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3月29日訊】有「呂梁教父」之稱的山西呂梁前副市長張中生,被控受賄10億,28日一審宣判死刑。對此,分析認為,習當局要對貪官開殺戒。然而同日,安邦原董事長吳小暉被控詐騙652億。輿論猜測,如果吳小暉罪名成立,恐怕處罰也會不輕。
28日上午,山西省臨汾中級法院,對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宣判。張中生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另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8年,對其決定執行死刑。
法院指,張中生在1997年至2013年期間,以山西省中陽縣縣長、縣委書記、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藉以索取、非法收受逾10.4億人民幣財物,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
66歲的山西人張中生,從2004年開始在呂梁當了9年副市長。央視新聞的微博將此案稱為中共十八大以來貪腐犯罪適用死刑第一案。
輿論質疑,十八大以來,很多案件,包括大老虎在內,數十億、數百億甚至周永康、薄熙來等大老虎,據傳貪污數千億都沒判死刑,只是官方公布的貪腐數據沒有象張中生這麼嚴重。
為何只對張中生判死刑?有評論認為,這個量刑可能是中央釋放給各地官員的信號,習當局要對貪官開殺戒,以祭反腐之旗。
法院則引述2015年刑法的調整對媒體回應說,說貪腐案量刑不再像過去單純計贓論罰,而是以數額加情節,而張中生不但數額巨大,還有索賄、案發後贓款贓物未全部退繳等特別嚴重情節,所以有了這個判決。
北京漢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慶方說,這個判決還是有點超出專業人士的預料。周永康、薄熙來都只判無期,對一個副局級官員適用死刑,是把犯罪的數額標準置於政治危害之上,必然會產生持久的爭議。
不過,張慶方認為,張中生案很可能是地方法院基於以前標準做出的決定,但是很大可能最終會在更高級別法院改判。如果案件維持原判,張中生被送上刑場,那就意味着中央對貪污賄賂犯罪還是要傳達明確的信號,通過嚴刑峻法震懾住他們。
無獨有偶,就在張中生案一審宣判的同一時間內,安邦保險集團前董事長吳小暉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占罪一案開庭審理。法院指控,吳小暉集資詐騙罪方面騙取652.48億元人民幣,侵佔保費資金100億元。
但吳小暉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提出異議,並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在最後陳述階段,吳小暉當庭表示深刻反省、認罪悔罪,請求從輕處罰。該案擇日再審。
有大陸律師對陸媒說,按中共法律規定,職務侵佔罪,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並沒收財產;至於集資詐騙罪,最高則可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兩項罪名疊加,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且沒收財產。
不過,律師透露,雖然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者可判囚終身,但法庭還會考慮被告騙取資金後的用途及是否已償還等因素,因此最終判決還待法院結果。
現年51歲的吳小暉是安邦保險的創辦人,安邦公司在去年6月公布,吳小暉因個人原因不能履職,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2月份對他提出公訴,安邦集團被中國保監會接管。
吳小暉與第二任妻子離婚後,於2004年,和鄧小平的外孫女鄧卓苒結婚,同年創辦安邦保險集團並擔任CEO和董事長。吳小暉的事業從此一飛衝天。當時公司註冊資本只有5億元人民幣,到2016年末,總資產已經高達2萬億左右。
在吳小暉出事後,據傳兩人離婚,但吳小暉的「駙馬」身份仍令他的一舉一動備受關注。
(記者李韻報導/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