共宣揚的法治從根本上來說就是為了穩固它自己的政權。

3月1日《求是》雜誌刊登了習近平的講話,習近平講到: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國」。 「決不走西方所謂『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

習近平的這番話已經明確的告訴了我們,中國的法治就是共產黨的法治,它是為社會主義和中共的政權服務的。

二,法律的作用

如今法律已經成為世界各個國家不可缺少的一項穩定社會的工具。因為它的確能夠對那些企圖犯罪的人起到震懾、約束作用,對執政黨也起到了監督,制約作用。

當然這個前提必須是法治獨立。為什麼?因為法治是個監督機制,這個機制不光是監督百姓,還要監督執政黨。如果這個機制不獨立,被執政黨所控制所利用,那它的機制只是針對百姓,而對執政黨無效。

讓我們看看習近平在談中國法治時是如何講的:「決不走西方所謂『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習近平已是毫不隱諱的公開表示:中共的法治就是用來保黨和鎮壓百姓的。

所以這個法治一旦被中共所掌控,所利用後,就變成維護邪惡,壓制百姓的工具,成了一根打人的棍子和震懾政敵的一種手段。

舉個例子,中共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為了達到毀滅中華五千年傳統文化目的,就開始縱容、唆使當年的紅衛兵小將們開始毀滅文物、焚燒古書、砸佛像、拆古廟、篡改古代的歷史,迫害有傳統思想的社會精英等等。可是中共所做的這些行為都是違犯憲法,觸犯法律的,怎麼辦?中共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就想出了一個極其邪惡的招數,砸爛公檢法,廢除一切法律條款,把法治打入到地獄。成立了一個什麼中央文化革命小組,簡稱文革小組。於是各省市區縣紛紛改頭換面成立了革委會。由於沒有了法律約束,沒有了百姓的監督,中共邪黨就可以在中華大地打耍流氓,為所欲為。

中共從宣政以來就把法律當成了鞏固它政權的工具,不需要的時候,法律就變的一錢不值,任意踐踏;需要時就大肆宣揚、鼓吹法治社會。中共邪黨它是翻手為雲覆手為雨。

三,道德才是根本

我們以上談了法治的作用。法治的確能起到穩定社會的作用,但是法治也有它的局限性和不穩定性,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鑽空子,加以利用。比如,法律條文規定的再詳細、再全面,也是在犯罪分子被抓之後,才能定性懲罰他。可是如果一個人做了犯法的事,卻沒被他人發現,也沒被抓;即便是被抓了,可能通過金錢或權力仍會逍遙法外,這就是法律的缺陷和它的局限性。也就是說,這個法律它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或個人的實際問題。

所以在筆者看來,法律能夠幫助治理國家,但它卻是治國的下下之策,是沒有辦法的一種辦法。我們都知道,早在我們古代是沒有法律的,只有簡單的幾條王法。可是古代的社會卻相當的穩定,百姓都能夠安居樂業,享受著天倫之樂。我們都知道,古代流傳著一句話:夜不閉戶,路不拾遺。這是古人社會道德高尚的真實寫照。那麼中國古人為什麼能做到這一點?其實就是注重了兩個字,道德!因為在中國古代,人們遵循的都是中華傳統文化,而傳統文化所講的就是道德理念。他是社會穩定,人類幸福安康的最基本保證。

我們都知道,現在的社會衡量一個人的標準是什麼?金錢、地位、權勢。可是古人衡量一個人,敬重一個人,卻不看此人多有錢有勢,或有多高的官位。而是看其人品,也就是道德。用道德衡量著人類的一切。哪個人要被人說成是缺德少德的,那此人在社會中,在家庭中就無法抬頭了。

記得在七十年代初我在學校讀書的時候,發生過這樣一件事,一直讓我記憶猶新。我們班有個男生,他父母都是我們單位的幹部,所以家庭條件也比較好。有一次在班裡他跟一位長相比較漂亮的女生說,想要跟她處朋友,就這一句話惹下了大麻煩,這位女生把這件事跟其她女生說了之後,全班的女生都站出來指責這個男生,並說他是流氓,「惡劣賊」(當年的叫法)。全班的女生都不跟他說話,孤立他,搞的這個男生在班裡幾年了都抬不起頭,很狼狽。

這件事情要是放到現在,人們都會覺得很可笑,不可思議,腦袋有問題。可是在那個年代的人就是這樣,什麼原因呢?因為那個年代的人多多少少在頭腦中還存在著一些傳統文化的思想,『男女授受不親』。所以她們衡量一個人,不看他的父母有錢還是有地位,而是看這個人的品行是否端正。

我們舉這個例子就是要告訴大家,法律只能治標而解決不了根本,能夠解決根本的只有道德。當人們都能夠約束自己,發自內心的不去幹壞事的時候,那法律對人還會起作用嗎?所以中共大肆宣揚法治的目的,從表面上來說是為了欺騙中國百姓,而實質上卻是為了中共政權的苟延殘喘在作垂死的掙扎。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作者提供/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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