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內入監服刑 巴西前總統違令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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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4月07日訊】巴西聯邦法官近日裁定,工黨籍前總統盧拉應在6日下午報到,入監服刑12年1個月。但盧拉並未如期前往警局報到,因此聯邦法院準備進一步交涉。

美國之音報導,巴西聯邦法官莫羅(Sergio Moro)5日裁定,要求盧拉(Luiz Inácio Lula da Silva)6日下午5時前往巴拉納州府聯邦警察廳報到入監服刑。但是最後期限已過他仍然未服從這項命令。

盧拉認為法官的裁定很「荒唐」,他表示,當局對他的腐敗指控是對他進行政治迫害,阻止他10月再次參選總統。因此他再次提出上訴。

據《華盛頓郵報》報導,當聯邦法院進行判決當晚,盧拉一直在聖貝爾納多–杜坎普(Sao Bernardo do Campo)的冶金工人工會內。他沒有針對判決發表任何言論,只偶爾從窗口向大批守候在公會外的支持者揮手,並握緊拳頭高舉空中。

而在6日下午5點,高院判處的截止時間到來前,盧拉的支持者一起倒數計時最後5秒鐘,並歡呼「他沒有投降!」甚至還有支持者向法院大樓潑灑紅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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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警察稱,因為7日是盧拉妻子瑪麗莎(Marisa Leticia)過世一年的追思彌撒,如果強制進行逮捕,將會對他和支持者以及警方的聲譽都帶來傷害。因此,在過了報到期限之後,警方與盧拉進行較為和緩的談判。

過程中,盧拉讓警方到工會逮捕他,但警方擔心那裡聚集了大量的民眾,抓捕過程可能會與群眾發生衝突因而拒絕。

警方目前已經為盧拉安排一間單人牢房,將他與巴西石油公司貪腐案其他嫌犯,包括OAS建設公司前總裁賓涅羅(Leo Pinheiro),及前財政部長巴拉奇(Antonio Palocci)等人完全隔開。

另外,警方也已經在聖保羅準備好一架直升機,將會載送盧拉直達庫里蒂巴聯邦警察局報到。

盧拉的辯護律師認為法院在定案之前過於匆促,稍早向最高法院聲請第二次人身保護令,希望能讓盧拉在貪腐判決上訴期維持自由之身,但被大法官費雪 (Felix Fischer)駁回。

律師隨即也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發出抗議,請求巴西政府介入,阻止盧拉入獄。但前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維羅索(Carlos Velloso)稱,巴西司法部門不會受到國際機構干涉,判決結果是以國家主權為名義作出的。維羅索認為,盧拉律師的做法只會引發國際問題,並不會帶來任何實際改變。

72歲的盧拉2003到2011年擔任巴西總統。據調查,他曾收受巴西OAS建築公司約115萬美元的賄賂,該公司因此獲得巴西石油公司的採購合約。

去年7月,盧拉因犯貪污和洗錢罪,一審被判9年零6個月監禁。今年1月,第四區聯邦地方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並將刑期增加到12年零1個月。

二審後,盧拉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人身保護令申請。

巴西聯邦最高法院5日駁回了盧拉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之後法官簽發了針對盧拉的逮捕令,要求他24小時內向西南部城市庫里蒂巴警方自首並開始因腐敗罪行服刑。

盧拉在10月總統選舉的民意調查中一路領先,但因二審定罪,根據巴西「無前科法」規定,應喪失參選資格。

這是盧拉涉及巴西石油公司貪腐案的第一件訴訟案,還有另外6件官司正進行中。

(記者李紅報導/責任編輯:程以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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