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銘:當警察遭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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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執法者可以隨意定罪時,這樣的局面反過來也是成立的,那就是犯罪者可以隨意逃避犯罪。

 

戒毒所警察杜培武案

一樁離奇的案件發生在雲南。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昆明戒毒所警察杜培武的妻子和當地公安局領導在一輛車上被槍殺,杜培武突然變成了嫌疑犯。為了讓他招供,他的同事們對他嚴刑逼供,不僅電擊,還將他吊起來,把他腳踩的凳子突然拿掉,讓他突然懸空,反覆幾次。「我是反偵察經驗豐富的警察,但是到最後,我還是招供了。」可以想見,酷刑多麼的嚴重,開庭時他亮出了被打爛的血衣。

一九九九年杜培武被判死緩,開庭時十一位刑偵專家出庭說他有罪。他由衷地感嘆:「我一個無辜的家庭,一半毀在罪犯的手裏,一半毀在司法腐敗的手裏。蒙冤之後,卻要把洗脫罪名的希望寄託在真兇身上,這是多麼的可悲!」好在,真兇不到一年被抓獲,杜培武無罪釋放,又重新穿上警服。杜培武的人生經歷了由民警到死囚,再由死囚到民警的大逆轉。但他說,看到警察就害怕,新發的警服也不敢穿。

昆明黑社會孫小果案

同樣是昆明,近期的一件事情,震驚全國。「21年前,孫小果讓整個昆明陷入恐懼;21年後,孫小果讓整個中國感到壓抑。」這是網上熱傳的一篇文章開頭。最近,昆明黑社會大佬孫小果落網,但竟被揭出21年前已經判了死刑。一九九八年孫小果因強姦罪等二審被判死刑,但此後多次減刑,十四年後刑滿釋放,出獄後成為一家酒吧的大老闆,還有報導稱他在裏面只呆了四年。孫小果的母親和繼父是普通警察,誰在操縱這一切?令人深思。

同在一個城市,一個是黑社會玩弄司法逍遙法外,一個是警察被司法玩弄遭受酷刑。這只能說明一點:中國無法。

派出所警察王曉明案

杜培武的經歷讓我想起遼寧省撫順新賓縣永陵派出所的警察王曉明。王曉明因為修煉法輪功,四次被綁架。最嚴重的一次綁架竟然發生在派出所。那是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撫順市公安局警察突然出現在永陵派出所,一見到王曉明就大打出手,從二樓打到一樓,打得王曉明遍體鱗傷,然後將王曉明綁走。您想像到了嗎?一群警察衝進派出所將警察抓走,多麼暴亂的一幕!

二零零五年十月,王曉明在上班時又被警察綁架到羅台山莊洗腦班。他不配合邪惡就是不下車,一名警察說:「把他騙下車,打他一頓抬回來。」後來,吳偉帶著幾個「陪教」硬將王曉明抬下車,抬到三樓。王曉明反迫害絕食九天被送到醫院,才被無條件釋放。

經警張洪偉被迫害致死案

(明慧網截圖)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張洪偉身體還非常虛弱,但還是被轉入吉林監獄。為「轉化」迫害他,十監區專門成立一個洗腦班,獄警指使犯人強迫他「坐板」──即九十度角坐姿、兩手背後、兩腿伸直並攏不能彎曲,此姿勢五分鐘後就使人腰酸腿痛難忍。後五個犯人二十四小時兩班輪換的監控他,坐姿稍有改變即遭毒打。年輕英俊的張洪偉與獄中出來瘦骨嶙峋的他吉林省通化鋼鐵公司公安處經警大隊經警張洪偉修煉法輪功,遭十三年冤獄後,於今年五月三日含冤離世。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中旬,張洪偉被劫持到長春鐵北監獄。一到監獄後就被關進小號。為抵制迫害,張洪偉繼續絕食,被獄警綁在抻床上。一天、兩天、三天、一直到第七天,七天七夜,滴水未進。小號的窗戶沒有玻璃,都是釘的塑料布,整個下半截連塑料布都沒了,窗外的雪花直接飄到床上,凍得他體似篩糠。這樣押了兩個月小號,當時他身體瘦得不行。到監獄醫院,王院長檢查後說嚴重脫水,但沒做任何治療。

在那裏,張洪偉先後遭受凍、餓、手彈眼珠、彈鼻樑、捏睪丸、灌食、煙熏、開水燙、拳打腳踢、注射不明藥物等折磨,被持續關小號、嚴管長達兩年零五個月。殘酷的迫害使他身體出現嚴重異常。二零一四年出獄時,他的大腦極怕震動,走路遲緩,膝關節不靈活,四肢無力,視力衰弱,只能直視前方一尺多遠,看不到兩側。身體瘦的皮包骨,和當年的英俊形像判若兩人,最終被迫害離世。

實際上,中國的法律已死。對法輪功的迫害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江氏集團開始對法輪功學員大抓捕,但抓了人之後,發現找不到判刑依據。於是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違背憲法,擅自在公開場合誹謗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中共又迫不及待地指使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所謂的「決定」,並用官方媒體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所謂「解釋」。但是該「決定」和「解釋」未提及法輪功。後被許多追求個人利益或被中共輿論污染而不求甚解的人士誤認為這是江澤民羅幹等人同年七月二十日宣布迫害法輪功的「法律依據」了。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共江澤民集團以官方名義,首開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司法」審判,四名海南法輪功學員經海口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被判刑。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關押數月的原法輪功研究會成員李昌、王治文等四人判以重刑。但王治文等人是七月被抓,後公布的法律是不能對此前的行為治罪的,法不溯及過往,是法律界的通識。

儘管如此,也沒有擋住大量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在打壓不下去的情況下,中共又在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導演出嫁禍法輪功學員的「天安門自焚」偽案,利用全國電視、報紙、廣播,持續近一個月餘的反覆播放。然而,在數日之後,美國《華盛頓郵報》發表文章《自焚的火燄照亮了中國的黑幕──當眾自焚的動機乃為加強對法輪功的鬥爭》,指無人見過「自焚」中死去的劉春玲煉法輪功。

但是,中國大陸看不見海外報導的真相,「天安門自焚」偽案給中國民眾造成了深度毒害,以致於直到現在,有的人一提法輪功就說,「就是去天安門自焚的那個。」從「天安門自焚」偽案之後,江澤民集團以此強制灌輸公、檢、法,要求以莫須有的刑法三百條判刑。

二十年來,中共仍然無恥地以莫須有的刑法三百條,對無數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投入監獄、勞教所、洗腦班非法迫害。法網恢恢,作惡者終將得到上天的懲罰。

——轉自《明慧網》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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