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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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1月16日訊】週三(1月15日),美中雙方在白宮簽署了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議。隨後中方公布了協議的中英文全文。協議中沒有提及美方削減關稅,通篇遍布「中國(中共)應」(如何做)。

北京時間週四上午(美東時間週三晚),中共財政部、發改委、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和央行發布聯合公告,公布了剛剛簽署的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議的中、英文文本。文本以pdf文件形式發布。

以下是中文文本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

經濟貿易協議

序 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以下合稱「雙方」),

認識到雙邊經貿關係的重要性;

認識到貿易增長和遵循國際規範、以促進基於市場的成果,符

合兩國的利益;

深信和諧發展、擴大全球貿易和促進更廣泛國際合作可帶來的

益處;

承認雙方提出的現有貿易和投資關切;

認識到以儘可能建設性的、快速的方式解決現有和未來貿易與

投資關切是可取的,

達成以下協議:

1-1

第一章 知識產權

第一節 一般義務

美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中國正從重要知識產權

消費國轉變為重要知識產權生產國,中國認識到,建立和實施知識

產權保護和執行的全面法律體系的重要性。中國認為,不斷加強知

識產權保護和執法,有利於建設創新型國家,發展創新型企業,推

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1.1條

中國與美國為此確認承諾有關知識產權第一節至第十一節的

條款。

第1.2條

雙方應確保公平、充份、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對於依

賴知識產權保護的一方個人,對方應確保為其提供公平、平等的市

場准入。

第二節 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信息

美國重視商業秘密保護。中國認為保護商業秘密是優化營商

環境的核心要素之一。雙方同意,確保對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信息

1-2

的有效保護,以及對侵犯上述信息1行為的有效執法。

第1.3條 侵犯商業秘密責任人的範圍

一、雙方應確保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承擔侵犯商業秘密的法

律責任。

二、中國應將侵犯商業秘密的「經營者」定義為包括所有自然

人、組織和法人。

三、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

遇。

第1.4條 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的禁止行為範圍

一、雙方應確保,侵犯商業秘密被追究責任的禁止行為,其范

圍完全涵蓋盜竊商業秘密的方式。

二、中國應列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的其它行為,尤其是:(一)

電子入侵;(二)違反或誘導違反不披露秘密信息或意圖保密的信

息的義務;(三)對於在有義務保護商業秘密不被披露或有義務限

制使用商業秘密的情形下獲得的商業秘密,未經授權予以披露或使

用。

1

雙方同意,保密商務信息是涉及或與如下情況相關的信息:任何自然人或法

人的商業秘密、流程、經營、作品風格或設備,或生產、商業交易,或物流、

客戶信息、庫存,或收入、利潤、損失或費用的金額或來源,或其它具備商

業價值的信息,且披露上述信息可能對持有該信息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競爭地

位造成極大損害。

1-3

三、中國與美國同意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方面的合作。

四、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

遇。

第1.5條 民事程序中的舉證責任轉移

一、雙方應規定,在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司法程序中,如商業

秘密權利人已提供包括間接證據在內的初步證據,合理指向被告方

侵犯商業秘密,則舉證責任或提供證據的責任(在各自法律體系下

使用適當的用詞)轉移至被告方。

二、中國應規定:(一)當商業秘密權利人提供以下證據,未

侵犯商業秘密的舉證責任或提供證據的責任(在各自法律體系下使

用適當的用詞)轉移至被告方:1.被告方曾有渠道或機會獲取商業

秘密的證據,且被告方使用的信息在實質上與該商業秘密相同;2.

商業秘密已被或存在遭被告方披露或使用的風險的證據;或3.商業

秘密遭到被告方侵犯的其它證據;以及(二)在權利人提供初步證

據,證明其已對其主張的商業秘密採取保密措施的情形下,舉證責

任或提供證據的責任(在各自法律體系下使用適當的用詞)轉移至

被告方,以證明權利人確認的商業秘密為通常處理所涉信息範圍內

的人所普遍知道或容易獲得,因而不是商業秘密。

三、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

遇。

第1.6條 阻止使用商業秘密的臨時措施

1-4

一、雙方應規定及時、有效的臨時措施,以阻止使用被侵犯的

商業秘密。

二、中國應將使用或試圖使用所主張的商業秘密信息認定為

「緊急情況」,使得司法機關有權基於案件的特定事實和情形採取

行為保全措施。

三、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

遇。

第1.7條 啟動刑事執法的門檻

一、雙方應取消任何將商業秘密權利人確定發生實際損失作為

啟動侵犯商業秘密刑事調查前提的要求。

二、中國:(一)作為過渡措施,應澄清在相關法律的商業秘

密條款中,作為刑事執法門檻的「重大損失」可以由補救成本充份

證明,例如為減輕對商業運營或計劃的損害或重新保障計算機或其

它系統安全所產生的成本,並顯著降低啟動刑事執法的所有門檻;

以及(二)作為後續措施,應在可適用的所有措施中取消將商業秘

密權利人確定發生實際損失作為啟動侵犯商業秘密刑事調查前提

的要求。

第1.8條 刑事程序和處罰

一、雙方應規定刑事程序和處罰適用於對故意侵犯商業秘密的

處理。

1-5

二、中國的刑事程序和處罰應至少將出於非法目的,通過盜竊、

欺詐、實體或電子入侵的形式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以及未經授權

或不當使用計算機系統的行為列為禁止行為。

三、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

遇。

第1.9條 保護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信息免於政府機構未經授權的

披露

一、為進一步加強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更好的鼓勵各類企業創

新,中國應禁止政府工作人員或第三方專家或顧問,未經授權披露

在中央或地方政府層面刑事、民事、行政或監管程序中提交的未披

露信息、商業秘密或保密商務信息。

二、中國應要求各級行政機構和其它機構:(一)將提交信息

的要求控制在合法實施調查或監管所需範圍內;(二)將有權接觸

所提交信息的人員僅限於實施合法調查或監管的政府工作人員;

(三)確保已提交信息的安全和保護;(四)確保與信息提交方有

競爭關係,或與調查或監管結果有實際或可能經濟利益關係的第三

方專家或顧問,不得接觸到此類信息;(五)建立申請豁免信息披

露的程序,以及對向第三方披露信息提出異議的機制;(六)對未

經授權披露商業秘密或保密商務信息的行為實施應阻遏此類未經

授權披露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處罰,包括罰金和停止或終止聘用,

以及作為修訂相關法律的最終措施一部份的監禁。

三、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

1-6

遇。

第三節 藥品相關的知識產權

藥品事關人民生命健康,尋找治療和治癒疾病的新方法的需求

持續存在,例如針對癌症、糖尿病、高血壓和中風等。為促進中美

雙方在醫藥領域的創新與合作,更好滿足患者需要,雙方應為藥品

相關知識產權,包括專利以及為滿足上市審批條件而提交的未經披

露的試驗數據或其它數據,提供有效保護和執法。

第1.10條 考慮補充數據

一、中國應允許藥品專利申請人在專利審查程序、專利複審程

序和司法程序中,依靠補充數據來滿足可專利性的相關要求,包括

對公開充份和創造性的要求。

二、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

遇。

第1.11條 專利糾紛早期解決的有效機制

一、作為批准包括生物葯在內的藥品上市的條件,如果中國允

許原始提交安全性與有效性信息的人以外的其他人,依靠之前已經

獲批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證據或信息,例如在中國或其他國家、

地區已獲上市批准的證據,中國應:(一)規定制度,以通知專利

權人、被許可人或上市許可持有人,上述其他人正在已獲批產品或

其獲批使用方法所適用的專利有效期內尋求上市該產品;(二)規

定足夠的時間和機會,讓該專利權人在被指控侵權的產品上市之前

尋求(三)段中提供的救濟;以及(三)規定司法或行政程序和快

1-7

速救濟,例如行為保全措施或與之相當的有效的臨時措施,以便及

時解決關於獲批藥品或其獲批使用方法所適用的專利的有效性或

侵權的糾紛。

二、中國應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與上述第一段相符的藥品相關制

度,包括規定專利權人、被許可人或上市許可持有人有權在被指控

侵權的產品獲得上市許可前提起訴訟,就可適用專利的有效性或侵

權的糾紛解決尋求民事司法程序和快速救濟。中國還可提供行政程

序解決此類糾紛。

三、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

遇。

第四節 專利

第1.12條 專利有效期的延長

一、雙方應規定延長專利有效期以補償專利授權或藥品上市審

批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

二、(一)中國在專利權人的請求下,應延長專利的有效期,

以補償在專利授權過程中並非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就本條

規定而言,不合理延遲應至少包含,自在中國提交申請之日起4年

內或要求審查申請後3年內未被授予專利權,以較晚日期為準。

(二)對於在中國獲批上市的新葯產品及其製造和使用方法的

專利,應專利權人的請求,中國應對新葯產品專利、其獲批使用方

法或製造方法的專利有效期或專利權有效期提供調整,以補償由該

產品首次在中國商用的上市審批程序給專利權人造成的專利有效

1-8

期的不合理縮減。任何此種調整都應在同等的限制和例外條件下,

授予原專利中適用於獲批產品及使用方法的對產品、其使用方法或

製造方法的專利主張的全部專有權。中國可限制這種調整至最多不

超過5年,且自在中國上市批准日起專利總有效期不超過14年。

三、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

遇。

第五節 電子商務平台上的盜版與假冒

為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中國與美國應加強合作,共同並各自

打擊電子商務市場的侵權假冒行為。雙方應減少可能存在的壁壘,

使消費者及時獲取合法內容,並使合法內容得到著作權保護,同時,

對電商平台提供有效執法,從而減少盜版和假冒。

第1.13條 打擊網絡侵權

一、中國應提供執法程序,使得權利人能夠針對網絡環境下的

侵權行為採取有效、迅速的行動,包括有效的通知及下架制度,以

應對侵權。

二、中國應:(一)要求迅速下架;(二)免除善意提交錯誤

下架通知的責任;(三)將權利人收到反通知後提出司法或行政投

訴的期限延長至20個工作日;(四)通過要求通知和反通知提交相

關信息,以及對惡意提交通知和反通知進行處罰,以確保下架通知

和反通知的有效性。

三、美國確認,美國現行執法程序允許權利人採取行動,應對

網絡環境下的侵權。

1-9

四、雙方同意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進一步合作,以打擊網絡侵

權。

第1.14條 主要電子商務平台上的侵權

一、針對未能採取必要措施整治知識產權侵權的主要電子商務

平台,雙方應採取有效行動,打擊平台上泛濫的假冒或盜版商品。

二、中國應規定屢次未能遏制假冒或盜版商品銷售的電子商務

平台可能被吊銷網絡經營許可。

三、美國確認,美國正在研究採取更多舉措,打擊假冒或盜版

商品的銷售。

第六節 地理標誌

雙方應確保地理標誌的保護實現完全透明和程序公平,包括保

護通用名稱2(即常用名稱)、尊重在先的商標權、明確的允許提

出異議和撤銷的程序,以及為依賴商標或使用通用名稱的對方的出

口產品提供公平的市場准入。

第1.15條 地理標誌和國際協議

一、中國應確保針對其他貿易夥伴依據一項國際協定已提出或

將要提出的關於承認或保護地理標誌的請求所採取的任何措施,不

會減損使用商標和通用名稱出口至中國的美國貨物和服務的市場

准入。

二、中國應給予包括美國在內的貿易夥伴必要機會,以對中國

2 一方可將「通用」這一術語視為與「在通用語言中,慣用於相關貨物的常用

名稱」同義。

1-10

與其他貿易夥伴協議的清單、附錄、附件或附函中所列舉的地理標

志提出異議。

三、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

遇。

第1.16條 一般市場准入相關的地理標誌問題

一、中國應確保:(一)主管部門在確定某一名稱在中國是否

為通用名稱時,考慮中國消費者如何理解這一名稱,包括以下因素:

