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0月12日訊】中共紅二代、華遠集團前董事長任志強日前被重判18年。黨媒11日披露任案細節,稱任令國企蒙重大損失,涉款逾2.2億元,而任貪污公款大多用來支付兒子的「財務顧問費」。不過,輿論普遍認為,任志強遭重判另有原因。
10月11日,《人民日報》微信公號「俠客島」刊登報導,詳述任志強一案的細節,指他在華遠集團一人獨大,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收受賄賂、挪用公款,令國企蒙重大損失,涉款逾2.2億元(人民幣,下同)。
文章首先稱,任志強在華遠擔當「一把手」近20年,以不同手法貪污公款4,974萬多元,其中3,640萬元人民幣是支付給其兒子的「財務顧問費」。
而任志強將任職期間的1334萬元超限薪酬在公司掛帳,退休後領取的行為,也被法院認定為貪污罪。
任志強被中共指控涉及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等罪,於9月22日遭北京法院重判18年有期徒刑。
文章聲稱,任志強被法院認定的4項罪名中,最早開始犯罪的是挪用公款。2003年8月開始,任志強被指無視規定,先後3次挪用公款共計6120萬元。
最後,文章還說,任志強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承認所有指控事實,自願接受法院判決,且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任志強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不過,外界普遍認為,任志強被重判是因言獲罪,是中共對他的政治打壓。而任志強不上訴,則是擔心兒子被連累。
北京資深記者高瑜此前對「自由亞洲」說,任志強不上訴,不等於認罪,判決書羅列的罪證,你一點都別信。
高瑜說:「我們沒有看到任志強的自我辯護,這就是重判,只能說明習近平的膽怯,就是批評他幾句話,而且批評的是疫情,向他追責。」
也有分析認為,任志強被重判是習近平警告黨內紅二代,不要有不同聲音挑戰他的地位。
現年69歲的任志強一向以敢言著稱,綽號「任大砲」,4年前,他因譏諷「央媒姓黨」遭留黨察看一年。
2020年3月,任志強撰文批評習近平處置疫情不當,並暗指習是「剝光了衣服也要堅持當皇帝的小丑」,且有「誰不讓我當皇帝,就讓你滅亡」的決心。
文章發出不久,任志強失聯。直到4月7日,中共北京市紀委公告,稱任志強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當時,任志強的北京朋友告訴海外熱門博主「一劍飄塵」說,中共政治局常委王滬寧,是重判任志強的幕後人物。習近平特意繞開中紀委,讓王滬寧主導該案。王是任志強案專案組組長。王定性任志強反黨重判,意圖討好習,妄想在二十大當副主席。
(記者李韻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范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