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照例辦」錯了嗎? 城隍爺入夢解疑惑

文╱杜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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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一生秉公無私,卻落得絕後的命運,心有不甘的他寫了份奏疏,為己申訴。就在那一夜,城隍爺駕臨,告知了他因由……

執法嚴苛,不講人情

清朝時期,歸安縣有一費公。他從縣官做起,一直做到臬司。臬司也叫按察使,相當於一省司法總長。他生性公正廉潔,執法嚴苛,不講人情,毫無商量餘地。

然而直到退休,他仍膝下無子,反省幾十年的為官歷程,認為自己始終保持清白氣節,為何遭到絕後的報應?於是,寫了一份奏疏,親自到城隍廟向神明申訴。

當天夜裡,他夢到城隍神派人來請。當他來到大殿,看見城隍親自走下台階迎接他。待坐定後,城隍對費公說:「剛才看您的訴詞,隱含著憤怒和不滿。所以特意請您來,說明原委。」

「您不愛錢財,不徇私情,這顆心確實可以坦然對天。然而,您掌管司法權柄多年,平日按照什麼原則,上尊皇恩,下護百姓呢?我願洗耳恭聽。」城隍說。

費公答:「沒有別的,惟有事事照例辦罷了!」

神明笑著說:「您之所以無子,正是錯在『照例辦』三字!」費公聽了非常詫異,問道:「難道不能行使律法嗎?」

律設大法,禮順人情

「不是這個意思。」城隍說:「您是儒者,難道沒聽說過『律設大法,禮順人情』[1]嗎?愚民百姓無知,誤陷法網。倘若事事都照律法來辦,百姓怎會受得了?」

他接著說:「您總掌司法大權,怎能擔保州縣審理的案子,就一定沒有誤判的呢?何況您又太過自信,對於案子有疑惑之處,您都以自己的意見獨自決斷,難道其中就沒有被無辜冤殺的嗎?根據聖人所說『罪疑惟輕』[2]的原則,罪有疑點,應當從輕發落,似乎不應事事照例而辦。水至清則無魚,這也是您自己招致的無子結果,不應責怪天道不公啊!」

費公聽了沉默不語,心中非常後悔自責。城隍又安慰他:「您一生清廉正直,將來還要與我共盡同官之誼,享受一方百姓祭祀呢!何必為子孫之事耿耿於懷?」說罷,城隍就命差吏將他送回去。

不再求子 過繼侄兒

費公夢醒後,不再想求子之事了。從宗族過繼了一個侄兒,作自己的兒子。

臨終之前,費公看見床前似乎有冤魂來報冤,於是大聲叱問:「你們是誰?」他們說:「您在某省任臬台時,有六個匪犯,罪不當死,然而您執意定罪,判了我們死刑。」

費公自知陽壽已盡,命家人拿來衣服和冠帽,穿戴整齊後溘然而逝。後來民間傳說,他死後真的到某郡當了城隍爺。@*#

事據《坐花志果》下卷十四

注釋:

[1]律設大法,禮順人情,出自《後漢書.卓茂傳》。大意是,制訂律法,要根據國家憲法大綱;制訂禮儀,要順乎風俗民情。律法與民情,二者相互通融。《後漢書.卓茂傳》「茂笑曰:『律設大法,禮順人情。今我以禮教汝,汝必無怨惡;以律治汝,何所措其手足乎!』」

[2]罪疑惟輕,出自《尚書》,「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意指:罪行有可疑時,寧可從輕處置;功勞有疑點,寧可從重獎賞。與其錯殺無辜的人,寧可犯執法失誤的過失。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張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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