1.字典、報紙和相關網站等可信來源;2.該名稱所指的貨物在中國

營銷和在貿易中如何使用;3.該名稱是否在合適的情況下,在相關

標準中被使用以對應中國的一種類型或類別的貨物,例如根據食品

法典委員會頒布的標準;4.有關貨物是否從申請書或請求書中所表

明地域之外的地方大量進口至中國,且不會以在貨物原產地方面誤

導公眾的方式進行,以及這些進口貨物是否以該名稱命名;且(二)

任何地理標誌,無論是否根據國際協議或其它方式被授予或承認,

都可能隨時間推移而變成通用名稱,並可能因此被撤銷。

二、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

遇。

第1.17條 複合名稱

一、雙方應確保,如果受到一方地理標誌保護的複合名稱中的

單獨組成部份是通用名稱,該部份應不受該方地理標誌保護。

二、當中國向複合名稱提供地理標誌保護時,如該複合名稱中

有不予保護的單獨組成部份,應公開列明。

1-11

三、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

遇。

第七節 盜版和假冒產品的生產和出口

盜版和假冒產品嚴重危害公眾的利益,並且傷害中美兩國權利

人。雙方應採取持續、有效的行動,阻止假冒和盜版產品的生產和

分銷,包括對公共衛生或個人安全產生重大影響的產品。

第1.18條 假冒葯

一、雙方應採取有效和迅速的執法行動,打擊假冒藥品和包含

活性藥物成份、散裝化學品或生物製品的相關產品。

二、中國應採取的措施包括:(一)採取有效和迅速的執法行

動,打擊假冒藥品和生物葯的相關產品,包括活性藥物成份、散裝

化學品和生物製品;(二)與美國分享經中國監管部門檢查,並符

合中國法律法規要求的藥品原料場地註冊信息,以及相關執法檢查

的必要信息;(三)在本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每年在網上發布執

法措施的相關數據,包括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或

繼任機構查繳、吊銷營業執照、罰款和其它行動的情況。

三、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可以快速、有效的打擊假冒藥品

及相關產品。

第1.19條 存在健康和安全風險的假冒商品

一、雙方應確保持續和有效的行動,阻止對公共衛生或個人安

全產生重大影響的假冒產品的生產和分銷。

二、中國應採取的措施包括,在本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顯著

1-12

增加執法行動數量;在本協議生效後4個月內,每季度在網上發布

相關執法行動產生的可衡量影響的數據。

三、雙方應致力於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加強合作,打擊存在健

康和安全風險的假冒商品。

第1.20條 銷毀假冒商品

一、在邊境措施上,雙方應規定:(一)除特殊情況外,銷毀

被當地海關以假冒或盜版為由終止放行並作為盜版或假冒商品查

封和沒收的商品;(二)僅去除非法附著的假冒商標不足以允許該

商品進入商業渠道;(三)除特殊情況外,主管部門在任何情況下

均無裁量權允許假冒或盜版商品出口或進入其它海關程序。

二、關於民事司法程序,雙方應規定:(一)根據權利人的請

求,除特殊情況外,應銷毀認定為假冒或盜版的商品;(二)根據

權利人的請求,司法部門應責令立即銷毀主要用於生產或製造假冒

或盜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且不予任何補償;或在特殊情況下,將

這些商品在商業渠道之外進行處置,且不予任何補償,以最小化進

一步侵權的風險;(三)僅去除非法附著的假冒商標不足以允許該

商品進入商業渠道;(四)司法部門應根據權利人的請求,責令假

冒者向權利人支付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或支付足以彌補侵權損失的

賠償金。

三、關於刑事執法程序,雙方應規定:(一)除特殊情況外,

司法部門應責令沒收和銷毀所有假冒或盜版商品,以及包含可用於

附著在商品上的假冒標識的物品;(二)除特殊情況外,司法部門

1-13

應責令沒收和銷毀主要用於製造假冒或盜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

(三)對於沒收和銷毀,不應對被告提供任何形式的補償;(四)

司法部門或其它主管部門應保存擬銷毀商品及其它材料的清單,並

有裁量權在收到權利人通知其希望對被告或第三方侵權人提起民

事或行政訴訟時,暫時將這些物品免於銷毀以便保全證據。

四、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

遇。

第1.21條 邊境執法行動

一、雙方應致力於加強執法合作,以減少包括出口或轉運在內

的假冒和盜版商品數量。

二、中國應重點圍繞出口或轉運的假冒和盜版商品,針對假冒

和盜版商品的檢查、扣押、查封、行政沒收和行使其它海關執法權

力,持續增加受訓執法人員的數量。中國應採取的措施包括,在本

協議生效後9個月內,顯著增加對海關執法相關人員的培訓;在本

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顯著增加執法行動數量,並每季度在網上更

新執法行動信息。

三、雙方同意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開展邊境執法合作。

第1.22條 實體市場執法

一、雙方應持續、有效的打擊實體市場的著作權和商標侵權行

為。

二、中國應採取的措施包括,在本協議生效後4個月內,顯著

增加執法行動數量;每季度在網上更新針對實體市場執法行動的信

1-14

息。

三、美國確認,現有美國措施對實體市場著作權和商標侵權采

取了有效執法。

第1.23條 未經許可的軟件

一、雙方應確保,所有政府機構以及所有政府擁有或控制的實

體,均安裝和只能使用經許可的軟件。

二、中國應採取的措施包括,在本協議生效後7個月內,在國

內聘用合格的非政府所有或附屬的第三方進行年度審計,並在網上

公布審計結果。

三、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要求政府部門及其承包商僅安裝

和使用經許可的軟件。

第八節 惡意商標

第1.24條

為加強商標保護,雙方應確保商標權充份和有效的保護和執法,

特別是打擊惡意商標註冊行為。

第1.25條

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節規定內容同等的待遇。

第九節 知識產權案件司法執行和程序

第1.26條 行政執法向刑事執法的移交

一、如依據客觀標準,存在基於清晰事實的對於知識產權刑事

違法行為的「合理嫌疑」,中國應要求行政部門將案件移交刑事執

法。

1-15

二、美國確認,美國相關部門有權將適當的案件提交刑事執法。

第1.27條 達到阻遏目的的處罰

一、雙方應規定足以阻遏未來知識產權竊取或侵權的民事救濟

和刑事處罰。

二、中國:(一)作為過渡措施,應阻遏可能發生的竊取或侵

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並加強現有救濟和懲罰的適用,按照知識產權

相關法律,通過以接近或達到最高法定處罰的方式從重處罰,阻遏

可能發生的竊取或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以及(二)作為後續措施,

應提高法定賠償金、監禁刑和罰金的最低和最高限度,以阻遏未來

竊取或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三、美國應致力於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與中國加強在雙邊知識

產權刑事執法工作組框架下的交流與合作,在知識產權刑事執法方

面考慮更多經驗分享與務實合作。

第1.28條 判決執行

一、雙方應確保其法院最終判決的任何罰款、處罰、經濟賠償

支付、禁令或其它侵犯知識產權的救濟措施,得到迅速執行。

二、中國應採取的措施包括,執行工作指南和實施計劃以確保

迅速執行判決,在本協議生效後1個月內,公布工作指南和實施計

劃,並每季度在網上公布執行結果報告。

三、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可保障對於判決的快速執行,包

括針對侵犯知識產權的相關判決。

第1.29條 著作權和相關權的執行

1-16

一、在涉及著作權或相關權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中,雙方

應:(一)規定如下的法律推定: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以通常方

式署名顯示作品的作者、出版者、表演的表演者或錄音製品的表演

者、製作人,就是該作品、表演或錄音製品的著作權人或相關權利

人,而且著作權或相關權利存在於上述作品、表演、錄音製品中;

(二)在符合第一項推定且被訴侵權人沒有提交反駁證據的情況下,

免除出於確立著作權或相關權的所有權、許可或侵權的目的,提交

著作權或相關權的轉讓協議或其它文書的要求;(三)規定被訴侵

權人承擔提供證據的責任或舉證責任(在各自法律體系下使用適當

的用詞),證明其對受著作權或相關權保護的作品的使用是經過授

權的,包括被訴侵權人聲稱已經從權利人獲得使用作品的准許的情

況,例如許可。

二、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

遇。

第1.30條 文書認證(「領事認證」)

一、在民事司法程序中,對於可通過當事人之間認可或以接受

偽證處罰為前提的證人證言來引入或確認真實性的證據,則雙方不

得提出證據認證的形式要求,包括要求領事官員蓋章或蓋印等。

二、對於無法通過當事人之間認可或以接受偽證處罰為前提的

證人證言引入或確認真實性的證據,中國應簡化公證和認證程序。

三、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

遇。

1-17

第1.31條 證人證言

一、在民事司法程序中,中國應給予當事方在案件中邀請證人

或專家,並在庭審中對證人證言進行質詢的合理機會。

二、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

遇。

第十節 雙邊知識產權保護合作

第1.32條

與本協議知識產權章節相關的合作活動和倡議應基於可用資

源,根據要求,並按照雙方一致同意的條款和條件進行。

第1.33條

雙方同意,加大知識產權保護雙邊合作力度,推動在該領域的

務實合作。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美國專利商標局將討論知識產權

雙年度合作工作計劃,內容包括聯合項目,產業外聯,信息和專家

交流,通過會議和其它方式定期互動,以及公眾意識領域的合作。

第十一節 履行

第1.34條

雙方應在各自的法律體系和實踐中,選擇合適的方式履行本協

議。必要時,雙方應按國內法定程序,向立法機構提出修法建議。

與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章節相一致,雙方應確保完全履行本協議下

的義務。

第1.35條

在本協議生效後30個工作日內,中國將制定行動計劃以加強

1-18

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本行動計劃應包括但不限

於中國為履行本章節義務將採取的每一項措施及生效時間。

第1.36條

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與本章節所規定的義務相一致。

2-1

第二章 技術轉讓

雙方確認確保按照自願和基於市場的條件開展技術轉讓的重

要性,並認識到強制技術轉讓是一項重要關切。由於技術和技術變

化給世界經濟帶來深刻影響,雙方進一步認識到採取措施解決這些

問題的重要性。

為增進雙方關於技術事項的互信與合作,保護知識產權,促進

貿易和投資,並為解決長期結構性問題打好基礎,雙方約定如下:

