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宮圳村委會鎮頭嶺張家村兩名男童被害,警方懷疑村民張玉環是凶手,把他抓了起來。
1995年1月,南昌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法庭上,雖然張玉環辯稱自己是冤枉的,但未被採納。
為了洗脫不白之冤,張玉環及其家人、代理人多年來持續申訴,請求法院重新審理此案,但均無果。直到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才對此案重審,宣告他無罪。
至此,張玉環失去自由已達27年,9778天,成為國內已知被關押時間最長的無罪釋放當事人。
那麼,既然張玉環沒殺人,法院當年為何判他犯了殺人罪?因為受審時他供認自己殺人了。為何會供認自己殺人?因為他扛不住警察的酷刑,只能屈打成招!
張玉環被釋放後向媒體曝光說:自己「審訊時受到過很多吊打、蹲馬虎、用電擊槍打。最讓我受不了的就是放狼狗咬。喊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逼我承認殺人,後來公安局就說你還不說啊,你還不說我把你老婆(張玉環前妻宋小女)抓來。過了大概個把小時,真的就是把我老婆抓過來了。我心裡就擔心小孩子沒人帶。我還記得我老婆那個時候是有心臟病,受不了這個刺激。被逼供到(凌晨)2點鐘的時候,我就胡編了2次有罪供述。到天亮了稍微清醒些以後,認為自己不能這樣不明不白的冤死。早上我就翻供,我就找到了刑偵隊長,跪在他面前求情,要求他把此案查清楚,他沒有理睬。」
國外的讀者,包括一部分海外華人,對這種黑幕肯定會感到震驚。但其實,了解中共司法真相的人沒有人不知道,張玉環的冤案絕非個別,屈打成招的情況在大陸很普遍。比如著名的佘祥林殺妻案、趙作海殺叔案、呼格案,等無一不是屈打成招釀成的。
如果你不信,我推薦你可以讀讀《老警察告訴我:你們每個人都是張玉環》這篇熱文。
作者李鮃曾當過記者。他回憶說,他曾和一名退休警察一起吃飯。在飯桌上,他說起了他以前採訪過的冤案,說起了警察對嫌犯的屈打成招。
老警察輕描淡寫地說:你們每個人都會屈打成招的。用今天的話來說:你們每個人都是張玉環。只要他認定你是張玉環,你就一定是張玉環。你說你不是張玉環,那就打得讓你承認自己是張玉環。
接著,老警察向他詳細介紹了「讓你變成張玉環」的方式:把兩個大拇手指綁在一起,然後吊在房梁上,讓你抬起腳跟,上不能上,下不能下。你全身的重量都壓在腳趾上。你腳跟一挨地,就扯得兩根大拇手指疼痛難忍;你腳跟不挨地,就壓得兩個大拇腳指疼痛難忍。你很快就全身冒汗,疼痛難忍,眼淚直流,哭喊不已。現在,你說你殺人了沒有?你明知道自己沒有殺人,明知道說了殺人就要被槍斃,但為了暫時擺脫眼前的痛苦,你只能說自己殺人了。
這是肉體折磨,還有一種精神折磨——不讓你睡覺,幾個人輪番審訊你。用一千瓦的燈泡對著你,在你的耳朵邊放著大分貝的噪音。你只要一合上眼睛,就打你耳光,抽你嘴巴,你不得不睜開眼睛,對著強光,眼前飄過一大塊又一大片黑片。你的耳朵裡灌滿了噪音,像鑽進了幾千幾萬隻蜜蜂。你已經神志不清,連自己置身何處都不知道。你全身困得像麵條,太想睡一會兒。可是,你剛剛閉上眼睛,他們就用皮帶抽醒你。連續幾天幾夜,不讓你睡覺,你的頭腦亂糟糟地,像一隻不停鳴叫的知了。然後,他們問你:殺人了沒有?你太想睡一覺了,你明知道說自己殺人就是死罪,但為了睡一覺,你只能點點頭。他們就等著你點頭。你一點頭就等於案破了。案破了,他們就有獎金,就能晉升。
沒有人能夠挺過這些折磨。即使熟悉這種刑訊逼供的警察,也挺不過。
1998年4月22日,雲南省昆明市,在一輛警用昌河微型麵包車裡,石林縣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和昆明市公安局女民警王曉湘,被人近距離開槍打死。王曉湘的丈夫杜培武被認定為殺人犯。杜培武是昆明市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抓進昆明市公安局,從4月22日到5月2日,歷經十天十夜的審訊,不讓睡覺。杜培武挺過來了。然後,他們把杜培武懸空吊在鐵門上。杜培武的胳膊幾乎要斷掉了,他們給腳下塞一張凳子,換取他的「老實交代」。而杜培武一旦說「沒有殺人」,他們就一腳踢翻凳子。杜培武的慘叫聲,響徹在公安局大院。後來,杜培武終於挺不住了,編造了一套自己的殺人經過。
試想,這還是刑事案件,如果是政治案件,酷刑折磨就更無所顧忌,更普遍了。無論是搞黨內整肅,還是鎮壓民運人士、異議人士、維權律師、法輪功學員等等,對他們進行酷刑簡直就是家常便飯。辦案人員為什麼敢肆無忌憚的這麼幹?很簡單,就因為在中共的極權專制之下,國人毫無人權可言,當權者想怎麼折磨你就可以怎麼折磨你,想怎麼整你就怎麼整你,根本無需擔心會因此承擔什麼後果和責任。
所以,在中共國這樣一個毫無人權可言的國家,人人都可能是張玉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作者提供/責任編輯:王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