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12月15日訊】台灣立法院週五三讀通過組織犯罪條例修正案。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現在組織犯罪型態不同以往,除了跨境詐騙,還有恐怖主義以及仇恨犯罪。法律通過後,也試用於暴力滋事的統促黨和愛國同心會。
立法院三讀通過組織犯罪條例,將原本法條中,組織犯罪要件「持續性且牟利性」,放寬為「持續性或牟利性」。立委王定宇解釋,過去針對黑幫,訂出的組織犯罪,不能有效遏阻新型態犯罪,因此提案修法。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比方說像仇恨型的犯罪,像類似恐怖組織,恐怖組織它的牟利在哪裡?你就只能辦它個別的犯罪,也不能瓦解這個組織。所以我覺得這一個修改,對台灣的國家安全,跟社會治安有很大的助益,也適用於現在新型態的犯罪。」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我想這個組織犯罪條例也符合了國際的趨勢,立法院今天已經三讀通過,通過以後我們就依法執行。」
而長期鼓吹中共政權、暴力攻擊不同立場的統一促進黨,還有長期騷擾法輪功的愛國同心會,過去僅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個人。王定宇表示,在修法後將可補足相關法律漏洞。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另外類似偽裝成政黨的黑幫,或者偽裝成陳抗團體,它的牟利也許是中國,可是卻在台灣騷擾我們的社會,變成都只能辦一些社會秩序維護法,比方說有一個團體,盤據地盤,不斷對法輪功(學員)吐口水,不斷對他騷擾,一直都只能辦一些個人,那些個人都罰鍰或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而已,但他若成為一個組織性的行為,那他就是一個組織犯罪。」
未來,以政黨、社團包裝的暴力團體犯罪,將可處3到10年刑期,最高罰金一億元。法條也加入證人保護條款,以完善法律,防止新型態的組織犯罪。
新唐人亞太電視台北綜合報導