第 2.1 條 總 則

一、一方的自然人或法人(「個人」)應能夠有效進入對方管

轄區,公開、自由的開展運營,而不會受到對方強迫或壓力向其個

人轉讓技術。

二、雙方個人之間的技術轉讓或許可應基於自願且反映雙方個

人同意的市場條件。

三、一方不得支持或指導其個人針對其產業規劃所指向的領域

和行業,開展以獲取外國技術為目的、導致扭曲的境外直接投資活

動。

第 2.2 條 市場准入

對於收購、合資或其它投資交易,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或施壓

2-2

對方個人向己方個人轉讓技術。

第 2.3 條 行政管理和行政許可要求及程序

一、任何一方都不得採取或維持要求或施壓對方個人向己方個

人轉讓技術的行政管理和行政許可要求及程序。

二、任何一方都不得正式或非正式的要求或施壓對方個人將技

術轉讓給己方個人,並以此作為以下事項的條件,其中包括:(一)

批准一項行政管理或行政許可要求;(二)在己方管轄區經營,或

進入己方市場;或(三)獲得或繼續獲得己方給予的有利條件。

三、任何一方都不得正式或非正式的要求或施壓對方個人,使

用或偏向由己方個人所有或許可給己方個人的相關技術,並以此作

為以下事項的條件,其中包括:(一)批准一項行政管理或行政許

可要求;(二)在己方管轄區經營,或進入己方市場;或(三)獲

得或繼續獲得己方給予的有利條件。

四、雙方應使其行政管理和行政許可要求及程序透明。

五、雙方不得要求或施壓外國個人披露為證明其符合相關行政

管理或監管要求所不必要的敏感技術信息。

六、雙方應對外國個人在行政管理、監管或其它審查過程中披

露的任何敏感技術信息予以保密。

第 2.4 條 正當程序和透明度

一、雙方應確保所有涉及對方個人的法律法規的執行是公正、

2-3

公平、透明和非歧視性的。

二、雙方應確保公布與本協議所涉事宜相關的行政程序規則,

並提供實質性通報,內容至少包括程序所涉事項、適用的法律法規、

證據規則及相關救濟和制裁措施。

三、雙方應規定對方個人有以下權利:(一)在針對他們的行

政程序中,查閱證據並有實質性機會作出回應;(二)在行政程序

中由律師代理。

第 2.5 條 科學與技術合作

雙方同意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開展科學與技術合作。

3-1

第三章 食品和農產品貿易1

第 3.1 條 總 則

一、為加強中美兩國在影響農業貿易問題上的互信和友好合作,

奠定解決長期關切的基礎,推動農業成為雙邊關係的重要支柱,雙

方:

(一)認識到其各農業產業、保障安全可靠的食品和農產品供

給、有助於滿足兩國人民對食品和農產品需求方面的重要性,有意

進一步加強農業合作,拓展各自的食品和農產品市場,促進雙方之

間食品和農產品貿易增長;

(二)考慮到以科學和風險為基礎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在保

護人類、動物及植物生命與健康中發揮著關鍵作用,而出於保護主

義目的使用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對消費者和生產者福利均有負面影

響;認識到確保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以科學為基礎、非歧視及考慮

區域間衛生與植物衛生特性差異的重要性,同意各方都不得使用構

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的衛生或植物衛生措施;

(三)考慮到當進出口商因受到不公平阻止而無法充份利用農

1

本章內容(包括附錄各部份與各附件)的任何擬議或最終實施辦法(包括現有

實施辦法的修訂內容)均不得適用第八章《最終條款》第五條。

3-2

業市場准入機會時,將減少農業貿易體系帶來的好處;認識到關稅

配額管理不應作為阻止農產品關稅配額充份利用的一種手段使用;

(四)注意到農業生物技術有助於養活增長的人口、減少農業

的環境影響、促進更可持續的生產,提高生活水平,有意維持以科

學和風險為基礎的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監管框架和有效率的審批程序,

以便利於此類產品貿易的增長;以及

(五)承認各自遵守其關於世界貿易組織國內農業支持承諾的

重要性。

二、附錄第一至十七部份列出了具體承諾。

附錄一 農業合作

一、雙方有意在農業科學和農業技術領域加強和促進互相同意

的合作活動。這些活動可包括雙方同意的信息交流和合作。雙方有

意基於誠信、對等、公開、透明、科學和法治等原則開展合作活動。

二、雙方有意在與農藥相關的潛在合作領域進行技術磋商。這

些磋商可包括討論雙方農藥登記和試驗數據,及討論最大殘留限量

制定。

三、雙方有意繼續執行和完善中美農業科學合作交流項目,促

進中國和美國科學和技術專家就農業相關問題進一步交流。每一方

有意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確保各自政府相關部門或機構參與項目活

3-3

動。

四、雙方有意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鼓勵兩國國家和地方層面政

府主管機關、農民、學者、農業企業等開展農業議題的交流和對話。

雙方有意繼續執行和完善現有的農業政策雙邊交流機制,比如中美

農業合作聯委會,通過美國和中國政府參加相關會議便利農業政策

交流,包括中國糧食安全與食品安全戰略峰會和中美兩國各自召開

的農業展望大會。

五、雙方有意促進中美技術專家就共同感興趣的農業議題開展

交流,可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包括農業生產、作物保險、農產品貿

易、衛生與植物衛生和鄉村發展。

六、雙方有意合作,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進行農業可持續發展

領域的技術討論。

七、雙方有意通過技術交流訪問等方式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加

強動物和植物病蟲害信息分享。雙方有意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交流,

提升動植物病蟲害防控能力的經驗,促進病害檢測和病蟲害檢測防

控技術的研發。

八、雙方有意以合作的方式就與農業有關的技術措施、衛生與

植物衛生措施,包括風險交流議題相互接觸。雙方有意以合作的方

式就上述議題在國際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

織、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糧農組織)和食品法典委員會內,相

3-4

互接觸、加強配合。

九、雙方有意在 2019 年《大阪數字經濟宣言》框架下建立合作

機制,協商數字技術惠及農業領域的方式。

十、雙方有意將各自所有政府相關機構納入到本附錄討論的政

府活動當中。

十一、為明確起見,本附錄的內容均不得構成雙方支出、撥款

或資金轉移的義務以及將人力或其它資源用於任何合作活動的義務。

附錄二 乳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

一、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中國海關總署與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

理局應在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啟動雙邊技術討論,審查「進口警報 99-

30」《因含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類似物針對所有中國乳製品、乳

源成份、含乳食品實施自動扣留措施》,以明確取消「進口警報 99-

30」的必要步驟。

乳 品

二、為更好滿足中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乳品需求,中國應:

(一)本協議一經生效,允許進口的美國乳品:

1.由列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清單的工廠製造;以及

2.附有美國農業部農業市場服務局出具的乳品衛生證書;

(二)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0 日內,認可美國乳品安全體系提

3-5

供至少與中國乳品安全體系同等的保護水平;

(三)每當美國向中國提供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轄內更

新的乳品工廠和產品完整清單,在收到清單後 20 個工作日內:

1.對清單上的工廠註冊並在海關總署網站公布該工廠和產品清

單;以及

2.允許上述工廠的美國乳品輸入中國;

(四)允許進口附有美國農業部農業市場服務局衛生證書的牛、

綿羊和山羊乳品;

(五)關於延長貨架期乳:

1.允許產自美國的延長貨架期乳進口並在中國作為巴氏殺菌乳

銷售;

2.若中國開展制定延長貨架期乳新標準,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

標準草案;

3.確保新標準及所有實施行動符合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義務;以



4.根據第二條第 1、3 和 4 款規定允許進口美國延長貨架期乳;

(六)關於強化乳:

1.根據第二條第 1、3 和 4 款規定,按照中國《食品安全國家

標準—調製乳》(GB25191),允許美國生產的強化乳輸入中國;

3-6

2.若產品採用了巴氏殺菌工藝,允許標識為「巴氏殺菌調製乳」

向消費者出售;

3.當中國開展制定強化乳新標準,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標準草

案;以及

4.確保新標準及所有實施行動符合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義務;

(七)關於美國超濾液態乳:

1.根據第二條第 1、3 和 4 款規定,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製乳》(GB25191),允許美國超濾液態乳輸入中國,且產品

應該具有「超濾技術」標識;

2.若產品採用了巴氏殺菌工藝,允許標識為「巴氏殺菌調製

乳」



3.當中國制定超濾乳新標準草案,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該標準

草案;以及

4.確保新標準及所有實施行動符合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義務;以



(八)關於美國乳滲透物粉: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60 個工作日內:

(1)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規範進口尚無食品安全

國家標準審查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17〕14 號)的要求,

3-7

完成美國食用乳滲透物粉的審批;以及

(2)允許美國乳滲透物粉進口;

2.若中國開展制定乳滲透物粉新標準,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標

准草案;以及

3.確保新標準及所有實施行動符合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義務。

嬰幼兒配方乳粉

三、為更好滿足中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需求,

中國應:

(一)在審查美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註冊申請及作出註冊決

定時,充份考慮美國《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21 U.S.C §

350a)第 412 節及其實施規定;

(二)無論申請實體是否與一個已註冊工廠具有關聯,接受產

品註冊申請,完成審查並發布決定;

(三)通常在接到申請後的 45 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美國工廠嬰

幼兒配方乳粉產品註冊申請的技術審查;

(四)通常在完成技術審查後 40 個工作日內,完成嬰幼兒配方

乳粉產品註冊所需要的有關核查、檢查、抽樣或檢測,其條件是,

美國生產商在必要的情況下及時提供准入;

(五)把此前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產品的審查、檢查和

3-8

製造工廠合規情況的決定納入考慮範圍,在技術審查或所需的核查、

檢查、抽樣或檢測完成後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註冊;

(六)確保不會披露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註冊過程中提供的所

有商業秘密;

(七)每當美國向中國提供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轄內嬰

幼兒配方乳粉工廠的更新完整清單,如果該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已

在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註冊,在收到清單後的 20 個工作日內,

對清單上的工廠實施註冊並在中國海關總署網站公布該清單,允許

這些工廠的美國嬰幼兒配方乳粉輸入中國;

(八)對於註冊續期,不要求:

1.嬰幼兒配方乳粉工廠註冊續期多於每 4 年一次;

2.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註冊續期多於每 5 年一次;

(九)當決定產品註冊或重新註冊是否需要進行工廠檢查時,

將此前中國核查報告、美國監管信息和其它有關信息予以考慮,包

括製造商提供的信息;以及

(十)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週內,中國海關總署對產品已在中

國獲批、而工廠註冊申請待批的美國嬰幼兒配方乳粉工廠,完成工

廠註冊,並在中國海關總署網站公布完整工廠清單。

乳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核查和檢查

3-9

四、中國應:

(一)在對美國乳品或嬰幼兒配方乳粉工廠進行檢查或核查時,

至少提前 20 個工作日通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美國農業部及

該工廠;

(二)為簡化程序,提高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將不以現場

核查或檢查作為註冊乳品工廠或嬰幼兒配方乳粉工廠的前提條件;

