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國家還有未來嗎?」 ——一個家庭婦女的疑問

文: 一名中國大陸大法弟子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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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因為前夫出軌而離婚的我經過8~9年的顛沛流離,認識了喪偶帶著兒子的現在的丈夫。開始的時候,由於中共媒體的宣傳對丈夫的信仰(修煉法輪功)很不理解,甚至大發脾氣,捂耳不聽。但是在後來的接觸中,越來越覺得他是個好人,是個讓我安心的人。他沒有社會上的不良習氣,吃喝嫖賭抽全不沾邊,經過一段時間的考驗,雖然他因為給前妻治病,家裡甚至還有外債,我還是毅然嫁給了他。婚後的生活果然沒有讓我失望。他處處事事忍讓我,對我什麼事情考慮的很周到。但也有矛盾的時候,但他立刻意識到他是修煉人,不跟我一般見識。

他是干裝修的,對客戶認真負責,從來不拿回扣,客戶的利益至上。所以這些年來,也沒有像現在的裝修工人一樣發小財,也沒買的起樓房,依然是租房住。雖然這樣,因為他平時的為人處世我看在眼裡,漸漸對他煉法輪功也有所了解,最起碼知道了善惡有報是天理而不敢隨便的去做壞事。夫妻之間是最了解的,他做什麼都是秉著為他人著想的心。

突然,在大連疫情封城的前一天,丈夫被大連開發區公安分局國保及大孤山邊防派出所的警察綁架抄家。當時我和孩子都不在家。後來經多方打聽,才知道他是被警察帶走了。就到各個派出所找,也沒找到。半夜丈夫回來了,被告知是監視居住。

後來才知道是因為有一天丈夫在工作地給一個陌生人講做好人的道理,講在當前疫情下躲避瘟疫的良方「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九字真言,被這個人惡意舉報。在我的觀念中,警察都是正義的化身,是維護正義的。可是丈夫的善心善行卻遭警察抓捕迫害,至此家屬沒收到任何什麼書面通知。

大連開發區檢察院口頭通知丈夫,案子已轉到大連普蘭店檢察院了。12月2日大連開發區檢察院通知去檢察院做調查。丈夫去了檢察院敘述了自己沒有犯罪的事實,並且勸辦案人員要按照國家法律行使權力,及善惡有報的道理。然而在12月4日派出所警察就通知丈夫去派出所簽字。經過考慮,出於對國家、政府機關的信任,7日我們去派出所,結果丈夫被檢察院以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五條構陷、劫持。

家裡的頂梁柱身陷囹圄,現在的我終日以淚洗面,我只是一個家庭婦女,好不容易有了一個溫暖的家。我現在不知該怎麼辦,不知怎麼去面對白髮蒼蒼的婆婆,也不知怎麼去面對以後的生活。

現有的國家行政機關如此不顧百姓的權利、不顧法律的尊嚴,打壓真正修心向善的人,這個國家還有未來嗎?這是我一個普通老百姓,一個家庭婦女的疑問。

真心希望社會上有正義感、有良知的人士能夠發聲,幫助我尋找公正、尋回道義、尋回良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明慧網/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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