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0月04日訊】10月4日下午,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將依照「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並於明天(5日)零點時分開始實施,屆時抗議民眾都不能遮住臉龐。港府此舉引發港人憤怒,民眾自發在中環發起反緊急法遊行,抗議訂立「禁蒙面法」。民眾高喊口號「蒙面無罪」。
《禁蒙面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非法集結、未經批准之集結、受《公安條例》規管之集會遊行等活動現場,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份之蒙面物品,違者可處監禁1年或港幣2萬5千元罰款。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出,上述之蒙面物品包含以顏料塗於臉部。
此外,《禁蒙面法》還允許經常在任何公共場所截查蒙面之市民,要求該市民除去相關蒙面物品以確認其身份,若不從者可處監禁6個月或港幣1萬元罰款。
(記者羅婷婷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