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9月08日訊】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在9月6日早上,以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介紹了這項法律條文的由來,認為警方此舉是以言入罪。
最初,國安處是根據《港區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調查譚得志。不過,後來改用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拘捕他。
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 梁家傑:「這條80年前,1938年弄出來的『煽動叛亂罪』,在我們(香港)的《刑事條例》裡面,是殖民地主用來對付二等殖民的,用的最多的時期是在1967、1968年暴動的時候,之後是幾乎沒有用過。」
梁家傑批評,該法律條文內容寬泛,有針對嫌疑。
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 梁家傑:「『煽動叛亂罪』的罪行組成部分是非常寬的,也就是說你很難將它很準繩、客觀的去定義。也就是說,如果這樣的話,要告你的人,也就是政權或者是掌權人就可以擇人而噬。」
目前,與香港同樣實施普通法的國家,包括: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地都曾建議廢除「煽動叛亂罪」。
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 梁家傑:「因為這是被所有尊重自由、人權的國家和地區都認定為是與《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是互相對衝,而且是相衝相剋的。」
梁家傑認為,香港警方現在翻出這條80年前的「古法」來定罪譚得志,不難看出背後的政治任務。
新唐人記者柯婷婷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