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11月08日訊】美國的中期選舉剛剛過去,我們來繼續跟隨記者來了解一下中國古代的官吏選拔制度。
中國古代的官吏選拔制度主要經歷了世襲制、察舉制、九品中正制、和科舉制。
其中的科舉制度起源於隋朝,後來又分為文舉和武舉,其中,文舉又分為常科和製科,常科會每年舉行,而製科則是皇帝臨時不定期親自主持的科舉考試,考的是臨時設置的科目。
報考常科的考生分為兩種,「生徒」和「鄉貢」,生徒是各地學館入學考試合格的學生。而鄉貢則是通過州縣考試的人,又稱為舉人;在州縣考試中,考得頭名的便稱為(界)解元, 明時鄉試第一的唐伯虎便被人稱作「唐解元」。
常科的考試科目有很多,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其中進士是唐朝科舉中最難的一科,通過朝廷尚書省的省試者便稱為「進士及第」,也可以被稱為「衣冠戶」,也就是說自此以後,他的家中便可以享受輕稅免役之權,這在當時成為一種殊榮。
在進士中獲得頭名的便稱為狀元,第二名稱為榜眼,第三名則稱為探花,宋時又將進士分為三甲。殿試第一等的稱為「一甲」,賜「進士及第」,只取三人,即狀元、榜眼、探花;第二等的稱為「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等則稱為「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甲與三甲的第一名都叫做「傳臚」(爐)。
據說當時的主考官在評卷時,並不會遮掩考生們的名字,因為考試不光是考學問,更重要的是看道德,所以他們素日的名聲往往是主考官的主要考慮因素之一。
相對於文科舉,武科舉相對來說不受重視。而武舉出身的進士地位也會低於文科出身。唐代的武舉主要考舉重、騎射、步射、馬槍等技術;此外對考生的相貌也會有所要求,「軀幹雄偉、可以為將帥者」則有更多機會出士,自宋代起,武舉考試開始規定考生們不能只有武力,還要懂得韜略、兵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