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港澳辦:港版國安法未結稿 以後還會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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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7月04日訊】香港國安法出台後,歐美多國均批評這部法案凌駕於香港《基本法》之上,而且管轄範圍和對象無遠弗屆,其羅列的「四宗罪」定義廣泛而模糊,解釋權則由中共人大常委會掌握,徹底破壞了「一國兩制」。然而,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日前更透過中共官媒放風稱,制定港區國安法非一次性決定,日後還可以繼續制定相關法律,令外界再次大跌眼鏡。

據香港電台網站7月3日報導,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日前接受中共喉舌媒體中央電視台專訪時表示,5月28日全國人大向人大常委會授權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決定並非「一次性」,人大常委會日後可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並就有關行為定罪量刑。

鄧中華又解釋稱,港區國安法只針對4種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到罪行,而且中央不是「全部都管」,只是「管極少」,大部分交由特區相關機構(疑似指駐港國安公署等機構)管轄。

不過,香港國安法出台後,外界普遍認為這部法律完全凌駕於香港《基本法》之上,從根本上顛覆香港法制及普通法原則。

有分析指出,根據法案中羅列的66條規定,不但中央派駐香港的國安公署在香港地位超然,其管轄道範圍和對象也突破了「屬人」和「屬地」的界限,連外國人在香港境外的行動也在其管轄範疇之中。該法案對涉及國安的所謂「四宗罪」的犯罪行為的描述非常廣泛而模糊,幾乎只要不利於中共政權穩定的言行,都可以被羅織入罪。

此外,該法案還賦予了港府、國安公署和香港警方極大權力,甚至明文規定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將香港現行司法體制也破壞掉。末章第62條更列明國安法凌駕香港現行法律,解釋權則由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掌握,今後更加可以為所欲為。

因此有網民諷刺說,這個法案的第一版已經「夠雷人」了,而中共還打算以後繼續增加內容,是不是真的想霸凌全球、掌控宇宙?

(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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