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烏蘭察布市前書記王學豐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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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8年01月16日訊】中共官媒報導,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原市委書記王學豐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一審宣判。王學豐被指受賄1600餘萬元人民幣,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金100萬元。

判決稱,王學豐在任內蒙古杭錦旗旗委書記期間,違規處置國有資產,低價轉讓探礦權,造成國有權益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利用工作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00餘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

王學豐曾任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杭錦旗旗長、旗委書記、鄂爾多斯市委宣傳部長,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區委書記,烏蘭察布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

內蒙古是中共江派前常委劉雲山發跡的地方,在內蒙任職二十多年,擁有龐大的關係網。另有消息稱,劉雲山家族在內蒙古掌控了煤礦、鉬礦等多種礦產資源的所有權。

另據《明慧網》報導,王學豐在擔任烏蘭察布市委書記期間,因參與迫害法輪功被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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