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8年05月31日訊】中共官媒報導,中共雲南省曲靖市委原副書記李雲忠受賄案,日前二審裁定,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原判。
2008年2月,李雲忠任中共曲靖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2年12月,任曲靖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
2016年5月23日,李雲忠被控受賄4000餘萬元人民幣,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判決書稱,李雲忠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026多萬元,其中單筆受賄最多達600萬元、平均每天受賄1.7萬元。判決書還指,李雲忠還買官賣官,倒卖公共工程等。
據報,李雲忠平時表現得謙虛、溫和,給下屬和同事「清廉」的印象。但在各路大老闆面前,卻颐指气使、不可一世。
雲南被認為是江派的利益地盤,已經落馬的雲南前省委書記白恩培、秦光榮都是江派人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