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意外翻出「新罪名」 可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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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10月16日訊】中國女影星范冰冰因涉嫌偷稅漏稅被罰巨額罰款後,外界均判斷范冰冰「捨財免災」躲過一劫。不過,日前又有消息稱,范的公司涉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稅,屬於犯罪行為,最高刑期可判無期徒刑,令原本已塵埃落定的范冰冰事件再起波瀾。隨後有網民分析指出,範本人則未必知悉這類具體操作,而范的經紀人穆曉光已被刑拘,虛開發票的罪責可能已由穆承擔。

中共喉舌媒體前不久報導了范冰冰公司逃稅案的處罰結果後,范冰冰的眾多粉絲都鬆了一口氣,紛紛發帖為范冰冰終於可以平安歸來表示慶賀,甚至開始期待范能儘快「復出」。不料,10月15日有人在網絡上發帖,以江蘇省稅務局官網此前公布的范冰冰旗下公司無錫美濤佳藝影視文化工作室涉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遭罰款6,570萬元人民幣為據,指稱這種行為屬於犯罪,比偷稅漏稅要嚴重得多,按規定公司負責人需承擔刑事責任。

據江蘇省稅務局官網公布的相關事項,范冰冰的獨資公司《無錫美濤佳藝影視文化工作室》被指控曾經在沒有真實業務的情況下,向《無錫愛美神影視文化有限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他人少繳稅款,該公司因此被處罰款6,570萬元人民幣。

公開信息顯示,范冰冰持有《無錫愛美神影視文化有限公司》70%的股份,是該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兼企業法人。





江蘇省稅務局官網有關范冰冰公司
虛開增值稅發票遭處罰情況的公示。(網絡截圖)



江蘇省稅務局官網有關范冰冰公司
虛開增值稅發票遭處罰情況的公示。(網絡截圖)

上述對范冰冰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開炮的帖文並指出,根據中國最高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53條規定,對應中國刑法第205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5,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應予追訴。而范冰冰公司虛開發票行為,僅僅被處罰款就達6,570萬元人民幣,以此推測,該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應當相當高。

而根據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相關規定,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文章還引述分析稱,「如果經稅務機關查實范冰冰旗下公司涉嫌虛開專用發票犯罪屬實,那麼她本人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嚴重可被判無期徒刑。」

一時間,中國大陸網絡社交媒體上針對范冰冰公司虛開增值稅事件的質疑之聲又開始泛起,其中有網民發帖要求稅務總局對此事件做出解釋,甚至質問「為什麼范冰冰不用坐牢?」大有不置范冰冰於死地不肯罷休的意味。

但也有網民發帖分析稱,范冰冰的財務都是由其經紀人穆曉光打理,估計范冰冰本人對虛開發票這種具體操作手段未必就知情。尤其此案一直是海內外輿論都高度關注的一個案件,經過3個多月的調查後,江蘇省稅務局敢於把有關「發票事件」的處罰結果公開,說明這件事早已查清,不存在是否屬實的問題。而中共官媒也高調報導了范冰冰被高額罰款的處理結果,這意味着當局對范冰冰案的處理已定調,一直被刑拘的穆曉光承擔直接責任的可能性相當高,對范冰冰本人,應該不會再去追究刑事責任了。

(記者竺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秦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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