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男捉姦情夫墜亡 家属索賠86萬 法院:不用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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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9年04月29日訊】擔心被捉姦,湖南一男子從窗戶逃離房間時不慎墜樓身亡。死者家屬把捉姦者告上法庭,要求賠償86萬餘元人民幣。近日,當地法院審理後認定捉姦者不用擔責。

4月28日,陸媒報導稱,去年2月2日凌晨湖南永州江華縣一家酒店有人墜樓身亡。事件源於在永州道縣做工程的男子李浩(化名)敏感地發現妻子王娟(化名)有了外遇,情夫名叫張成(化名)。

2月1日下午,李浩回到江華縣,但沒有告訴王娟,而是晚上8時左右在王娟的店門口等著,晚11時左右,王娟與張成兩人相約開房。見王娟動身離開,李浩尾隨其後,發現妻子來到了一家酒店。

晚11時12分,王娟在這家酒店開了房。李浩的給妻子打了個電話。王娟接完電話立刻返回家中。王娟回家後沒看到丈夫,又通過微信約張成,要對方開車來接她。

隨後,李浩看到王娟上車,並跟隨他們來到酒店。李浩在證實了王娟、張成兩人進入酒店房間後,打電話邀來4個朋友捉姦,4人輪流用腳踢門並衝進房間,但只發現了在衛生間的王娟。

李浩懷疑張成躲到了隔壁,讓朋友去一樓前台拿房卡,這個朋友到一樓前台才獲知,「有人從樓上掉下來了。」經辨認,墜樓男子正是張成。

事發後,張成的家屬將李浩、王娟、當時幫李浩一起捉姦的4人及酒店方一起訴至法院,索賠共計86萬餘元人民幣。

日前,永州江華縣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認定張成墮樓是自主選擇的結果,張成與王娟深夜在酒店開房不道德,這種風險從其進入房間時已存在,並不是因為被告踹門所致。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等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法院不予支持。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王娟在某酒店裡開單人間,沒有明確標註只准許一人入住,張成入住也是酒店的客戶。綜合考慮,酒店方承擔5%賠償責任,即為4萬元人民幣。

網民熱議:「可憐的酒店方,下次都改一改窗戶,讓姦夫無法逃離房間。」

「出軌就應該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不然亂套了,說實話,這老王自己也有責任,沒事勾搭別人老婆幹嘛,尋求刺激,現在好咯,命都搞沒了。」

(記者文馨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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