以及

(三)確保所有針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註冊或乳品、嬰幼兒

配方乳粉工廠註冊所開展的核查或檢查,目的是驗證美國監管體系

或該工廠是否有能力達到適用要求。

五、中國繼續有權對美國乳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監管

體系進行核查,包括與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協調核查有代表性

的美國乳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工廠。核查應以風險為基礎。中國繼

續有權在入境口岸基於風險抽取美國乳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貨物進

行檢查。如果中國根據科學檢查判定某批美國乳品或嬰幼兒配方乳

粉產品貨物違反適用食品安全進口要求,中國可拒絕進口該批貨物。

如果中國判定某工廠存在違反適用食品安全要求方面的重大違規行

為或違規行為持續或反覆出現,中國可拒絕接受該工廠貨物,直至

問題解決。中國應就此類違規行為通報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雙方應就乳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其它公共衛生

3-10

事宜交換信息。

附錄三 禽 肉

一、雙方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30 日內,簽署並實施《特定重

大禽類疫病通報和防控程序合作議定書》。

二、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30 日內,中國應基於以往對美國監管體

系的評估,對是否允許進口 2015 年 1 月 1 日前輸入中國的美國禽類

和禽類產品發布最終決定。中國應根據雙方商定的現有進口議定書

准許進口。

三、中國應維持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陸生動物衛生法典》

(2018 年版)第 10.4 章或相應後續規定相一致的措施。

四、在收到中國關於評估中國禽類疫病無疫區認定的正式要求,

及支持該要求的涵蓋《美國聯邦法典》第 9 卷第 92 章 8 個方面或相

應後續規定的完整配套信息後,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應在

30 日內啟動該項評估。

附錄四 牛 肉

一、雙方應繼續執行 2017 年簽署的美國牛肉和牛肉產品輸華議

定書。如果該議定書的相關要求與本協議不符,應以本協議為準。

雙方可酌情根據本協議修改議定書。

二、中國承認,美國已按照中國要求提交所有相關和必需資料,

3-11

以便完成與所有美國牛肉、牛肉產品和含反芻動物成份的寵物食品

進口相關的風險評估。中國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個月內取消對

進口美國牛肉和牛肉產品的牛齡要求。

三、中國認可美國牛肉和牛肉產品的可追溯體系。美國政府根

據美國法律不斷維持達到或高於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有關保持《世界

動物衛生組織陸生動物衛生法典》(2018 年版)第 11.4 章所列牛類

疫病風險可忽略國家地位準則要求的措施,包括可追溯性措施。如

果美國保持其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的該疫病風險可忽略國家分類

地位,中國不得對美國牛肉進口施加與該疫病相關的新的進口限制

或要求。如果美國風險可忽略國家地位發生變化,則中國應根據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陸生動物衛生法典》(2018 年版)第 11.4 章

11.4.11 條或任何後續條款,實施美國牛肉的進口管理規定。

四、為更好滿足中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肉類需求,本協議生效

之日起 1 個月內,中國應允許進口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在食

品安全檢驗局批准的工廠檢查過的牛肉和牛肉產品。附件 1(被認為

不符合輸入中國的牛肉、豬肉和禽類產品清單)所列產品除外。

五、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個月內,中國應對進口牛肉中玉米赤

霉醇、群勃龍醋酸酯和醋酸美倫孕酮採用最大殘留限量。中國應,

對於食品法典已制定以上激素最大殘留限量的牛肉組織,採用食品

法典的最大殘留限量;對於食品法典尚未制定以上激素最大殘留限

3-12

量的牛肉組織,在制定最大殘留限量時,遵循食品法典標準和準則,

並參考其它已進行科學風險評估國家所制定的最大殘留限量。

附錄五 活種牛

一、基於美國 2019 年 2 月 13 日和 2019 年 3 月 6 日提出的請求

和提供的信息,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個月內啟動技術磋商,

討論準備美國種牛輸入中國出口衛生證書和議定書,以便儘快實現

貿易。

附錄六 豬 肉

一、雙方有意在全球非洲豬瘟研究聯盟框架下促進合作活動,

分享公開的科學知識和信息,有助於逐步控制並根除非洲豬瘟。

二、為更好滿足中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肉類需求,本協議生效

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中國應允許進口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

在食品安全檢驗局批准的工廠檢查過的豬肉和豬肉產品。

附錄七 肉類、禽肉和加工肉類

一、本協議一經生效,中國應認可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

對美國肉類、禽肉和加工肉類及加工禽肉工廠的監管,其目的是允

許美國肉類、禽肉、加工肉類和加工禽肉輸入。

二、本協議一經生效,中國應接受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

在食品安全檢驗局批准的工廠檢查過的並隨附出口衛生證書

3-13

(FSIS9060-5/FSIS9295-1)的肉類、禽肉、加工肉類和加工禽肉,附件

1(被認為不符合輸入中國的牛肉、豬肉和禽類產品清單)所列產品

除外。

三、每當美國向中國提供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認可工廠

的完整更新清單,中國應在收到後 20 個工作日內,在中國海關總署

網站上公布清單,允許清單上所有工廠的產品輸入中國。

四、中國繼續有權對美國肉類和禽肉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進行核

查,包括與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協調核查有代表性的美國肉

類和禽肉工廠。核查應以風險為基礎。中國繼續有權在入境口岸基

於風險抽取美國肉類和禽肉產品進行檢查。如果中國根據科學檢查

判定某批美國肉類或禽肉產品貨物違反適用食品安全進口要求,中

國可拒絕進口該批貨物。如果中國判定某工廠存在違反適用食品安

全要求方面的重大違規行為或違規行為持續或反覆出現,中國可拒

絕接受該工廠貨物,直至問題解決。中國應就此類違規行為通報美

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雙方應就肉類和禽肉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和其它公共衛生事宜交換信息。

五、中國應以符合食品法典、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與世界衛

生組織(世衛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風險評估指導意見

與該聯合專家委員會此前進行的萊克多巴胺風險評估的方式,與美

國專家協商儘快、不拖延進行牛、豬體內萊克多巴胺的風險評估。

3-14

該風險評估應以美國的可驗證數據和美國批准的萊克多巴胺使用條

件為基礎。中美雙方應成立聯合工作組,討論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要

採取的措施。

附錄八 肉類和禽肉電子信息系統

一、為便利貿易,深化中美兩國在證書方面的合作,中國海關

總署應與美國農業部共同確定電子和自動化系統的技術要求,並實

施該系統,用於查看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為美國肉類、禽肉、

肉類產品和禽肉產品輸入中國發放的出口證書。

二、如果美國執行了該系統並證明其可靠性和安全性,則中國

應在 2020 年 2 月底前使用該系統。中國應通過該系統接受美國肉類、

禽肉、肉類產品和禽肉產品貨物獲准輸入中國所有必需信息,包括

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出具的證書。中國應及時向口岸海關官

員提供相關證書信息。

三、美國農業部法令允許適當情形下使用替代證書。若美國農

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確保替代證書清晰可鑒別,中國海關總署應包

括在以下情形接受美國農業部發放的替代證書:

(一)原始證書未包含所需信息;

(二)原始證書中有打字印刷錯誤;

(三)進出口商或收發貨方已改變,但所屬國家仍與原始證書

3-15

所示國家相同;

(四)證書丟失或損壞;或

(五)入境口岸變更。

附錄九 水產品

一、本協議生效後,中國海關總署與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應在儘快可行情況下重啟中美水產品技術工作組雙邊會議。該技術

工作組應明確中國可採取何種步驟,向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

供證據,以評估中國控制措施是否可確保中國輸美水產品符合美國

要求。美國確認,如中國水產品生產商或出口商向美國食品藥品監

督管理局提交充足證據,且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判定該工廠和

產品應從《進口警報16-131》排除,則該中國水產品生產商或出口商

應被列入《進口警報16-131綠色清單》。

二、為更好滿足中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水產品需要,本協議生

效後,中國海關總署和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應在儘快可行情

況下會面,討論可在美國州際貿易中銷售但尚未獲准在中國銷售的

水產品輸入中國的審批流程。如美國商務部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

向中國海關總署提交有關上述水產品中某一產品的充足證據,中國

海關總署應判定該產品是否安全適於食用以及是否允許輸入中國。

三、中國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應允許下列貨物

輸入中國:

3-16

(一)來自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監管狀況良好、並在

中國海關總署註冊的水產品工廠,且隨附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

局簽發的經雙方同意的證書;以及

(二)來自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認定監管狀況良好、並

在中國海關總署註冊的魚粉加工工廠,且隨附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

管理局簽發的經雙方同意的證書。

四、中國應:

(一)每當美國向中國提交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轄內

水產品工廠的更新完整清單,在收到清單的20個工作日內,註冊

這些工廠,並在中國海關總署網站公布清單,允許這些工廠的美

國水產品輸入中國;以及

(二)每當美國向中國提交美國商務部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

局管轄內魚粉加工工廠的更新完整清單,在收到清單的20個工作

日內,註冊這些工廠,並在中國海關總署網站公布清單,允許這

些工廠的美國魚粉輸入中國。

五、中國繼續有權對美國水產品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進行核查,

包括與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協調核查有代表性的美國水產品

工廠。核查應以風險為基礎。中國繼續有權在入境口岸基於風險

抽取美國水產品貨物進行檢查。如判定某批美國水產品貨物違反

適用食品安全進口要求,中國可拒絕進口該批貨物。如判定某工

3-17

廠存在適用食品安全進口措施方面的重大違規行為,或違規行為

持續或反覆出現,中國可拒絕接受該工廠貨物,直至問題解決。

中國應就此類違規行為通報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雙方應就

水產品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涉及水產品的其它公共衛生事宜交換

信息。

附錄十 大 米

一、每當收到美國提供的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認可符

合《美國輸華大米植物衛生議定書》的大米工廠清單,中國應在收

到清單的 20 個工作日內,註冊這些工廠,公布工廠清單,並允許進

口來自每一個經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認可的大米工廠的美

國大米。中國繼續有權對大米註冊工廠進行植物衛生現場核查。

附錄十一 植物衛生

一、為了儘快實現貿易,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個月內,雙方應

開展技術磋商,儘快簽署除蘭花外的中國介質盆景輸美植物衛生議

定書。

二、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45 日內,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

局)應完成中國香梨進口監管通報程序。

三、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2 個月內,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

驗局)應完成中國柑橘進口監管通報程序。

3-18

四、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個月內,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

驗局)應完成中國鮮棗進口監管通報程序。

五、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中國海關總署和美國農

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應簽署並實施植物衛生議定書,允許美

國加工用鮮馬鈴薯輸入中國。

六、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個月內,中國海關總署和美國農業部

(動植物衛生檢驗局)應簽署並實施植物衛生議定書,允許美國加

州油桃輸入中國。

七、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3 個月內,中國海關總署和美國農業部

(動植物衛生檢驗局)應簽署並實施植物衛生議定書,允許美國藍

莓輸入中國。

八、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3 個月內,中國海關總署和美國農業部

(動植物衛生檢驗局)應簽署並實施植物衛生議定書,允許美國加

州哈斯鱷梨輸入中國。

九、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3 個月內,中國海關總署和美國農業部

(動植物衛生檢驗局)應簽署並實施植物衛生議定書,允許美國大

麥輸入中國。中國海關總署與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協

調,可以實地考察美國大麥生產情況。

十、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個月內,中國海關總署應與美國農業

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舉行會議,並實地考察美國苜蓿顆粒和草

3-19

塊、杏仁粕顆粒和粕塊以及梯牧草乾草的生產情況。中國海關總署

和美國農業部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3 個月內簽署並實施植物衛生

議定書,允許以上產品輸入中國。

十一、雙方確認,一方自另一方進口冷凍水果和蔬菜時不得要

求出具植物衛生證書。

十二、雙方應就穀物和油籽產品貿易便利化問題繼續技術磋商。

附錄十二 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合飼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

