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5月10日訊】臺灣立法院為避免共諜案被輕判,7號,院會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將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和境外敵對勢力或是它派遣的人等,納入現行「外患罪」的規範當中。並對未獲授權自行與包括大陸在內的它國約定者,如危害國家安全,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臺灣立法院院會5月7號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外患罪章」中增訂條文,將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的人,納入現行「外患罪章」的規範當中。另外,根據臺灣《刑法》原來的規定,如果在戰時洩密,最高可判處死刑。
由於《中華民國憲法》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臺灣的「大陸地區」,而非「外國」或「敵國」,因此過去發生的共諜滲透案,僅能以《國家安全法》洩漏國防機密罪處理,最重只能處5年有期徒刑,無法以《刑法》外患罪論處,致使共諜罪被輕判。
臺灣國會議員尤美女表示,臺灣最大的問題是來自中國(共),兩岸到底是屬於內國或是外國,就是所謂的國家定位的問題,一直爭擾不休。因此對於中共滲透的處置,沒辦法說它究竟屬於內亂罪還是外患罪。
臺灣國會議員尤美女:「所以在這裡就是一個特別的法律,來加以規範。這樣子的話,就是中國(共)它如果利用各種方式滲透到臺灣,然後在臺灣對於臺灣的安全的(造成)威脅,那就可以利用這條來規範。」
在這次的《刑法》修訂案中,對於未經臺灣政府授權與包括中國(共)在內的它國簽訂協議者,如果危害國家安全,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並強調「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曾建元:「如果我們的國民、我們的企業,甚至是我們的各級政府機關,都跟大陸交流的時候,他欠缺 一種安全意識的話,每一個協議的行為、每一個交流的行為,都可能成為我們國家安全的破口。」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曾建元表示,透過這條修正案條文的規定,宣示了臺灣的立場,就是:要所有的當事人意識到,在跟對岸簽訂各種協議時,必須考慮國家安全。因此對協議的內容要有所警覺,這也是身為臺灣民眾對於國家安全上的一種責任。
此外,為考量國家安全和利益,在「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中也訂定了有關出境管制的規定。如:國家機密核定人員、或辦理國家機密業務人員,退職未滿3年不得出境,除非得到機關首長的核准等。
臺灣資深時事評論員林保華:「有些不應該讓中共知道的資訊,就可以更多的保密。這對臺灣的安全只有幫助。因為共產黨最善於操弄人心。知道你的弱點,你是愛財還是愛色。它們就可以利用他們的弱點去進行進攻。把這條路斷掉了以後,情況就好多了。」
對於中共利用臺灣的民主與言論自由,在臺灣揮舞著五星旗,大肆宣揚共產主義,企圖實現中共對臺灣的「統一」。臺灣資深時事評論員林保華認為,拿五星紅旗跟拿菲律賓旗或者是拿印尼旗的觀念完全不一樣。拿那些旗表示大家友好。
林保華:「但拿國旗(五星旗)到處巡遊,等於在破壞我們的心防。這個已經是行動。等於是為中國(共)的侵略製造與論。這和一般的言論自由是不一樣的。」
臺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雖然增加了一些條文與刑責,但仍有不足之處。譬如,在中華民國境內宣揚共產主義,甚至成立共產黨分部,還有揮舞五星旗的這些親共者。他們破壞臺灣民主、自由、法制、人權的言行,也應受法律的約束。她認為,這只是臺灣保護國家安全,立法的一個開端。
林保華語重心長的說,中共真是防不勝防。但是有了這些法律,大家提高警覺,損失就可以少一點。可是除了「國安法修例」以外,他認為還應該有專門的「反滲透法」,或者是「反統戰法」。因為這些法的規定更加細緻,可以達到整個領域的「防諜」。
採訪/陳漢 編輯/李鳴 後製/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