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會通過393號決議案 籲中共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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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6月09日訊】6月4日,美國國會就393號決議案表決,獲得全票通過。393號決議案支持1989年天安門學生運動,關切受難者及其家庭,要求中共政府承擔責任,停止審查六四相關信息,並保證流亡學生回國的安全。

決議案的發起人麥戈文是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的主席和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會的共同主席。他同天還在國會主持了題為《天安門30年:檢視中國壓迫的演變》的聽證會,議長南希·佩洛西當場作證,多位議員到場發言。

2019年6月4日,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聯合蘭托斯人權委員會在國會舉行天安門事件30周年的聽證會。(李辰/大紀元)

以下是決議案的譯文。

鑒於1989年6月4日,中國政府下令解放軍暴力鎮壓在天安門廣場上的和平示威活動;

當時估計有一百萬人參加了天安門廣場的示威活動,中國400多個城市的公民也舉行了類似的抗議活動,要求當局進行民主改革。參加示威的不僅有學生,還有政府雇員、記者、工人、警察、軍人和其他公民;

1989年的這場和平示威要求北京政府消除腐敗,加速經濟和政治改革,保護人權,特別是言論和集會自由。這些問題與30年後的美中關係仍然相關;

鑒於中國政府對公民隱瞞天安門廣場大屠殺的真相,包括封鎖未經審查的互聯網網站、微博和其它信息服務網站上的社交媒體評論,並在中國的網站上散佈關於89六四事件的誤導性信息;

1989年5月20日,當局未能說服示威者離開天安門廣場後,在中國北京宣布戒嚴;

在1989年6月3日下午及傍晚時分,數千名由坦克和其他裝甲支援的武裝部隊進入北京及周圍的街道;

從1989年6月3日晚上,並持續到1989年6月4日早晨,士兵向人群開槍,給示威者造成了很大的傷亡,並使許多手無寸鐵的平民受傷;

坦克壓死了一些抗議者和旁觀者,並嚴重傷害了許多其他人;

鑒於獨立觀察員報告說,在北京和中國其他城市,解放軍士兵和其他安全部隊已造成數百人,甚至數千人的死亡和受傷;

並有數萬人被拘留,他們往往未經審判就被關進監獄或被送去勞動教養。許多人遭受了幾十年的折磨和監禁;

「天安門母親」是由1989年6月遇難者的親屬和朋友組成的團體,他們的訴求包括公開哀悼受害者的權利,並要求當局全面公開地交代死傷者、以及因參加1989年春天的抗議活動而被監禁者的情況;

「天安門母親」的成員遭到逮捕,騷擾和歧視。他們的網站在中國被封鎖,給受害者家屬的國際捐款也被凍結;

鑒於儘管中國融入國際經濟體系及其在國際條約和盟約下的義務,但在過去30年中,天安門示威者所尋求的政治改革和對普遍公認的權利的保護並未實現;

鑒於中國政府繼續大力壓制世界公認的權利,監禁或限制民主活動人士,人權律師,公民記者,工會領袖,宗教信仰者,少數民族成員,新疆和西藏地區民眾的活動,以及其他許多尋求以和平方式表達其政治或宗教觀點或民族認同的人。在香港,北京政府也不斷施加影響,侵蝕香港的自由,危及香港的特別地位;

中國政府繼續騷擾,強迫失蹤和監禁以和平方式倡導人權、宗教自由、少數民族權利和法治的人士及其家庭成員,如伊力哈木·土赫提(Ilham Tohti)、高智晟、王炳章、洛桑次仁、楊茂東(又名郭飛雄)、劉賢斌、秦永敏、吳淦、張海濤、王全璋、扎西旺楚、唐荊陵、劉飛躍、王怡、蔣蓉、曹玉光、和黃琦等人;

根據美國國會中國委員會維護的政治犯數據庫,中共繼續拘留了1,500多名政治和宗教人士,但這一數字被認為要高得多;

鑒於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和人權與政治改革的倡導者劉曉波於2017年在政府監管下去世,這是自1938年卡爾·馮·奧西特斯基(Carl Von Ossietzky )被納粹德國政府拘留後死於政府監管的第一位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中國其他地方,有超過一百萬的維吾爾人,哈薩克人和其他少數民族和宗教人士被關押在政治教育營地中,並被迫放棄信仰,受到折磨,他們的語言和文化被迫同化,這可能構成危害人類罪的行為;

鑒於中國政府騷擾,拘留和折磨從事政治敏感案件的人權律師;阻止中國工人組建獨立工會,並不斷打擊勞工倡導者,組織及其支持者;嚴格限制新教徒,天主教徒,藏傳佛教徒和突厥穆斯林的宗教活動,並企圖在中國消滅法輪功;公開詆毀並拒絕與達賴喇嘛或其代表就西藏問題進行談判,並主張控制下一位將被承認輪迴過程的達賴喇嘛;遣返及強迫難民返回朝鮮,並迫使鄰國政府遣返中國難民,違反了不驅逐的國際法原則;限制公民記者的活動和拘留他們;並繼續限制中國家庭的規模;

鑒於在法律和實踐中保護世界公認的人權,將使中國政府能夠與其鄰國和美國建立更穩定的經濟,政治和安全關係;和

鑒於這一歷史事件對美中關係產生了持久影響 ——

(1)因為在1989年春天為尋求自由和政治改革而失去生命的人還沒有被伸張正義;

(2)因為中國政府禁止在中國對天安門事件進行研究、討論和評論;

(3)因為抗議示威表明民主、自由、人權和法制的理念對中國人民並不陌生;

(4)因為示威遊行和暴力鎮壓表明中國領導人為了保住手中的權力會如何不擇手段地壓制世界公認的權利;

(5)因為儘管當局持續不斷地、有時殘酷地鎮壓,仍有中國公民勇敢地尋求行使普遍認可的人權,確保法治,促進政治改革,從而繼承了天安門民主示威的精神,現在,因此,

決議要求:

(1)對1989年春天在北京和中國其它城市被殺害、折磨和監禁者的家人表示同情與支持;

(2)對天安門民主運動的領袖和所有以和平方式尋求政治改革、民主透明、法制和保護人權的人提供支持;

(3)呼籲中國政府 ——

(A)全面、透明和獨立地交代政府的鎮壓行為以及鎮壓所造成的死傷情況;

(B)為示威者和因為尋求紀念六四而被關押的人恢復名譽;

(C)停止審查信息、不再禁止討論天安門廣場運動。

(4)呼籲中國政府允許流亡美國和其它國家的天安門民主運動參與者,或是因和平抗議活動被中國列入黑名單後流亡海外的人不受懲罰和報復地回國。

(5)譴責中國政府持續限制世界公認的人權,極力壓制和平的政治異議,審查互聯網,殘酷鎮壓少數民族和宗教群體,拘留並折磨律師和人權倡導者,他們要求政府在法律和實踐中遵守其所加入的國際人權條約和盟約的承諾,並反映在中國憲法中。

──轉自《大紀元》(記者程靜報導)

(責任編輯: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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