干酒精糟

一、為簡化程序、提高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更好滿足畜牧

業發展的飼料需求,中國應:

(一)不以現場核查或檢查作為註冊工廠或批准飼料添加劑、

預混料、配合飼料產品、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輸入中國

的前提條件;

(二)不以出口議定書作為允許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合飼

料產品、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輸入中國的前提條件;以



(三)確保對美國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合飼料產品、干酒

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的進口要求與國際標準和準則相一致。

二、每當美國向中國提供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合飼料產品、

3-20

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工廠的更新完整清單,中國應在 20

個工作日內對工廠實施註冊,在中國海關總署網站公布清單,並允

許中國海關總署網站上清單內美國工廠的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

合飼料產品、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輸入中國。

三、中國應:

(一)1.在收到美國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製造商對

中國出口審批申請 3 個月內完成申請審查;以及

2.在申請審查完成 20 個工作日內發放許可,允許該產品輸入

中國;以及

(二)在收到申請 20 個工作日內,若美國干酒精糟或含可溶物

的干酒精糟製造商持有或曾持有一種產品輸入中國許可,但該許可:

1.於 2017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失效,或

2.預期將在該日期後失效,向該製造商發放許可,允許該產品

輸入中國。

四、中國應:

(一)在收到新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或配合飼料產品輸入

中國申請 9 個月內,完成申請審查,將產品列入中國飼料和飼料添

加劑目錄;

(二)在收到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或配合飼料產品輸入中

3-21

國新申請 3 個月內,完成申請審查並發放許可,允許產品進口;以



(三)在收到向中國出口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或配合飼料

產品續期申請 20 個工作日內發放續期許可,允許產品進口。

五、中國繼續有權對美國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合飼料、干

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飼料安全監管體系進行核查,包括與

美國相關主管部門協調核查有代表性的美國飼料添加劑、預混料、

配合飼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工廠。核查應以風險為

基礎。中國繼續有權在入境口岸基於風險抽取美國飼料添加劑、預

混料、配合飼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飼料產品貨物進

行檢查。如根據科學檢查判定某批美國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合

飼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貨物違反適用飼料安全進口

要求,中國可拒絕進口該批貨物。如判定某工廠存在適用飼料安全

措施重大違規行為,或違規行為持續或反覆出現,中國可拒絕接受

該工廠貨物,直至問題解決。中國應就此類違規行為通報美國有關

部門。雙方應就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合飼料、干酒精糟和含可

溶物的干酒精糟飼料安全監管體系交換信息。

附錄十三 寵物食品和非反芻動物源動物飼料

一、中國應:

(一)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個月內:

3-22

1.按照附錄第四部份(牛肉)第二條內容解除對含反芻動物成

份的美國寵物食品的禁令;以及

2.對含反芻動物成份的美國寵物食品,取消聚合酶鏈式反應檢

測使用;對不含反芻動物成份的美國寵物食品,僅基於風險進行聚

合酶鏈式反應抽檢;

(二)本協議一經生效,允許進口含禽肉產品成份的美國寵物

食品;

(三)不要求工廠在註冊環節填寫或提交問卷,但可要求正在

接受核查的工廠填寫問卷;以及

(四)允許進口含有第三國動物源成份的寵物食品,前提是該

動物源成份合法進口至美國、符合美國國內寵物食品添加要求並可

追溯至原產國。

二、本協議一經生效,雙方應進行技術討論,討論美國寵物食

品輸入中國事宜。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2 個月內,簽署美國

寵物食品輸入中國議定書。新議定書籤署前,中國應按照 2004 年 11

月 18 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從美利堅合眾國輸入非反芻動物源

飼料和非反芻動物源性油脂的獸醫衛生議定書》規定,繼續允許美

國寵物食品輸入中國。

三、中國已完成對美國 24 家新增寵物食品和動物飼料工廠的審

查,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這些工廠加入允許輸

3-23

入中國寵物食品或非反芻動物源動物飼料的工廠清單。

四、美國應每月向中國提供美國認定可對中國出口寵物食品或

非反芻動物源動物飼料的工廠清單的所有更新。在收到清單的 20 個

工作日內,中國應註冊這些工廠,在中國海關總署網站公布變更的

清單,並允許中國海關總署網站清單內美國工廠的寵物食品和非反

芻動物源動物飼料輸入中國。

五、中國繼續有權對美國寵物食品和非反芻動物源動物飼料安

全監管體系進行核查,包括與美國相關主管部門協調核查有代表性

的美國寵物食品和非反芻動物源動物飼料工廠。核查應以風險為基

礎。中國繼續有權在入境口岸基於風險抽取美國寵物食品和非反芻

動物源動物飼料貨物進行檢查。如根據科學檢查判定某批美國寵物

食品和非反芻動物源動物飼料違反適用寵物食品和非反芻動物源動

物飼料安全進口要求,中國可拒絕進口該批次產品。如判定某工廠

存在適用飼料安全措施方面的重大違規行為,或違規行為持續或反

復出現,中國可拒絕接受該工廠貨物,直至問題解決。中國應就此

類違規行為通報美國相關主管部門。雙方應就寵物食品和非反芻動

物源動物飼料安全監管體系交換信息。

附錄十四 關稅配額

一、中國應確保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小麥、大米和玉米的

關稅配額措施應符合中國特定農產品關稅配額案專家組報告及世界

3-24

貿易組織協定,包括中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

和中國第 152 號減讓表第一部份第 1(B)節中的承諾。

二、中國每年小麥、大米和玉米的總體關稅配額應於當年 1 月 1

日前分配至最終用戶。中國應確保不抑制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

額的足額使用。

三、中國對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資格、分配、返還、再

分配和處罰的要求,不得區別對待國營貿易企業和非國營貿易企業,

並應同等適用於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中的國營貿易配額和非

國營貿易配額。中國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管理措施中,獲得

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分配的「最終用戶」和「企業」包括國

營貿易企業。

四、中國應於每年 10 月 1 日前對未使用並返還的小麥、大米和

玉米關稅配額量(包括未使用並返還的分配給國營貿易企業的配額

量,或定為「國營貿易配額」的配額量)進行再分配。僅有新申請

者和除退回未使用小麥、大米和玉米配額的企業以外的企業,應有

資格獲得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再分配量。

五、中國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的所有分配量均應為商業

可行的裝運量。

六、中國應確保規定並公布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申請條

件和分配原則,分配原則應與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管理商品

3-25

的進口、加工或銷售相關。中國應確保充足數量的國營貿易企業和

非國營貿易企業實體(包括新的配額申請者)有資格獲得小麥、大

米和玉米關稅配額分配,並確保不抑制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

的足額使用。

七、與中國的世貿組織義務相一致,中國將應美國請求,提供

與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分配和再分配相關的信息。

八、每一方如有關於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管理的現行法

律、法規和公告,應在公共網站上公開,並及時公布上述內容的變

更情況。依據「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一章,雙方將應其中一方請

求就關稅配額管理進行磋商。

附錄十五 國內支持

一、中國應尊重其世貿組織義務,在官方公報欄公布關於其國

內支持計劃和政策的法律、法規和其它措施。

二、為明確起見,關於中國國內支持措施,世界貿易組織《關

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下美國享有的針對中國的權利,不

受本協議限制。

附錄十六 農業生物技術

一、為有助於實現農業生物技術對可持續農業發展的好處,雙

方同意開展農業生物技術領域交流,並有意採取措施,增進公眾關

3-26

於農業生物技術參與和公眾對農業生物技術相關科學信息的認知,

以增強公眾對在農業和食品體系中使用安全生物技術的信心和接受

程度為目的。

二、中國應為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安全性評價和審批採用透

明、可預測、高效及以科學和風險為基礎的監管流程。對於用作飼

料或加工的農業生物技術產品,中國應大幅縮短以下兩項之間的平

均時間至 24 個月以內:

(一)此類產品審批正式申請的提交;以及

(二)該產品是否批准的最終決定。

中國安全評價程序應以相關國際標準以及食品法典和《國際植

物保護公約》的建議為基礎。中國所開展的任何安全評價應基於以

恰當方式獲取並以恰當統計方法分析的科學數據和信息。

三、雙方應加強生物技術監管交流,以增進互相理解與便利農

業生物技術產品貿易。

四、中國應:

(一)在收到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用於正式批准申請而提交的申

報書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開展完整性預審查,通過對比申請表和申

報書要求,將申報書中不齊全之處告知申請人;

(二)受理申請人關於食品、飼料和加工用途農業生物技術產

3-27

品進口批准流程的申訴,並在收到合理申訴後採取整改行動;

(三)當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需要額外信息來完成

安全評價時,在確定需要額外信息的會議結束 20 個工作日內,以書

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提供所有此類信息,並向申請人書面解釋通知提

供的信息與產品既定用途下的安全性有何相關性;

(四)申請人向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提交額外信息

後,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將儘快、以必要頻率召開會

議,以便完成申請審核;以及

(五)每年至少召開 2 次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會

議,並視申請數量,根據需要儘可能增加會議召開頻次。

五、中國批准的農業生物技術產品有效期應不少於 5 年。

六、中國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2 個月內,就源於轉基因微生

物的食品成份審批,建立並公布一套簡化、可預測、以科學和風險

為基礎、高效的安全評價流程。

七、中國應:

(一)全年不間斷受理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批准申請;

(二)如果一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正式批准申請在向美國監管

機構提交申報書後但向中國監管機構提交前,向中國提交申報書,

在收到申報書 5 個工作日內,對照該產品正式申請提交後將適用的

3-28

批准要求,開展申報書完整性預審查;

(三)在收到正式申請後啟動審查該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批准

申請;

(四)不要求提供對於產品既定用途下的安全性評價不必要的

信息;以及

(五)對於任何通過中國安全評價的產品,在國家農業轉基因

生物安全委員會會議結束 20 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批准決定,並頒發

生物安全證書。

八、若出現影響美國貨物出口至中國的低水平混雜的情況,中

國應:

(一)儘快向進口商或進口商代理告知該低水平混雜事件,以

及需提交的相關補充資料,以協助中國就該低水平混雜事件的處理

作出決策;

(二)向美國提交該低水平混雜事件的風險或安全評價綜述;

