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官方報告出爐 遭狠罰8.8億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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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10月03日訊】已經消失4個月的中國女星范冰冰終於有了確切消息。10月3日,中共官方報告出爐,稅務機構公布,范冰冰因涉「陰陽合同」案,被罰需繳8.8億元人民幣才能免除牢獄之災。

新華社公布的結果顯示,范冰冰涉及的「陰陽合同」案,偷逃稅高達730萬元人民幣(下同)。

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顯示,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帳形式隱瞞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

中共當局向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3300萬元。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以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帳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

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因此,中共稅務機構通過追繳、徵收滯納金,以及罰款,范冰冰被要求至少繳納8.83946億。

9月30日,中共江蘇省稅務局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件中說,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而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但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然而,范冰冰的經紀人牟某廣,則因指示公司員工隱匿並銷毀會計證據,阻撓稅務機關調查,涉嫌犯罪,已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偵查中。

調查結果顯示,范冰冰已在9月26日,收到江蘇稅務機構的告知書,未提出聽證申請。

據此前報導,范冰冰2016年以年收入1,700萬美元登榜福布斯全球十大最高收入女星第五名;2017年中國名人收入榜上,范冰冰以2.44億元人民幣居首。

大陸媒體稱,現年37歲的范冰冰在過去的從影生涯中,已積累28億元身價。這樣看來,范冰冰有足夠的償還能力,免除牢獄之災應該是沒問題了。

(記者李芸報導/責任編輯: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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