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電視臺前臺長受審 被控五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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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7月30日訊】近日,中共內蒙古廣播電視臺原臺長趙春濤,在內蒙古巴彥淖爾中級法院開庭受審,其被控五宗罪。

7月29日,據財新網報導,趙春濤案於7月22日、23日、29日開庭審理。趙春濤被控犯有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故意傷害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五宗罪。

公開資料顯示,趙春濤出生於1962年2月,內蒙古涼城縣人。於2002年4月任中共內蒙古廣播電影電視局副局長;2010年9月出任中共內蒙古電視臺臺長,2014年1月至任中共內蒙古廣播電視臺黨委書記、臺長。

2018年8月,趙春濤落馬。

趙春濤被指控利用擔任內蒙古廣播電影電視局副局長,內蒙古電視臺臺長,內蒙古廣播電視臺黨委書記、臺長等職務便利,進行錢權交易,收受賄賂合計327萬餘元,涉及在工作安排、合同履行、業務承攬等方面以權謀私。其中還以內蒙古電視臺的名義在簽訂、履行合同中收受巨額回扣124萬元,趙分得10萬元。

同時,趙春濤還有393萬餘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作為正廳級官員,趙春濤被指公權私用、權錢交易,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利用黑惡勢力打擊報復舉報人。

2002年,趙春濤任內蒙古電視臺副臺長時,與分管電視臺文體娛樂頻道的總監肖某產生矛盾,肖某被其架空職務。2016年,趙春濤又借整頓職工吃空餉之機停發了肖某的工資。

同時,為了阻止該主任向有關部門檢舉舉報,趙春濤還指使該案的另外一名主角、內蒙古電視臺中部記者站站長苗迎春進行非法調查。

2018年1月23日,苗迎春指使數名手下,將肖某毆打致輕傷二級。

而作為趙春濤部下的苗迎春,也是趙春濤的主要行賄人之一,其同樣因涉黑被查。

中共內蒙古紀委監委2019年5月的一份情況通報顯示,2006年,趙春濤便與苗迎春結成利益聯盟,苗送給趙春濤30萬元人民幣供其謀求陞官。

據悉,7月12日,苗迎春被判處無期徒刑。

(記者劉明煥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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