(三)確保該低水平混雜事件的處理沒有不必要的拖延;以及

(四)在決定如何處理低水平混雜事件時,考慮美國或其他國

家提供的相關風險或安全評價及批准情況。

九、對於無意或者技術上無法避免的低水平混雜事件,中國應

基於個案開展分析評估,儘量降低對貿易的影響。

3-29

十、雙方同意組織專家對低水平混雜問題開展進一步研究,並

開展國際合作尋求解決低水平混雜的務實做法。

附錄十七 食品安全

一、雙方不得實施未基於科學和風險的食品安全法規或要求另

一方監管部門未基於科學和風險的行動,且應只使用該法規和要求

該行動以保護人類生命或健康所需程度為限。

3-30

附件 1:被認為不符合輸入中國的牛肉、豬肉和禽類產品

美國法律法規要求銷毀在屠宰時或屠宰後續檢查中發現的患病、

摻假或其它不合格的肉類和禽類胴體、分割部份及產品。美國農業

部食品安全檢驗局不允許已確定為不合格的,或被牛的糞便、異物、

腦脊液等污染的肉類或禽類產品進入市場。表現出全身系統癥狀或

病理變化的動物將被銷毀。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公共衛生獸

醫在食品安全檢驗局證書中證明,相關肉類或禽類產品來自已經過

宰前和宰後檢驗且完好健康的動物。此外,產品已依據美國農業部

法律法規進行與通過檢驗,且產品衛生、適宜人類食用。

以下清單列出不符合輸入中國的產品,包括含下列產品的加工

產品:

1.牛肉和豬肉:甲狀腺、腎上腺、尾脂腺、扁桃體、屠宰和分

割過程中暴露的主要淋巴結、喉部肌肉組織、肺、胰腺、脾臟、膽

囊、子宮、毛髮、蹄和泌乳乳腺;

2.牛角;

3.任何年齡牛的機械分離肉和迴腸末端;

4.30 月齡及以上牛隻的腦、顱、眼、三叉神經節、脊髓、背

根神經節和脊柱(尾椎、胸腰椎橫突、骶骨翼除外);以及

5.禽類羽毛、頭部、腸和尾部。

3-31

2020 年 1 月 15 日

致: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西北區 17 路 600 號 20250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

首席農業談判代表

格雷格·多德

尊敬的多德大使:

我謹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政府代表與美利堅合眾國

(美國)政府代表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中國不要求美國低風險食品提供證書,包括美國視為深加工且

貨架期穩定的所有美國食品。

另,中國應加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食品進出口檢驗與認證分

委會下設的食品假冒和食品真實性電子工作組。

我謹提議,本函和貴國政府確認同意該一致意見的回函應構成

兩國政府間協議,且受 2020 年 1 月 15 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經濟貿易協議》「雙邊評估與爭端解決」

一章條款約束,並於該協議生效之日同時生效。

您誠摯的,

3-32

中華人民共和國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韓俊

3-33

2020 年 1 月 15 日

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農展館南里 11 號 100125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韓俊

尊敬的韓俊副部長:

很高興收到您 1 月 15 日來函,內容如下:

「中國不要求美國低風險食品提供證書,包括美國視為深加工

且貨架期穩定的所有美國食品。

另,中國應加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食品進出口檢驗與認證分

委會下設的食品假冒和食品真實性電子工作組。

我謹提議,本函和貴國政府確認同意該一致意見的回函應構成

兩國政府間協議,且受 2020 年 1 月 15 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

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經濟貿易協議》『雙邊評估與爭端解決』一

章條款約束,並於該協議生效之日同時生效。」

我謹確認我國政府同意該一致意見,您的來函與本回函應構成

兩國政府間協議,應受 2020 年 1 月 15 日簽署的《美利堅合眾國政府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經濟貿易協議》「雙邊評估與爭端解決」一

3-34

章條款約束,並應於該協議生效之日同時生效。

您誠摯的,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

首席農業談判代表

格雷格·多德

3-35

2020 年 1 月 15 日

致: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西北區 17 路 600 號 20250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

首席農業談判代表

格雷格·多德

尊敬的多德大使:

我謹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政府代表與美利堅合眾國

(美國)政府代表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基於中國以往對美國水產品監管體系的評估,2020 年 1 月 15

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經濟貿易協議》

(「經貿協議」)一經生效,中國應批准自美國進口本函附件 1 所

列水產品種類。

中國在經貿協議生效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應將本函附件 2 所

列 23 種美國飼料添加劑、預混料和配合飼料產品納入中國傳統貿

易產品清單,允許自美進口上述飼料添加劑、預混料和配合飼料產

品至中國。

我謹提議,本函和您確認貴國政府同意該一致意見的回函,應

3-36

構成兩國政府間協議,且受 2020 年 1 月 15 日經貿協議的「雙邊評

估與爭端解決」一章條款約束,並於該協議生效之日同時生效。

您誠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韓俊

3-37

2020 年 1 月 15 日

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農展館南里 11 號 100125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韓俊

尊敬的韓俊副部長:

很高興收到您 2020 年 1 月 15 日來函,內容如下:

「基於中國以往對美國水產品監管體系的評估,2020 年 1 月

15 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經濟貿易協

議》(『經貿協議』)一經生效,中國應批准自美國進口本函附件

1 所列水產品種類。

中國在經貿協議生效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應將本函附件 2 所

列 23 種美國飼料添加劑、預混料和配合飼料產品納入中國傳統貿

易產品清單,允許自美進口上述飼料添加劑、預混料和配合飼料產

品至中國。

我謹提議,本函和您確認貴國政府同意該一致意見的回函,應

構成兩國政府間協議,且受 2020 年 1 月 15 日經貿協議的『雙邊評

估與爭端解決』一章條款約束,並於該協議生效之日同時生效。」

3-38

我謹確認我國政府同意該一致意見,您的來函與本回函應構成

兩國政府間協議,應受 2020 年 1 月 15 日簽署的《美利堅合眾國政

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經濟貿易協議》「雙邊評估與爭端解決」

一章條款約束,並應於該協議生效之日同時生效。

您誠摯的,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

首席農業談判代表

格雷格·多德

3-39

附件 1: 美國水產品種類目錄

水產品品種名 學名 產品名稱

南極磷蝦 Euphausia superba 南極磷蝦油

大鱗大麻哈魚/帝王鮭 Oncorhynchus tshawytscha 魚油

大麻哈魚 Oncorhynchus keta 魚油

銀大麻哈魚 Oncorhynchus kisutch 魚油

細鱗大麻哈魚 Oncorhynchus gorbuscha 魚油

紅大麻哈魚 Oncorhynchus nerka 魚油

淡水石首魚 Aplodinotus grunniens 冷凍淡水石首魚

弓鰭魚籽 Amia calva 冷凍弓鰭魚籽

白濱對蝦 Litopenaeus setiferus 冷凍蝦

西方白對蝦 Litopenaeus occidentalis 冷凍蝦

斯式對蝦 Litopenaeus schmitti 冷凍蝦

尾棘深海鰩 Bathyraja pramifera 尾棘深海鰩

縱溝康克螺 Busycon canaliculatum 海螺肉

溝螺 Busycoptus canaliculatus 海螺肉

左旋香螺 Busycon carica 海螺肉

雜色平鮋 Sebastes variegatus 冷凍魚片

3-40

黃尾平鮋 Sebastes flavidus 冷凍魚片

寡平鮋 Sebastes entomelas 冷凍魚片

北方平鮋 Sebastes borealis 冷凍魚片

阿留申平鮋 Sebastes aleutianus 冷凍魚片

美洲平鮋 Sebastes melanops 冷凍魚片

巴氏平鮋 Sebastes babcocki 冷凍魚片

紅帶平鮋 Sebastes proriger 冷凍魚片

美洲西鯡 Alosa sapidissima 冷凍/冰鮮

阿拉斯加鱈魚(油) Gadus chalcogrammus 魚油

黃線狹鱈魚(油) Theragra chalcogramma 魚油

太平洋鱈魚(油) Merluccius productus 魚油

3-41

附件 2:傳統貿易產品

序號

No.

批准號

Register

Number

生產加工企業名稱

Establishment Name

產品名稱

Product

Name

產品用途

Usage of Product

原料

Raw Material

1

美國 ACG 產品有限公司

ACG Products Ltd., USA

飼料寶

Feed Bond

飼料抗結塊劑

Anti-caking Agent

所有動物

All animal

水合硅鋁酸鈉鈣

Hydrated Sodium

Calcium

Aluminosilicate

2

美國奧特奇公司

Alltech Inc., USA

奧邁樂

Optimase

飼料添加劑尿素

Feed Additive Urea

尿素

Urea

3

美國奧特奇公司

Alltech Inc., USA

優知樂

Sow

Advantage

母豬微量元素預混

合飼料

Trace Mineral

Premix for Sow

礦物質飼料添加劑

Natural Minerals

4

美國生物系統有限公司

American Biosystems,

Inc., USA

超益

Super Dairy,

Combo

飼料添加劑

Feed Additive

酵母硒

Yeast

5

美國白爾康公司

Balchem Corporation,

USA

妞舒

NitroShure

飼料添加劑尿素

Feed Additive Urea

(Dairy cows)

尿素

Urea

6

美國 Biozyme 公司

BioZyme Incorporated

艾美福

AMAFERM

Enzyme Feed grade

養殖動物

(All species or

categories of

animals)

α—澱粉酶(產自米曲

霉)

α-Amylase (by

Aspergillus Oryzae)

7

美國 Desert King 國際有

限公司

Desert King International

Inc., USA

惠康寶-30

DK

sarsaponin30

飼料添加劑

Feed Additive

家禽和豬

(Poultry and Swine)

天然類固醇薩灑皂角

苷(源自絲蘭)

Yucca (Yucca

Schidigera) Extract

8

美國福藍迪他生物集團

有限公司

Frondita Biogroup, Inc.,

USA

益加

Super DFM

Plus

混合型飼料添加劑

Mixed Feed

Additive

微生物

Feed Additives

Mixture

Live Microorganisms

9

美國國際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金乳

Gold Star

Milk

蛋白飼料

Protein feed (Piglet

and Calf)

奶粉與奶酪

Dried Milk and Dried

Cheese

10

美國國際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五星寶

Five Star

Booster

能量飼料

Energy Feed

(Piglets)

糖類食品副產品

Sugar Foods ByProduct

(Carbohydrates)

11

美國國際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營養金奶粉

Nutri-Gold

蛋白質飼料

Protein Feed

(Livestock,

aquaculture and

pet)

干奶粉

Dried Milk Powder

3

-42

12

美國國際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奇飼粉

Cheese Plus

Cheese

能量飼料 Energy

Feed (Swine and

calf)

干奶酪產品

Dried Cheese Product

13

美國國際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巧飼粉

Milk

Chocolate

Product

能量飼料

Energy Feed

(Swine and calf)

巧克力糖和巧克力牛

奶巧飼粉

Chocolate Candy &

Dried Chocolate Milk

14

美國國際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乳清寶

CW

-11

蛋白質飼料

Protein Feed

(Piglet, pet and

Aquaculture)

奶酪乳清

Whey and by

-product,

Lactose and Whey

Protein

15

美國國際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奇飼粉

AF

-35

奇能佳

Protein Feed

(Piglet, pet and

Aquaculture)

奶酪粉和大豆粉 Dried

Cheese and Soy Flour

16

美國國際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寶寶派

Carbo

-Pal

飼料添加劑

Feed Additive

穀物和糖類食品副產 品

cereal food and sugar

foods by

-products

17

美國國際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營養派

Nutri

-Pal

蛋白飼料

Protein feed

(Swine)

