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12月22日訊】週五,中共廣州市前政法委書記吳沙受賄案,在廣東省珠海市中級法院宣判。吳沙被判刑十年。
判決稱,2001年到2016年,吳沙在擔任廣州市番禺區委常委、番禺區公安分局局長、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廣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書記等職務期間,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約1157.26萬元。
2015年11月8日,吳沙落馬。2016年2月26日,被立案審查。
官方通報,吳沙在任職期間,對抗審查;不報告個人去向;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進行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偽造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進行賭博。
吳沙在中共廣州政法系統任職10年,期間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親自策劃操縱廣州公安系統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國際」列入追查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