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反送中「暴動案」審結 3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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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7月26日訊】中共不斷用強權侵蝕香港自由,但在香港司法機構仍有很大阻力,「警方抓人,法院放人」的狀況繼續。日前法官判定,反送中運動中最先被警方指控「暴動」的三名港人罪名不成立。

週五(7月24日),香港法院判決,對三名香港人士的控罪不成立。這三人在2019年7月28日的反送中運動集會中被警方抓捕,並被控「暴動及非法集結罪」。這起案件被認為是反送中首宗「暴動案」。

據港媒報導,涉案三人中有一對夫妻,先生叫湯偉雄,妻子叫杜依蘭。另一人是17歲女學生。

主審法官郭啟安在判詞中說,控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指控的三人參與了暴動。根據控方提出的環境證據,包括三人被捕時的裝備及衣飾,以及曾逃避警方追捕等情節,法庭未能毫無合理疑點推斷三人曾參與暴動。

控方稱,三人案發時身穿深色衣物,配戴頭盔,並被搜出口罩、生理鹽水等。但判詞指出,這些裝束或裝備只屬於保護及醫療性質,並非暴動裝備,且不具攻擊性。即使湯氏夫婦在場當急救員並協助示威者,亦不代表他們認同示威者的想法,控方將急救員救傷的行為定性為協助及鼓勵示威者,「是頗狹窄的想法」。

郭法官特別強調,儘管社會上某部份人士形容示威活動為「黑暴」或其參與者為「黑衣暴徒」,但法庭在判案時,會小心避免因被告備有黑衣裝束而作出對被告不利推斷。那名17歲女學生被告與其友人當天雖然也身穿黑衣,但只是普通少女夏天的逛街裝扮,看來完全不像專門來參與示威集結。

裁決指出,無法推論三人被捕前是否參加示威者的集結,因此判定「暴動及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但法官裁定,這對夫婦無牌持有無線電對講機罪名成立,各罰款港幣1萬元。

法官在裁決結語中引述終審法院判詞指出,「宣告無辜者有罪,與宣判有罪者無罪釋放,同樣令人憎惡」,「但前者比後者更值得警惕」。

法官宣判三人罪名不成立時,庭上有人歡呼。湯偉雄夫婦離開法院時對記者表示,不會就脫罪舉行慶祝,因為仍有很多人未得到公正裁決。

不過,案件尚未最終了結,香港律政司仍有可能就裁決提出上訴。

香港去年6月9日爆發反送中運動以來,數百萬人走上街頭抗議。到目前為止,已有9000多人在抗議活動中被捕,650多人被控罪,但其中很多人已被法庭釋放或給予保釋。

香港施行司法獨立,法官中很多具有外國籍,一直在抵制中共對香港自由的打壓。自2014年佔中運動以來,「警方抓人,法院放人」的狀況一直存在。

反送中運動以來,中共不斷為香港警方擴權,對抗議人士施加各種殘酷暴力,包括輪姦等。另外,還有許多港人「被自殺」。也有證據表明,部份被抓人士已被送到中國大陸關押,生死不明。

2020年6月30日,中共又推出「港版國安法」,規定港首可指定法官審理所謂「國安案」。此外,對所謂「重案」,可全部由北京接管,香港司法機構無權過問。

(記者鐘景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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