奶粉與酵母硒

Milk Product and

Brewers Dried Yeast

18

美國國際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百泰 A

GroBiotic A

飼料添加劑

Feed Additive

酵母硒

Yeast

19

美國建明工業有限公司

Kemin Industries, Inc.,

USA

微生康鋅 27

粉劑

KemTRACE

Zinc 27 Dry

混合型飼料添加劑

丙酸鋅

Feed Additives

Mixture Zinc

Propionate (Swine,

Ruminent, Poultry)

丙酸鋅

Zinc Propionate

20

拉曼特種益生菌公司

Lallemand Specialties,

Inc., USA

倍特賽

Bactocel

飼料添加劑

Feed Additive

(Swine, Poultry,

Aquaculture)

乳酸片球菌

Pediococcus

acidilactici

21

美國樂斯福酵母公司樂

斯福飼料添加劑

Lesaffre Feed Additives, a

division of Lesaffre Yeast

Corporation, USA

賽福硒 3000

Selyeast

3000

飼料添加劑

Feed Additive

酵母硒

Selenium Yeast

22

美盛作物營養有限公司

美盛飼料添加劑部

Mosaic Global Sales, LLC

Mosaic Feed Ingredients, a

Division of Mosaic Corp

Nutrition, LLC

富磷(磷酸

二氫鈣)

Biofos

礦物質飼料添加劑

Natural Mineral

磷酸氫鈣

Monocalcium

Phosphate

3-43

23

美國金寶動物營養國際

有限公司

Zinpro Animal Nutrition

International Inc, USA

氨維樂一鋅

100 AvailaZn 100

礦物飼料添加劑

Mineral Feed

Additive

氨基酸鋅絡合物

Zinc Amino Acid

Complex

4-1

第四章 金融服務

第4.1條 目 標

雙方認為,雙方在雙邊服務貿易領域擁有廣闊合作機遇和互惠

利益。每一方請求對方確保己方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公平、有效、

非歧視地參與對方市場。雙方應進行建設性的工作,給予對方的服

務和服務提供者公平、有效、非歧視的市場准入待遇。為此,雙方

應從本金融服務章節約定的行動開始,採取具體行動。

第4.2條 銀行服務

一、雙方都承認互利合作對於改善市場准入、加強各自銀行服

務具有重要意義。

二、中國承諾,在美國金融機構的合格子公司提供或尋求提供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服務時,其母公司的海外資產情況應被納入考量

以滿足相關資產要求。本協議生效後5個月內,中國應允許美國金

融機構的分行提供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服務,並應將其母公司的海外

資產情況納入考量以滿足相關資產要求。中國應及時審核和批准美

國金融機構提出的證券投資基金託管牌照的合格申請。

三、中國確認,美國金融機構申請成為各類非金融債務融資工

具A類主承銷商時,應根據修改後的發放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主承銷商牌照的評估規則接受評估,並相應獲得牌照。該規則將美

4-2

國金融機構的國際資質納入評估考量,使該實體能夠以此來滿足在

華申請牌照的相關要求。

四、美國承認目前有中信集團等中國機構的申請尚未批准,確

認將及時考慮此類申請。

第4.3條 信用評級服務

一、中國確認,已允許一家美國獨資信用評級服務提供者對出

售給國內外投資者的國內債券進行評級,包括為銀行間債券市場進

行評級。中國承諾繼續允許美國服務提供者(包括美國獨資信用評

級服務提供者)對向國內外投資者出售的所有種類的國內債券進行

評級。本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中國應審核和批准美國服務提供者

已提交的尚未批准的任何信用評級服務牌照申請。

二、每一方應允許對方的信用評級服務提供者在該提供者現有

合資企業中獲得多數股權。

三、美國確認給予中國信用評級服務提供者非歧視待遇。

第4.4條 電子支付服務

一、中國在美國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包括尋求以外商獨資實

體身份開展經營的提供者,提交籌建銀行卡清算機構的任何相關申

請後5個工作日內應予以受理,並可在這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提出

修改或補充信息的要求。在此情況下,中國在申請人對此要求作出

回應後5個工作日內應受理申請。中國在受理後90個工作日內應就

4-3

該申請做出決定,包括對不利決定給予解釋。

二、中國在美國服務提供者報告其已完成籌備工作後不遲於1

個月內,應受理此服務提供者的牌照申請,包括萬事達、維薩或美

國運通的任何牌照申請,並應就該申請做出決定,包括對不利決定

給予解釋。

三、美國確認給予中國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包括銀聯)非歧

視待遇。

第4.5條 金融資產管理(不良債務)服務

一、雙方承認在不良債務服務領域存在互利互惠的機會,願共

同在該領域促成更多機會。

二、中國應允許美國金融服務提供者從省轄範圍牌照開始申請

資產管理公司牌照,使其可直接從中資銀行收購不良貸款。中國在

授予新增的全國範圍牌照時,對中美金融服務提供者一視同仁,包

括對上述牌照的授予。

三、美國將繼續允許中國金融服務提供者在美參與不良貸款的

收購和處置。

第4.6條 保險服務

一、中國不遲於2020年4月1日,應取消壽險、養老保險和健康

保險領域的外資股比限制,並且允許美國獨資保險公司進入上述領

域。中國確認不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美資保險公司在華全資擁有保

4-4

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置限制。

二、中國不遲於2020年4月1日,應取消對所有保險領域(包括

保險中介)的經營範圍限制、歧視性監管流程和要求,以及過於繁

重的許可和經營要求,並應及時審核和批准美國金融服務提供者提

交的任何保險服務牌照申請。根據上述承諾,中國確認已取消關於

新設立外資保險公司30年保險業務經營資歷的要求。

三、美國承認目前有中國再保險集團等中國機構的申請尚未批

准,並確認將及時考慮此類申請。

第4.7條 證券、基金管理和期貨服務

一、每一方應基於非歧視原則審核和批准對方金融機構的證

券、基金管理或期貨牌照的合格申請。雙方確認對方擁有牌照的金

融機構有權提供己方擁有牌照的金融機構在上述領域內獲准提供

的完整業務範圍的服務。

二、中國不遲於2020年4月1日,應取消外資股比限制並允許美

國獨資的服務提供者進入證券、基金管理和期貨服務領域。

三、中國確認,從2019年7月5日起大幅降低對證券服務提供者

控股股東的高額資產凈值要求。

四、中國確認,當現有美資參股的證券公司變為美資控制、美

資控股或美資全資擁有時,允許其保留原持有牌照。

五、雙方應確保不存在針對對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歧視性限

4-5

制。中國應確保不存在對美國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H股(即在港交

所上市的中國內地企業的股票)的限制,合格的美資控股私募基金

管理人應可基於個案處理方式獲批提供投資諮詢服務。

六、雙方確認在期貨產品方面不存在針對對方機構的歧視性限

制,包括允許對方機構投資己方國內機構獲准投資的完整業務範圍

的期貨產品(包括金融、利率和匯率期貨)。

七、美國承認目前有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國機構

的申請尚未批准,並確認將及時考慮此類申請。

5-1

第五章 宏觀經濟政策、匯率問題和透明度

第5.1條 總 則

一、每一方應彼此尊重對方依據國內法律行使貨幣政策自主

權。

二、雙方認識到,強勁的經濟基本面、穩健的政策和具有韌性

的國際貨幣體系對於匯率穩定至關重要,從而促進強勁、可持續的

經濟增長和投資。實行靈活匯率制度在可行的情況下能夠起到吸收

衝擊的作用。

三、雙方共同的目標是奉行增強經濟基本面,促進經濟增長,

提升透明度並避免不可持續的外部失衡的政策。

四、雙方應恪守各自在G20公報中關於匯率的承諾,包括避免

競爭性貶值、避免將匯率用於競爭性目的。

第5.2條 匯率政策

一、每一方確認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協定約束,避

免操縱匯率或國際貨幣體系以阻礙國際收支的有效調整或獲得不

公平的競爭優勢。

二、每一方應該:

5-2

(一)實現並維持市場決定的匯率制度;以及

(二)增強經濟基本面,以鞏固有利於宏觀經濟和匯率穩定的

條件。

三、雙方應避免競爭性貶值,避免將匯率用於競爭性目的,包

括對外匯市場進行大規模、持續、單向干預。

四、雙方將保持經常溝通,並就外匯市場情況、活動與政策進

行溝通協商。雙方將就IMF對各自的匯率評估進行溝通協商。

第5.3條 透明度

一、雙方確認按規定時間公開披露以下數據:

(一)每月結束後不遲於30天內,按照IMF關於國際儲備和外

幣流動性的數據模板,公布每月外匯儲備和遠期頭寸數據;

(二)每季結束後不遲於90天內,公布每季度國際收支金融帳

戶的子項數據,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與其它投資(貸款與應收

款);以及

(三)每季結束後90天內,公布每季度貨物與服務進出口情況。

二、雙方重申並應繼續同意IMF公開披露以下信息:

(一)在IMF執董會議後四週內,公布IMF關於本方的第四條

款磋商報告,包括對本方匯率的評估情況;以及

5-3

(二)確認加入IMF官方外匯儲備貨幣構成調查(COFER)

數據庫。

三、如果IMF未公開如本條第2段所述信息,未被公開的一方

應主動要求IMF予以公開披露。

第5.4條 執行機制

一、匯率政策及透明度出現的問題,應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或

美國財政部長向第七章(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中建立的雙邊評估

和爭端解決安排提交。

二、如雙方無法在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安排下達成雙方滿意的

解決方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或美國財政部長也可請求IMF在其職

權範圍內:

(一)對另一方的宏觀經濟和匯率政策、數據透明度以及報告

情況進行嚴格監督;或

(二)發起正式磋商並提供適當的意見。

6-1

第六章 擴大貿易

第6.1條 目 標

一、雙方承認,本協議以及中國正在採取的開放經濟和改善貿

易體系的舉措所帶來的貿易和經濟結構變化,將有助於擴大貿易流,

包括顯著增加美國和其他國家對中國的商品和服務出口。

二、雙方認為,兩國貿易具有高度的互補性,擴大貿易合作有

利於改善雙邊貿易關係、優化資源配置、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經濟

可持續發展。

三、雙方認識到,美國生產並能夠供應品質高、價格競爭力強

的商品和服務,而中國需要增加質優價廉的商品和服務的進口,以

滿足中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需要。

四、雙方因此尋求開展建設性合作,以改善雙邊貿易關係,探

索採取適當舉措便利貿易增長。

第6.2條 貿易機會

一、從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兩年內,中國應確保,

如附錄6.1所示,在2017年基數之上,擴大自美採購和進口製成品、

農產品、能源產品和服務不少於2000億美元。具體而言,中國應確

保:

