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財務長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拘,華為的國安議題再次成為國際焦點。在國際間,華為還以行賄官員著稱。
華為創始人任正非曾經表示,在贏得合同方面,華為是「絕不行賄」。不過公開報導顯示,華為捲入不少海外腐敗案,公司名字多次出現在多個海外國家的賄賂案中,也因為被曝行賄而成為當地媒體焦點。其中,阿爾及利亞貪汙門特別值得一提,原因是華為和中興同時捲入其中。2012年6月,阿爾及利亞當地媒體報導,阿爾及利亞法院確認華為和中興兩家公司捲入該國一起電信腐敗案。前阿爾及利亞通信部長穆罕默德•布克哈裡(Mohamed Boukhari)與商人Chami Madjdoub被判洗錢和收受賄賂罪。兩人在盧森堡成立諮詢公司,並非法收取傭金和賄款,總金額約為1,000萬第納爾(約合12.8萬美元)。這一行為「損害了阿爾及利亞電信」。兩人分別被判罰500萬第納爾(約合6.4萬美元),並處以18年徒刑。
這些賄賂發生在2003年到2006年之間,華為和中興被阿爾及利亞法院認定犯有賄賂罪,並被各自罰款300萬第納爾,且被禁止參加當地公共項目競標兩年。涉案的華為高管Xiao Chunfa以及中興高管Dong Tao和Chen Zhibo在缺席審判的情況下,被判處10年監禁,並處以每人300萬第納爾的罰款。
阿爾及利亞法院已對華為Xiao Chunfa等三人發出國際通緝令,一旦他們進入阿爾及利亞,就會被逮捕執行監禁。
另據有官方背景的《第一財經日報》報導,華為和中興分別於1999年和2000年進入阿爾及利亞電信市場,2003年以後,兩家的設備均在當地實現規模突破。到2005年底,兩家公司在阿爾及利亞電信市場已總計獲得了數量超過100萬線的GSM網和CDMA網項目,並承攬了資料傳輸網路和寬頻網等建設工程,所簽合同金額累計高達3.2億美元。值得注意的是,2003到2006年期間正是上述腐敗案的案發時間。
同樣的時間線,華為在國內也捲入一起賄賂案──重慶移動沈長富案。沈長富從1998年起至2010年10月案發,歷任重慶市電信局無線分局副局長、局長,重慶市電信局副局長,重慶移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在沈長富案中,華為公司賄賂案位居第六項,沈長富被指控間接收受來自華為的賄賂131萬餘元。華為通過沈長富之子沈俊成進行利益輸送。自2003年末到2010年,華為以發放工資和福利待遇等方式,給不在華為上班的沈長富之子發放131萬餘元所謂的工資、獎金和公司股票分紅。而沈長富在2003年到2010年的公司決策層會議上,同意購買的華為公司產品和服務總金額達到27.745億元。
在財新知名記者趙何娟調查中移動窩案寫成的《天下有賊》一書中,標題為「尷尬的華為」這篇就寫著:華為領導人曾經信誓旦旦「絕不行賄」,但在沈長富案中,華為涉嫌的行賄方式也「最為隱蔽」;「華為與四川移動、重慶移動的關係之緊密,在業內幾乎不是祕密」。
時有評論沈長富案稱,以100多萬換來將近30億的回報,華為這生意做的真值。而「尷尬的華為」則寫道:「但業內幾乎沒有人相信,這就是其真實金額」。
業內皆知,沈長富是張春江最為看重的同門師弟。張春江是中移動窩案的總代表人物,在中聯通常小兵2015年落馬之前,張春江是2009年電信反腐開始以來級別最高的落馬運營商高管。
新浪博文曾有披露,關於張春江落馬的事情,外界還有一個與公開新聞不同的傳聞:張春江出事的原因是跟華為做了一筆交易。他首先幫華為做了一筆幾個億的大單。做為回報,華為花8,000萬下了張春江弟弟原價4,000萬在北京的一個四合院。本來這個交易做得天衣無縫的。但張春江與情婦分手費談不攏,該女遂向紀委檢舉了張和華為的這筆交易。
財新網曾以專輯指出中移動是「國企反腐史上最大的兩起腐敗窩案」之一。在《天下有賊》一書中記者寫道,中移動的幾個大案子皆與張春江案的關係密不可分,並在題為「網通往事」這篇中不點名的透露張春江與江綿恆的關係。海內外一直以來盛傳,張春江是協助江澤民長子江綿恆染指中國電信行業的主要人物。
張春江是中移動系列腐敗案的關鍵人物,其子案沈長富案顯示,「事實上,如果不是沈力,即沈長富的兒子同時遭遇起訴,作為沈長富間接行賄人的華唯恐仍不會被曝光」。而網上曾有「作為一個華為十多年的中層員工」表示,對華為從不行賄的說法不能苟同,利益輸送的形式多了去了。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