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暴行 由共匪中央政法委直接指揮 事後再槍斃警察和局長早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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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確一點:香港警察從來都沒有失控,港警的一切暴行,都是由共匪中央直接下令指揮的,而港警員佐級協會主席,則是共匪中央政法委的傳聲筒。

香港「反送中」運動爆發之初,共匪中央已建立一套垂直領導機制,統合公安、武警、國安、解放軍、宣傳等力量,對香港進行鎮壓,其主要領導部門,是中央政法委。

中央政法委牽頭,直接指揮港警,相當於「直轄」。所以現時香港警權獨大、無法無天,港府對港警一味討好,不敢追究匪警罪責。

明白了這些,就能解釋很多看似不合理的現象,例如:

7.21元朗警黑合作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代表香港警隊向市民道歉,竟遭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斥責;

林志偉公然將民眾稱為「曱甴」(蟑螂),這代表了共匪紅色權貴視民眾如螻蟻、草菅民命的態度;

9月中後期,林志偉揚言要以實彈槍擊市民,結果在十一國殤期間,港警果然用實彈向市民開槍。

林志偉多次叫囂港警要提升武力級別,結果港警對待民眾的武力級別和殘暴程度果然不斷提升,從煙霧彈、橡膠彈、布袋彈、警棍,升級到實彈,再到毒液水炮車、裝甲車、音波炮、二噁英+山埃毒氣彈,再到 AR15自動步槍,等等。

其實,香港警隊的極度敗壞、互相包庇惡行,乃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早在2014年「雨傘革命」時,七警打人事件被曝光,進入司法程序之後,大批警員竟舉行集會遊行,反對追究違法警員的責任,可見警隊的目無法紀、互相包庇惡行,已經到了何等嚴重程度。

再看今天,港警的濫捕、酷刑、草菅人命、栽贓陷害、扭曲事實、掩蓋真相、顛倒黑白等作為,與大陸公安如出一轍。對此的合理解釋是,港警並非「失控」,而是與大陸公安「師出同門」。

共匪中央政法委一表態,立即得到港警的貫徹執行。例如中央政法委揚言絕不放過香港年輕一代,於是港警果然瘋狂濫捕、酷刑、濫殺年輕人;共匪政法委公然叫囂「不開槍要槍何用」,於是港警更加肆無忌憚用實彈槍擊市民。

這些都證明,港警殘暴鎮壓市民,是由共匪中央政法委直接指揮。

對於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追究警暴責任的要求,港警「二哥」鄧炳強公然威脅道:若敢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香港三萬警察就帶槍遊行。

林鄭也多次表示,不能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原因是警隊反對。

這更證明,現時港警已經不是由港府管轄,而是由共匪中央「直轄」,港府比港警還「低一頭」,所以林鄭對港警只能唯唯諾諾,縱然港警無法無天,已激起極大民憤,港府不僅不追究匪警責任,反而還要嘉獎。

不過,現時囂張跋扈、為所欲為的港警,也會有兔死狗烹、鳥盡弓藏,被共匪清算的一天,這種事是有不少先例的。

例如,「文革」結束之後,共匪槍斃了一批公安局長和警員,從而一舉幾得:

1.平民憤。

民眾看到公安警察到處亂殺人,非常憤恨。共匪中央槍斃了公安警察,就算為民眾「報仇」、「清償血債」了。

2.滅口、推卸責任。

公安警察對民眾行凶,其實是上級命令的。但共匪的決策機制、決策流程不透明,是黑箱操作。民眾只看到警察施暴,而警察究竟是「奉命」施暴,還是「失控」施暴?民眾沒有證據。

共匪槍斃了公安局長和警員,便死無對證,可以把一切責任都推到死去的公安局長和警員身上。

3.降低追責層級、縮小追責範圍。

「文革」的大量血案,真要追責,肯定會追究到毛老魔和一眾共匪頭子身上,共匪對此是絕不能允許的。共匪槍斃了一批公安局長,就是把追責截止在公安局長這一層級,不能再向上追究了。

共匪在處理一些冤假錯案時,也是用類似手法。有時某些冤假錯案,由於各種原因沒掩蓋住,被披露出來了,社會影響太大,民憤太大,共匪不得不「糾正錯案」、「追究枉法責任」。但這種追責只能截止在較低層級,找些職位較低的官員當替罪羊,敷衍公眾了事,而不會真正徹查、抓出所有的犯罪官員。

也有某些冤假錯案,是由於權斗,被某一派系故意披露出來,以打擊政敵。這種追責,可能會追究到較高層級,但也不會真的徹查、追究所有犯罪官員。結果可能是失勢的派系頭目被拋出,餘下的整個派系勢力被當權派收編。

4.清洗警隊,換上自己嫡系人馬。

「文革」結束之後,原公安系統是「前朝」人馬,自然是不能留的,必須清洗,換上新當權派的嫡系人馬。剛好那些警察殺人多、民憤大,給清算他們提供了極佳的理由,那匪黨中央自然不會客氣了。

公安系統換血之後,新當權派對警隊的掌控得心應手了,但警察並沒有變得守法和公正,仍然是一如既往的黑暗殘酷、胡作非為。

「反腐」也是類似道理。無官不貪的現實,使共匪頭子可以很方便地以「反腐」為借口,幹掉任何一個官員,換上自己的嫡系人馬。而新上任的官員,並不會比前任更清廉,反而由於自己是嫡系人馬,會更加膽大妄為,比前任更加貪腐、更加魚肉百姓。

5.將用舊的工具,換成新的。

公安警察是共匪的「刀把子」,是共匪管控和鎮壓民眾的工具。工具用舊、用壞了,那自然要換新的。

警察到處施暴殺人,積累了大量民憤,這相當於工具「用舊、用壞」了,必須更新。

所以,警察積累了相當的血債和民憤之後,共匪會清算警隊,換一批新的警察,讓這批新的警察再去施暴作惡、積累民怨,然後再把他們幹掉,再換另一批,如此循環反覆。

前蘇聯時期,斯大林搞大清洗時,也是用類似的手法。斯大林先任命一個克格勃頭子,讓他替斯大林去大捕大殺,等此人的血債、民憤、知道的黑幕都累積到較高程度時,斯大林就將此人幹掉,換上另一人當克格勃頭子,如此循環反覆。

綜上所述,共匪在充分利用完港警之後,可能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清算、解散、重組警隊,但這並不是民眾的勝利,而是共匪的一種統治權術。通過這樣做,共匪可以一舉幾得,包括:

1.回應了民眾訴求、舒緩了民憤;

2.分化抗爭者,使部分民眾停止抗爭,或弱化抗爭力度;

3.追責截止在港警、港府這一層級,共匪推卸了責任,甚至還可以扮好人,扮「青天」、扮「明君」。大陸之所以有海量的上訪民眾,是因為他們相信「中央是好的,壞的只是下面官員」。他們到北京上訪,希望「青天大老爺」為他們伸冤,結果卻遭更殘酷的打壓和迫害。

4.把現時含有「港英餘孽」的警隊徹底清洗,換成共匪的嫡系人馬。然後,只要仍然是共匪統治,那重組出來的警隊不會更文明守法,只會更黑暗、更殘暴、更無法無天。

——轉自《阿波羅新聞網》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好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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