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7月12日訊】中共官媒週四通報,河北省委前常委、政法委前書記張越,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張越受賄人民幣超過1.5億元。
通報稱,張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2008年到2016年,張越擔任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569億元。
中紀委之前對張越的「雙開」通報稱,張越「五毒俱全」,並首次出現「執行重大任務期間擅離職守」的表述。
據報,張越長期在政法系統任職,有極深的中共政法系統背景。他被稱為「河北王」,積極追隨江澤民、周永康迫害法輪功。
據《明慧網》報導,張越任職期間,發布通告,以獎金形式煽動百姓構陷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河北省成為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嚴重地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