(一)在製成品方面,如附錄6.1所示,在2017年基數之上,

6-2

中國2020日曆年自美採購和進口規模不少於329億美元,2021日曆

年自美採購和進口規模不少於448億美元。

(二)在農產品方面,如附錄6.1所示,在2017年基數之上,

中國2020日曆年自美採購和進口規模不少於125億美元,2021日曆

年自美採購和進口規模不少於195億美元。

(三)在能源產品方面,如附錄6.1所示,在2017年基數之上,

中國2020日曆年自美採購和進口規模不少於185億美元,2021日曆

年自美採購和進口規模不少於339億美元。

(四)在服務方面,如附錄6.1所示,在2017年基數之上,中

國2020日曆年自美採購和進口規模不少於128億美元,2021日曆年

自美採購和進口規模不少於251億美元。

二、雙方應視情明確附錄6.1中二級目錄產品的採購和進口增

加額。

三、雙方預測,從2022日曆年至2025日曆年,中國自美採購和

進口製成品、農產品、能源產品和服務將繼續保持增長方向。

四、美國應確保採取適當舉措,以便有足夠的美國商品和服務

供中國採購和進口。

五、雙方承認,將基於市場價格和商業考慮開展採購活動。而

且在特定年份,市場狀況可能會影響採購的時點,尤其是在農產品

採購方面。

6-3

六、中美兩國的官方貿易數據應用於判定本章節是否得到落實。

如果基於各自貿易數據分析得出相互矛盾的評價,雙方應就此進行

磋商。

七、如中國認為其落實本章節義務的能力受到美國採取或未采

取行動或美國內其它情況的影響,中國有權提出與美國進行磋商。

6-4

附錄6.1 美國未來兩年增加的對中國出口

單位:十億美元

產品目錄

基於2017基年的美國對中國出口

增量

第一年 第二年 兩年合計

一、製成品 32.9 44.8 77.7

1 工業機械

2 電氣設備和機械

3 藥品

4 飛機(訂單及交付)

5 汽車

6 光學設備和醫療設備

7 鋼材

8 其它製成品1

二、農產品2 12.5 19.5 32.0

9 油料種子

10 肉類

11 穀物

12 棉花

13 其它農產品3

14 水海產品4

三、能源產品 18.5 33.9 52.4

15 液化天然氣

1 包括太陽能級多晶硅和其它有機與無機化學品、硬木木材、芯片(在美生產)

和化學品。

2 應美國請求,中國除此處列出的最低額外,在本章節覆蓋範圍內,將每年儘

量增加50億美元的農產品進口。

3 包括所有其它農產品,例如苜蓿草、柑橘、乳製品、膳食補充劑、蒸餾酒精、

干酒糟、香精油、乙醇、新鮮胡蘿蔔、水果和蔬菜、人蔘、寵物食品、加工

食品、堅果和酒。

4 包括龍蝦。

6-5

16 原油

17 石化產品

18 煤炭5

四、服務6 12.8 25.1 37.9

19 知識產權使用費

20 商務旅行和旅遊

21 金融服務和保險

22 其它服務

23 雲和相關服務

總額 76.7 123.3 200.0

5 包括煉焦煤。

6 除金融服務、保險和雲服務外,所有服務數據表示跨境服務供給(模式1)。

金融服務、保險和雲服務數據包括跨境服務供給和通過商業存在提供的服務

供給(模式3)。

6-6

本附件只以英文作準;在雙方完成並核實共同認可的中文譯文

後,該中文文本與英文文本應同等作準。

7-1

第七章 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

第7.1條 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安排

一、為確保本協議得到迅速有效履行,雙方建立以下雙邊評估

和爭端解決安排(「本安排」)。

二、本安排的目標和任務是有效履行本協議,以公平、快速和

秉持尊重的方式,解決雙邊經貿關係中的問題,避免經貿糾紛及其

影響升級擴散至雙邊關係的其它領域。雙方認識到就此加強雙邊溝

通的重要性。

第7.2條 本安排架構

一、高層參與。雙方應建立「貿易框架小組」,應由中國國務

院分管副總理和美國貿易代表牽頭,以討論本協議的落實情況。「貿

易框架小組」應討論:

(一)本協議整體落實情況;

(二)協議履行方面的重大問題;

(三)雙方未來工作安排。

雙方應恢復宏觀經濟會議,以討論綜合性經濟問題,應由中國

國務院分管副總理和美國財政部長牽頭。雙方應儘一切努力確保

7-2

「貿易框架小組」會議和宏觀經濟會議都高效,以解決問題為導向。

二、日常工作。本安排應包括各自設立的「雙邊評估和爭端解

決辦公室」。

(一)中國應在國務院分管副總理領導下,設立中國的「雙邊

評估和爭端解決辦公室」,指定一位副部長作為牽頭人。美國設立

的「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辦公室」,應由一位副貿易代表作為牽頭

人;

(二)每一方應指定一位官員(「指定官員」)協助本安排的

工作。在本協議生效日前,每一方應提供各自指定官員的聯繫方式。

每一方應視需要更新相關信息;

(三)「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辦公室」應:一是評估本協議履

行相關的具體問題;二是接受任何一方提交的與協議履行相關的申

訴;三是嘗試通過磋商解決爭端。為開展相關工作,各自的「雙邊

評估和爭端解決辦公室」可以向具有相關專業能力的政府部門諮詢。

第7.3條 信息請求

一方可在會議中或會議前,請求另一方就本協議履行相關事項

提供信息。另一方應提供含有所需信息的書面回復。一方如果無法

提供所請求的信息,應在回復中具體解釋無法在時限內提供該信息

的原因,並明確將提供該信息的具體時間。本條款應不要求一方向

另一方提供保密信息。

7-3

第7.4條 爭端解決

一、申訴。如一方(「申訴方」)認為另一方(「被申訴方」)

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申訴方可向被申訴方的「雙邊評估和爭端解

決辦公室」提出申訴(「申訴」)。申訴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應

包含足夠信息以使被申訴方能夠對事項進行適當評估。申訴可以但

不必要包含,能夠識別涉事公司的信息或商業保密信息。申訴及任

何相關信息或事項均屬保密,未經雙方同意,不得與「雙邊評估和

爭端解決辦公室」之外的其他人分享。

二、申訴範圍。

(一)本協議生效後出現的所有問題,均可提交爭端解決程序;

(二)一方在本協議生效前採取的措施,包括一項行動,如在

本協議生效後得到保留或持續存在影響,也適用爭端解決程序。如

果申訴涉及此類措施,申訴方應向被申訴方提交相關措施持續存在

影響的說明。

三、評估。被申訴方應啟動並完成對申訴的評估。被申訴方應

考慮申訴所涉問題的事實、性質和嚴重程度。評估完成後,指定官

員應啟動磋商。

四、爭端解決程序。雙方將按照以下程序,以最高效的方式嘗

試解決申訴:

(一)如果指定官員未能解決申訴,可將該項關注提交至中國

7-4

指定的副部長和美國指定的副貿易代表處理。如果申訴在副部級層

面未被解決,申訴方可將該問題提交至中國國務院分管副總理和美

國貿易代表;

(二)如果中國國務院分管副總理和美國貿易代表舉行的會議

未解決申訴方關注,雙方應就申訴方所受損害或損失的回應快速進

行磋商。如果雙方就上述回應達成共識,該回應應得到履行。如果

雙方未就上述回應達成共識,申訴方出於防止局勢升級、維護正常

雙邊貿易關係的目的,基於磋商中提供的事實,可能求助於採取行

動,包括停止其在本協議下的某一義務,或採取其認為適當的、以

相稱的方式實施的補救措施。在申訴方行動生效日之前,被申訴方

可啟動中國國務院分管副總理和美國貿易代表之間的緊急會議。如

被申訴方認為申訴方依照本項採取的行動基於善意,被申訴方不會

採取反制措施,或否則挑戰相關行動。如被申訴方認為申訴方的行

動基於惡意,其救濟手段是向申訴方提交書面通知退出本協議。

五、儘管有本條第四款第(一)項的規定,如中國國務院分管

副總理或美國貿易代表認為某一履行問題是緊急事項,他們其中一

位可在雙方的會議上直接提出該事項,而無需先在較低級別的會議

上進行討論。如果無法為此及時召開上述會議,申訴方可依照本條

第四款第(二)項求助於採取行動。

第 7.5 條 履行期限

本安排與本協議應同步生效,有效期與本協議應相同。雙方可

7-5

在「貿易框架小組」會議上對本安排進行評估,並討論對本安排如

有的必要調整。

第 7.6 條 其它

一、雙方確認各自在世貿組織協定和其它共同參加的協定項下

相互間的現有權利和義務。

二、如因自然災害或其它雙方不可控的不可預料情況,導致一

方延誤,無法及時履行本協議的義務,雙方應進行磋商。

7-6

附件:

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安排工作流程

會議安排

一、

「貿易框架小組」會議應每6個月舉行1次。

二、宏觀經濟會議應定期舉行。

三、每一方「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辦公室」負責人應每季度舉

行1次會議。

四、每一方指定官員至少應每月舉行1次會議。

五、本協議生效後最初2年,可適當提高上述會議的頻次。會

議可當面進行,或可通過雙方可用的其它方式進行。

對信息請求的回應

按照第7.3條,在一方請求提供信息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另

一方應予回復。

爭端解決時限

一、按照第7.4條第三款,被申訴方應在收到申訴之日起10個

工作日內,啟動並完成對申訴的評估。

二、按照第7.4條第四款第(一)項:

7-7

(一)指定官員應在收到申訴之日起21個日曆日內達成解決方

案。

(二)如果指定官員未解決申訴,中國指定的副部長和美國指

定的副貿易代表應在收到申訴之日起45個日曆日內達成解決方案。

(三)如果申訴在副部級層面未得到解決,且申訴方將其提交

至中國國務院分管副總理和美國貿易代表,上述官員應在申訴方提

請召開會議之日起的30個日曆日內舉行會議。

三、按照第7.4條第五款,如中國國務院分管副總理或美國貿

易代表提請就緊急事項召開會議,會議應在收到該提請之日起30

個日曆日內召開。

四、雙方可書面同意延長本附件所列時限。

五、本附件有關工作日期按照被申訴方政府的官方日曆計算。

8-1

第八章 最終條款

第 8.1 條 附件、附錄和腳註

本協議附件、附錄和腳註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份。

第 8.2 條 修 訂

一、雙方可以經書面同意修訂本協議。

二、修訂應當自雙方相互書面通知已按照各自國內適用程序批

准相關修訂 60 日後生效,或雙方同意的其它日期起生效。

第 8.3 條 生效和終止

一、本協議應自雙方簽字後30日內或雙方相互書面通知已完成

各自國內適用程序之日起生效,二者以孰早為準。

二、任何一方可通過向另一方提供書面終止通知終止本協議。

該終止應自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書面通知之日後 60 日起生效,或雙

方同意的其它日期起生效。

第 8.4 條 進一步談判

雙方將就進一步談判的時間達成一致。

第 8.5 條 關於實施措施的通知和公開徵求意見

8-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每一方應為實施本協議擬採取的所有建

議措施提供不少於 45 天的公眾評論期。每一方為實施本協議所采

取的最終措施或對現有措施的修訂,應考慮另一方提出的關切。

第 8.6 條 作準文本

本協議以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下列代表經各自政府授權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本協議一式兩份,於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在華盛頓哥倫比亞

特區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代表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

代表

(記者鄭鼓笙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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