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時期,河南平輿縣南函頭村有位張老漢,以捕鳥為業,他只有一個年紀很小的兒子。一天他兒子突然死去了。張老漢自念老無所倚,每日慟哭不絕。埋葬後第三天,老漢正在兒子墳邊哀哭時,聽到墓中有呻吟聲,老漢驚曰:吾兒還魂矣!打開墳墓一看,兒子果然復活了。
張家小兒復活後說,死時被人攝往冥司之後,他苦苦哀求冥官自己爹娘已老,請求還魂為爹娘養老送終,盡為人子女的孝道後再來冥間,死而無憾。冥官頗為可憐他說道:今日放你回去,你要告訴你父親,若能不干打獵捕鳥的殺生之事,則可延長你的壽命!張老漢聽聞此語,立刻將捕鳥網等各種獵具盡數焚毀,又帶著兒子入寺供佛。
寺中有一位俗姓呂的僧人,年不到四十,儀表殊偉。張家小兒即上前問他道:你也還魂了嗎?呂姓僧說:我何曾死過?張家小兒便說,我在冥間時見過你,只見你被綁在殿角銅柱上,鐵鏈系足,獄卒往來棒擊腋下,鮮血淋漓,我被冥官放歸時,曾問獄卒,你何故在此受罪?獄卒乃說:他答應為齋主念誦經文,然而卻有很多遺漏不念,故受此惡報。呂姓僧聽聞後大為驚駭,原來他腋下得了漏瘡病,已有三年了,張家小兒是不可能知道他得病之事的。呂姓僧從此便潔居一室,每日補誦經文,三年後,腋下漏瘡方好。
從這則歷史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到殺生行為真的會造成業力,造了業就肯定會有報應,可能是以讓親人減壽的形式遭報,也有可能是以其它形式遭報;同時冥間對人的孝道也是很重視的,張家小兒就是很重孝道才獲得冥官憐憫還魂的;呂姓僧人作為一個佛門弟子,答應給別人念經,卻又不兌現,因此遭到了冥罰,幸虧後來改過彌補了,今天的大法弟子一定要履行自己維護大法,救度眾生的神聖天職,兌現自己的誓約,過去做的不夠好的,現在一定要彌補。
(資料來源:《續夷堅志・張童入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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