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破空:解讀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定 誰是贏家和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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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13日,美中達成第一階段貿易協定,尚待簽署生效。各方熱議的一個焦點是,誰是贏家?誰是輸家?甚至有少數輿論認為,美國總統特朗普(川普)讓步了,理由是,這只是一個階段性協議,而不是理想中的完整協議。但美方放話:第一階段協議簽署後,將立即開始談判第二階段協議,而不會等到特朗普的第二個任期。

如何解讀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定?有必要梳理其實質內容。就這個協議,中美政府各自發表聲明,各自表述。中方強調的重點是:「美方將履行分階段取消對華產品加征關稅的相關承諾,實現加征關稅由升到降的轉變。」

這指的是,美方暫緩原定今年12月15日開始對價值1650億美元的中國商品加征關稅15%;對價值1200億美元的中國商品所加征的關稅由15%(原自今年9月1日起)調整為7.5%;但對價值2500億美元的中國商品所加征的關稅25%則維持不變。可見,美國仍然保持了對大部分中國商品所加征的大部分關稅。

中方強調「關稅由升到降」,主要是給自己找台階下,在國內民眾面前維持一個政權的面子。實際上,中國政府對中國人民大量隱瞞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議的實質內容。比如美方在聲明中兩次提到「結構性改革」、三次提到「監督執行」,中方都避而不提。

縱觀這份協議,除了前後的序言和最終條款,所羅列的實質性七大條款,就是七大問題,都是中方製造的問題。七大條款依次為:知識產權、技術轉讓、農產品、金融服務、匯率和透明度、擴大貿易、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

意思是:中方必須停止盜版美國知識產權;必須停止強制性技術轉讓;必須大量購買美國農產品(兩年內至少320億美元);中方對美方開放金融市場;中方停止操縱人民幣匯率;中方須擴大貿易(包括農產品及能源、製造業、服務業產品等,兩年內購買2000億美元產品),以平衡美中貿易逆差;必須建立監督和懲罰機制,讓協議得以強制執行。針對最後一條,美方強調:設置了快速撤回機制(snapback),如果中方違背承諾,美方立即恢復原有的關稅手段和加稅水平。

過去數十年,北京是麻煩製造者,這是所有問題的由來。故而,協議所彰顯的實質就是:美方提出問題,中方必須解決;美方提出要求,中方務必執行;美方實施監督,中方不得背信。換言之,美方是主動體,中方是被動體。說得通俗一些(儘管不那麼好聽),整個協議,猶如警察與小偷的關係,警察制訂規矩,強制小偷遵行;如果小偷執行了,警察可以逐步撤銷懲罰措施;如果小偷違反規矩,警察則恢復或加重懲罰手段。

中方的聲明和記者會,不僅對協議的實質性條文處處隱瞞,而且還絞盡腦汁地遣詞造句,給自己圓場。比如,中方聲明中的三句話:之一,「本協議總體上符合中國深化改革開放的大方向」,字面後的真實:習近平王滬寧等人原想開歷史倒車,反改革開放,卻被美國逼著繼續改革開放,只能朝前走,不能往後退;之二,「自身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需要」,字面後的真實:在美國壓力下,中國無法再依賴低價傾銷、販賣假冒偽劣產品賺取外匯,而被逼提升產品質量並提高價格;之三,「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字面後的真實:美國要求公平貿易,本質上符合中國人民利益,讓中國人民享受到更多價廉物美的美國商品,而免受毒奶粉、劣質大豆和瘟豬肉等物之害。正如當年(2001年),美國把中國帶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在美方再三壓力下,中共被迫同意在國內實行五天工作制,中國人民才歷史性地獲得多休一天的權利。

綜上所述,關於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議,如果中共簽署並切實遵行,那麼,美國和中國人民都是贏家;如果中共再次拖延,不簽署,或假意簽署卻不執行、背棄承諾,那麼,雖然,中共未必成為贏家,美國未必成為輸家,但至少,中國人民可能淪為某種犧牲品,成為一定時期裡的輸家。

(2019年12月16日)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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