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6月21日訊】中共官媒週五通報,深圳前政法委書記蔣尊玉受賄案,二審維持原判。蔣尊玉以「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判決稱,1996年到2014年,蔣尊玉擔任深圳規劃國土局龍崗分局局長、深圳市副秘書長、水務局局長、龍崗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為他人在承接建築工程、開發房地產項目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65.6767萬元、港幣4670萬元。
2016年5月16日,蔣尊玉受賄案開庭。2017年8月28日,蔣尊玉被判無期徒刑。
據報,蔣尊玉不僅收受巨額賄賂,為家人買了42套住房,還隱瞞「裸官」身分、嫖娼賭博、與多名女性通姦,被形容為「五毒俱全」。
另外,蔣尊玉因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涉案主要責任人名單,進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